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委依法执政经验交流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向全党作出的具有战略性、历史性和时代性的重大决定。决定的一项重要内容和根本要求,就是围绕我们党“怎样执政,明确提出了“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三执政理念。这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是实行依法治国根本方略、开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尽管“三执政是相互联系、相互依赖、有机结合的,它们共同构成了我们党执政方式的根本理论框架。但三者又有不同,要求各有侧重,地位和作用也不尽相同。科学执政是根本前提,民主执政是本质所在,而依法执政是根本途径,科学执政与民主执政最终都必须通过依法执
2、政的根本途径来实现。因此,研究依法执政问题,对于加强党的整个执政能力建设,具有重大的意义和重要的作用。下面,我结合县市一级的实际以及这次党校培训班的所学所得,谈一谈县市党委依法执政的重要意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措施。不对的地方,敬请大家批评指正。 一、县市党委依法执政的重要意义 县市党委是党的组织结构中的根底局部,是地方各级、各类组织的领导核心,在党的执政体系中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直接关系到党在基层的执政根基是否稳固,执政地位是否牢固。因此,加强县市党委执政能力建设,始终坚持依法执政,就显得尤为紧迫和重要。 1、依法执政是基层贯彻依法治国根本方略的关键环节。依法执政指执政党依照宪法和法
3、律的规定执掌国家政权。包括执政党及其成员按照宪法和法律设计的政治体制和程序行使权力,通过法定国家机构执掌国家权力。依法执政要求坚持依法治国,领导立法、带头守法、监督执法,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标准化。其实质在于执政党的执政行为要顺民意、得民心;关键在于执政党的执政行为有约束、受监督。由我们党在国家中的领导地位、执政地位以及目前党和国家的领导体制所决定,党作为国家的执政党和领导核心自身能否依法执政,对于依法治国的推进,有着决定性影响。没有党的依法执政,依法治国就会落空;党的依法执政的程度和水平,直接决定着依法治国的进程和效果。具体到县市一级来讲,县市党委只有坚持了依法执
4、政,使地方党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始终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而不能凌驾和超越宪法和法律之上,我们国家依法治国的根本方略才能够顺利实现。 2、依法执政是提XX县区市党委执政能力的有效途径。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执政方式不同,决定着党的执政能力的强弱。人治存在的土壤是专制社会,在专制状态下,权力的行使具有很大的任意性,因而,公民的根本权利是很难得到充分保障的,虽然外表看来整个国家和社会都在有序进行,但潜伏着许多没有暴露的深层危机,一旦矛盾激化,将直接引发执政危机,所谓“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历史上人治造成深重灾难甚至“人亡政息的事件不胜枚举。由
5、此可见,执政方式人治化,正显示着执政能力的脆弱性。法治是与“人治相对应的执政方式,其本质就要求推行人民当家作主,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不以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也不以领导人的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一切执政活动都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也唯有如此,公民的合法权利才能够得到切实保障,这也使得所有执政行为能做到标准、有序、持久,可以说,法治程度的上下,决定着执政能力的强弱。县市党委能不能坚持依法执政,做到依法执政,对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具有决定性意义。 3、依法执政是促进县市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保证。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不断开展,在经济体制发生深刻变化的同时,我国原有的社会结构也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县市党委
6、面对的不在是没有独立的单位和集体,而是多元化、多层次的利益主体和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面对这些具有不同利益倾向和需求的主体,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好、维护好、开展好最广阔人民的根本利益,构建和谐县市,就必须善于运用法律的权利义务机制,调整各种社会关系、利益关系、善于在法制的框架内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应该是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使社会成员既充分享有权利、行使权利、维护权利,又切实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做到权利、义务相统一,实现和谐相处,共同开展。 二、目前县市党委依法执政中存在的问题 从基层实际来看,县市党委依法执政总的状况是好的,但与新的形势和任务
7、要求相比,也还存在着一些不适应的问题,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1、依法执政意识不够强。我国是一个缺乏民主法治传统的国家,我们党是以暴力革命的形式取得政权的。取得政权之后,又彻底摧毁旧的政权机关和旧的法统,由于这些原因,使党内干部和党员滋生着轻视甚至蔑视法治的意识。改革开放后,由于社会关系频繁变动,法律修改比较频繁,牺牲了法律的稳定性,这样也使得一些党员干部由法律虚无主义转向了法律实用主义和工具主义,连续15年的普法教育使广阔党员干部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但因普法的重点是法律知识的普及,对于现代法治精神、法治理念,广阔党员和干部那么知之甚少。表现在县市这个层面,有明确法律规定和严格法律监督的具体活动
8、,比方按照法定程序向地方政权机关推荐干部人选、依法进行人大和村委会选举等,尚都能做到严格依法办事,而对于其它方面,有时那么不够注意,不够强调,依法执政意识不够强,还习惯于通过发布党内文件、召开党内会议,来安排部署工作,来直接落实上级党委的决定和指示。少数领导干部也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决策不讲程序和规矩,办事越权越位的现象,在日常工作中,按上级文件和领导讲话精神办事的多,学法用法的相对较少;用行政命令方法推开工作的多,运用法律方法的相对较少;解决社会矛盾用传统方法的多,依法解决的相对较少,法治水平有待提高。 2、依法执政能力不够高。县市一级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县市党委依法执政能力还显得比较薄弱。比
