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资经营示范店标准农资经营示范店标准一、经营单位依法设立,证照齐全,按照要求悬挂在明显位置。经营时间2年以上。二、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健全,贴挂上墙,并能认真落实。三、经营的产品索证证件齐全,商品摆放整齐有序。标签标识标准,商品质量合格,无假冒伪劣产品,无商品质量投诉,无销售国家禁止和明令淘汰农资商品行为。四、经营台帐齐全,帐目清晰并保存至少2年。五、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明显位置有保证质量、诚信经营等公开承诺,无夸大和虚假宣传现象。六、经营人员效劳态度好,能够正确指导农民使用农资产品,解答农民提出的农资使用技术问题。七、自觉接受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无对抗、抵抗检查现象,无违法违规行为。八、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文明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