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管理,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发挥防火灭火效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消防工作归安保部门是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的责任单位,具体负责消防设施器材的登记、检查,并拟定维护保养方案提交消防平安责任人审批。 第三条商场、单位配备的消防设施器材均应单项登记造册,建立设施器材台帐。台帐内容应包括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购进日期、安装配置部位、维修保养时间等内容。新采购或更换的设施器材,应于五日内更新台帐。 第四条每日检查 1.值班人员每日应当检查集中报警控器的功能(如报警功能、自检、复位、消音等)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功能是否正常,有关指示灯有否损坏,主、备电源自动转换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每日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在系统运行日登记表中详细记录; 2.每日对平安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并进行功能测试; 3.每日检查灭火器的外观、压力、有效期、配置数量和位置是否符合要求。 第五条月(季)试验检查和年度检查试验 与具有维修保养资格的企业签订维修保养合同,并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a5872023)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月、季及年度检查试验,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消防设施完整好用、运行正常。 第六条对消防设施器材的各项检查均应做出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