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石资源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开展整顿和标准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活动,扎实搞好我县矿产资源整合工作,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山石资源开发秩序专项整顿标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山石资源开发秩序专项整顿标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根本原那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山川秀美的生态环境体系与“自然和谐的人居环境体系的重要部署,以科学开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从保障经济和社会开展的大局出发,科学合理开发山石资源,切实维护山石资源的开发秩序,全
2、面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谐统一,为全县经济可持续开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根本原那么 按照“政府引导、统一部署、市场运作、分步实施的原那么,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的手段,依法推进。合理调整矿山开发布局,优化配置资源,严格控制山石开采企业的数量和生产规模,对布局不合理的山石矿山限期关闭,统一规划到集中开采区。加大对已破损的山体和废弃矿井(坑)恢复治理力度,逐步实现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开展。 二、工作重点和目标 (一)工作重点 1、整顿的重点。查处无证勘查开采、越界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非法开采山石资源等违法行为;整顿和关闭破坏地质环境、“三区两线
3、可视范围内的露天建筑石材矿山;针对山石资源开采现状制定科学的整治方案。 重点XX县区。镇的XX县区;、等乡镇的岩XX县区;XX县区。 2、整合的重点。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提高山石开采的规模化、集约化水平;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实现山石资源开发的标准化、科学化。 重点区域。矿业权布局不合理,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的XX县区,可以集中开采而分散开采的XX县区,主要是、建筑用岩开采区;生产规模与储量规模不适应的XX县区;XX县区范围平面或立体交叉重叠的地区和地质环境脆弱区。 3、地质环境治理重点。积极开展省级地质公园评审及筹建工作;落实治理资金,大力开展损毁山体、采石坑的治理工作。 重点区域。省级地
4、质公园申报区域;京沪高速公路段。 (二)工作目标 1、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城市规划区和主要交通沿线可视范围内及其他禁采区内山石矿山全部取缔关闭,做到“三不留、一恢复,即不留人员、不留采矿设备、不留建筑物并开展损毁山体恢复治理。 2、制定综合整治规划和实施工作方案,建立治理资金筹措机制。 3、结合实际,制定符合省内标准的山石资源开采规模标准。 4、划定山石资源集中开采区,开采布局合理,根本实现集约化、规模化开采。 5、积极推广应用先进开采方法、开采工艺和技术。2023年6月底前,建筑石料推广应用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和机械化装载设备达50%以上。 6、通过专项整治,山石资源矿山比2023年压减2
5、0%以上。 7、2023年6月底前,城市周边和高速公路、铁路两侧可视范围内70%的被毁山体必须得到有效治理。其中城市规划区及周边可视范围内的被毁山体,限于2023年9月底前治理完毕,已恢复山体有根本性改观。 8、进一步制定完善山石资源勘查开采管理方法,山石资源开发要更加标准、科学。 三、工作安排 (一)工作方法 一是依照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整合方案的要求,按照“禁采区关停、限采区收缩、可采区内聚集的原那么,大力推进山石资源整合工作。要按照已划定的禁采区、限采区、可采区,对现有的石材矿山进行清理,但凡不符合规划、整合方案要求的一律予以取缔关闭,防止山体自然风貌继续遭到破坏。要认真编制
6、山石资源整合方案,合理调整开发布局,优化集中开采区设置,严格控制山石开采企业的数量和规模,对布局不合理的山石矿(点)进行资源整合或关闭。整合后的矿山要符合法定条件,并到达规定的最低开采规模标准。对生产规模达不到标准的已建矿山,要按要求限期到达最低开采规模。对破坏浪费资源、不符合资源整合条件、限期内生产规模仍达不到标准及其他达不到整顿标准标准的各类石材(料)矿山,2023年6月底前全部予以关闭。各级资源整合方案未批准前,不得设置新的山石资源采矿权,对已设立的要进行清理。 二是严格矿权准入门槛。按照资源整合方案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科学设立采矿权。严格新建山石矿山准入条件和最低开采规模标准,适度控制
7、山石资源矿山数量和规模,对矿业权设置实施源头管理。新设立矿山的建设规模必须与矿产资源储量规模适应,不得大矿小开、一矿多开、化整为零。严格审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凡达不到国家技术标准、开采回采率低、不符合平安生产条件、不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批复文件、生产能力达不到5万方/年的建筑石材(料)新设矿山一律不予批准。生产能力小于2万方/年的已建小矿山,均要进行整合,整合后仍达不到最小开采规模的,一律予以关闭。 三是切实做好对已毁山体和废弃矿坑的修复工作。因历史原因遗留,特别是“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的被毁山体、残留矿坑,要认真编制修复治理工作方案,提出具体工作方案,落实治理资金,
