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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土地利用管理制度的缺陷与完善.docx

上传人:g****t 文档编号:1094415 上传时间:2023-04-18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8.8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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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土地利用管理制度的缺陷与完善 伴随1978年以来的城镇化步伐,我国土地管理法经历了三次重要修订:第一次是1986年针对小城镇建设过快,耕地侵占严重等问题,制定了土地征用、规划制度,国有土地使用权制度,初步建立了国有土地利用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第二次是1998年为了进一步保护耕地,应对大中城市向外扩张等问题,建立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根本农田保护制度、占补平衡制度;第三次是2023年补充了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从全局的角度对地方政府行为进行了标准,同时也为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的出台提供了总体思路;经过三次与时俱进的阶段性改革,我国土地利用管理制度有效遏制了土地违规占用、利用效率低下等问题,但在管理内

2、容、手段等方面仍存在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将不利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可持续开展。 一、我国土地利用管理制度的缺陷 (一)土地利用与管理主体角色错位。土地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资源,只有依靠市场机制形成的价格信号调节供求,才能最大限度实现土地的最正确利用。就目前来看,我国土地利用缺乏真实、有效的价格信号,土地供求不平衡、利用效率低下等现象仍较为普遍。我国XX县区土地属国家所有,但建设工程的批准权却归地方政府所有,工程需经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审查后报送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就兼具管理者和土地出让者的双重身份,地方政府对土地的规模、定位等具有直接决定权,很容易产生违法批地、征地

3、等现象。 (二)土地利用与管理内容分散。在新型城镇化开展的过程中,土地资源的利用要综合考虑生态环境、水资源利用、根底设施建设、耕地保护等一系列内容,使城镇空间分布与城镇规模尽可能同土地资源的承载能力相适应。但就目前来看,我国城镇土地利用还仅仅停留在类型的层面,不注重土地开发及利用过程中对周围产生的各种污染,城市雾霾、地下水污染等问题持续加重。从部门设置上看,我国土地管理部门仅负责监督与管理工作,内容涉及土地用途管制、利用规划、落实耕地保护政策、监督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等;住建部门负责标准住房与城乡建设秩序;环保部门负责环境污染与破坏的预防与治理。这些部门监管侧重点不一,土地工程的审批要获得上述部门

4、权责范围内的许可方能开工,但这些部门相互孤立,整体联动不强,对土地的综合利用仍缺乏统一的管理。 (三)土地利用与管理对象缺失。近年来,城乡一体化步伐进一步加快,城镇范围持续扩张,但如果不加限制,土地利用外部性超过城镇范围,城镇间的矛盾就会产生。地方政府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土地纠纷与矛盾,但对于土地利用活动外部性所产生的问题仍不能顾及全面。2023年,我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中提出“对土地管理整改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或暂停审批权,这从法律层面对地方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形成了约束,但仍没有涉及土地利用外部性的问题。 (四)土地利用与管理手段单一。控制用地总量、优化土地结构一直以来都是城镇化建设的总要求,

5、但这仅限制了城镇规模,并不能起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目的。从根源上讲,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还需利用鼓励措施。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设立了耕地保护基金,规定了耕地保护补贴制度,但由于补贴费用由当地人民政府支出,补贴方法由当地政府制定,补贴仅针对耕地承包经营人,鼓励措施的效用有限。 二、我国土地利用管理制度的完善 (一)重新定位土地利用管理的目的。土地是土壤、水、动植物、人相互作用、相互竞争的共同体。以往的土地利用管理制度仅限于地方政府管辖范围内,且管理内容更多的是耕地保护方面。这虽然能够解决耕地占用、环境污染等问题,但对于新型城镇化来讲,表现出了明显的不适应。因此,有必要重新定位土地利用管理的

6、目的,以土地可持续利用为目标,以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为出发点,统筹规划土地功能,一方面对土地展开多样性利用,合理划分生产生活功能与生态功能,另一方面标准土地利用方式,保护土地的科学、历史、文化、景观等方面的价值。 (二)明确相关规划与方案之间协调的具体措施。我国土地管理法中虽然明确提出了城市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但在实际建设当中,土地利用突破限制的的情况仍时有发生。各地方的土地利用方案与规划在纵向上虽与中央保持一致,但在横向上仍缺乏同城市规划、交通运输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生态建设规划的协调配合。这就要求地区在制定土地利用方案与规划时,兼顾各部门利益,让公众参与到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中,

7、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可行性,明确土地利用的法律效力。同时,要在国家主体功能区划的总体指导下,依据实际情况制定科学的国土开发方案,使自然环境、交通运输、住房建设的土地利用更加协调。 (三)改进土地利用许可管理体制。就目前来看,职能部门对于土地利用的管理已经与飞速开展的城镇化步伐不相适应,为了进一步强化土地的管理,中央政府要向地方派出督查机构,协助改进土地利用情况。我国自2023年开始启动城市规划督查试点,现已有北京、上海、南京、沈阳、武汉、成都、西安、广州、济南等九个城市设立了土地督察局。与此同时,环保部门也根据华东、华北、华南、西北、西南、东北等区划从区域开展的层面设立了执法监督机构,对重大

8、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时间进行监督与查办。这些措施均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土地利用情况,今后,还需在空气污染、交通拥堵、人文景观保护等群众关心的问题上下功夫,尽量减少因土地监管不力造成的问题。 (四)划清地方政府在土地利用管理中的义务与责任。地方政府要尽可能减少土地利用与管理过程中可能对公众、组织或其他地区利益造成的不良影响,一旦产生不利影响,要积极承担后果,既要标准个人土地利用外部性带来的法律责任,又要对土地管理行为的不力承担法律责任。具体来讲,地方政府在土地利用管理中需要承担的主要义务与责任包括土地利用外部性的义务与责任、提供经济建设开展所需用地的义务与责任、协调地区内公共需求的义务与责任等等。 (

9、五)完善土地利用管理的诉讼机制。土地利用管理制度的完善不仅需要建立针对个人土地利用行为的诉讼制度,还要建立解决城镇之间矛盾与冲突的地方政府土地利用管理行为的诉讼制度。其中,针对地方政府的诉讼涵盖对地方政府土地利用行为提起的诉讼及对地方政府管理行为提起的诉讼两大内容。通过完善土地利用管理诉讼机制,不仅可以严格土地执法,维护个人与组织的权利,还可以从法律层面对违规行为进行约束,减少土地侵权行为发生。 三、结语 完善我国土地利用管理制度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不仅需要中央从总体规划和法律制定方面给予方向上的引导,更需要地方政府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土地利用与管理方法,从制度、法律多层面协调好社会、环境、经济的关系,将土地效能发挥好。 参考文献: 1jackharvey,emiejowsey;韩乾译.都市土地经济学m.台北:五南图书出版公司,2022:342343 2伊利X8226;莫尔豪斯.土地经济学原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251252 3赵可,张安录.城市建设用地扩张的驱动力基于省际面板数据的分析j.自然资源学报,2023,8 第6页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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