8、分步骤、按方案的综合整治。对新建和生产矿山,必须坚持“谁破坏、谁治理的原那么,认真进行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申请新办矿山,未提供矿山环境影响批复文件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的,不予颁发采矿许可证;已建矿山未制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的,限于2023年3月底前制定完成。矿山企业未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要限期予以治理,否那么,不予办理延续、变更和转让等采矿登记手续。对逾期不治理或治理达不到要求的,除治理保证金不予返还外,还可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撤消采矿许可证。要认真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和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积极催促矿山企业缴纳治理保证金并签定治理责任书。一
9、次性缴纳治理保证金的,要于2023年3月底前缴清;分期缴纳保证金的,首次缴纳时间不得超过2023年3月底。对于拒不缴纳和缺乏额缴纳的矿山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坚决杜绝只开采不治理现象的发生。 (二)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和部署阶段(2023年3月下旬)。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山石资源开发秩序专项整顿标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23105号)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山石资源开发秩序专项整顿标准工作实施方案分通知(临政办发20235号)要求,宣传山石资源开发秩序专项整顿标准工作的重要意义,召开专门会议,进行整顿标准工作的发动和部署。 2、全面实施阶段(2023年4月至202
10、3年6月底)。根据山石资源专项整规和批复的矿产资源整合方案要求,按照“政府调控推进,企业平等协商,合理划分利益,依法标准管理,促进企业提高,争取做大做强的原那么,积极实施山石资源专项整规工作。对规模小、布局不合理、破坏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平安无保障的矿山坚决予以关闭;积极引导矿山企业引进先进的开采技术、开采方法、开采工艺和管理经验;切实搞好对已毁山体和废弃矿坑的修复治理工作。 3、总结验收阶段(2023年7月下旬)。对本县的整顿标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在认真总结的根底上,制定和完善本地矿产开发秩序长治久安的措施和方法,7月底前写出总结,申请市政府进行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这
11、次工作中,要充分考虑保护国家资源,表达国家利益,最大限度的提升资源价值;要妥善处理好政府、集体、投资者和群众的利益关系,做到国家资源不浪费,资源性资产不流失,农村集体经济不受影响,投资者权益不受损害,群众利益不受损失;充分考虑资源有偿使用与资源整合的有关衔接,坚持资源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并重、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与矿业产业政策衔接的原那么,坚持政府规划引导和企业资源结合的原那么,稳步推进资源整合和采矿权的市场化改革,全面实现矿产资源资本化管理和有偿使用。县政府把整顿标准工作列入工作责任考核目标,主要领导亲自抓,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签订目标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分管领导要靠上抓,把目标任
12、务落实到部门,落实到矿,落实到人。对管理不到位,特别是“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山石资源开发秩序得不到有效治理的,要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加强宣传教育。在“3.19矿法公布日宣传期间,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实施山石资源整治的重要意义,改变广阔群众靠山吃山的思想,让企业自愿接受规划与管理,主动走规模化、科学化、集约化开采的道路;集中开采区所在地的镇、村,要积极做好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主动为进区的矿山企业排忧解难,为推动山石资源开采秩序稳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要通过召开座谈会和现场观摩等方式,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山石资源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搞好部门联动
13、。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国土资源部门牵头负责,公安、水利、环保、林业、规划、安监、工商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迅速行动,密切协作,深入扎实地开展工作,确保山石资源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对资源整合后的矿山办理有关证照手续时,凡符合规定条件和标准的,各有关部门要优先予以办理。 内容总结(1)山石资源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开展整顿和标准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活动,扎实搞好我县矿产资源整合工作,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山石资源开发秩序专项整顿标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山石资源开发秩序专项整顿标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方案(2)生产规模与储量规模不适应的XX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