9、方,领导立法是地方党委依法执政的一项根本内容和重要手段,宪法明文规定县市一级没有立法权,只有制定地方政策性文件和规定的权力,县市党委依法执政,即使通过法定程序将党委意见转化为人大的决定和政府的政令,但由于这些决定和规定缺乏法定的强制力和约束力,县市党委依法执政的执行力明显乏力;再比方,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加快,法律体系日渐完备,每年都有假设干部新的法律公布实施,可以说,法不可谓不多,有法可依的问题得到了很好地解决。但具体到县市基层,由于人们的法治意识还不是很强,有些法律执行和落实起来,仍然有一个渐进的过程,县市党委依法执政能力面临着考验。 3、依法执政环境不够优。我们党要依法执政,必须有赖于良好
10、的执法环境和司法环境。县市一级由于地域范围狭小,人际关系复杂,加上县市基层司法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司法活动往往会受到人情关系的困扰,影响了司法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客观上造成了县市党委依法执政受人为因素干扰多,依法执政环境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冲击。还有,地方人大权力机关按照法律规定,履行法律职责,要加强对本级“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县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大多是县市党委、政府领导转任的,受思想观念和传统思维的影响,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存在不愿监督、不便监督、不主动监督的问题,影响了县市党委依法执政环境的进一步优化。 三、提XX县区市党委依法执政能力的对策措施 提XX县区市党委依法执政能力,既是加强县市党委执政能力
11、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改革和完善县市党委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领导体制和工作制度的重要内容。针对当前县市一级的实际,按照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方针,加强县市党委依法执政能力建设,我认为,必须做好以下几点: 第一,要积极学法,增强依法执政意识。胡锦涛同志在纪念宪法施行20周年大会上也指出:“党要坚持依法执政,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必须增强法制观念,善于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统一起来,不断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当前,一方面,我们要特别抓好基层领导干部法治观念教育,重点引导基层干部树立宪法至上的观念、法律权威的观念、依法办事的观念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切实强化依
12、法执政的法治意识和理念。要通过举办普法培训班、领导干部任前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和学法用法活动等多种途径、多种方式,引导领导干部加强对法律法规知识,尤其是行政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培训,真正使他们知法、懂法、执法、用法,把法融于自己的工作实践,提高依法办事,依法管理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事务的能力和水平。同时,对县市党委而言,依法执政更多地表达在日常的、具体的工作程序上。没有程序就没有法治。要依法执政,就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我们要教育引导基层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程序意识,时时处处注意遵守法定程序,并成为日常工作中的习惯和自觉。 第二,要带头守法,提高依法执政能力。我国先秦伟大的思想家
13、、法家集大成者韩非子说过:“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那么国强,奉法者弱那么国弱。意思是说,只有执法者真正做到了不惟权、不惟上、只惟法,才能真正成为名副其实的“奉法者,才能带动全体人民群众真正把法律作为自己的信仰标准和行为指南。宪法和法律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制定的,是党的政策和主张的集中表达。县市党委作为县市一级的领导核心,理应在遵守宪法和法律上先人一步、带好头,为县市人大、政府、政协及其它组织和党员干部作出示范和表率。县市党委无论是作决策、部署工作,还是依法向政权机关推荐干部人选,都必须严格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都必须符合宪法和法律的标准,而不能随心所欲,不得谋求宪法和法律之外的任何特权
14、,更不能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以言代法,以权废法,甚至因人而易法。事实上,县市党委只有率先做到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才能有效地约束县市内其他组织、团体和个人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才能形成浓郁的法治气氛,进而纵深推进依法治县进程。作为党的执政骨干,党员领导干部也必须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把自己置于宪法和法律的监督之下,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努力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第三,要保证执法,优化依法执政环境。邓小平同志曾精辟地指出:“党委领导的作用第一条就是应该保证法律生效、有效。没有立法以前,只能按政策办事,法立了以后,
15、就要坚决按法律办事。县市党委依法执政,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要保证执法,使依法行政落到实处,否那么,党委依法执政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因为,依法行政是依法执政的重要环节,是依法执政在行政领域内的经常化和具体化。因此,坚持依法执政,保证执法到位,必须加强对政权机关依法行政的催促、支持和监督。一是县市党委要大力支持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对同级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进行监督。县市党委对这方面工作应经常听取汇报,开展调研,提出建议,加强指导,着重帮助解决敢于监督和蔼于监督的问题,使人大及其常委会既要做好法律程序性的监督,又要做好实质性内容的监督。不仅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听取“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进行必要的视
16、察、调查、询问和质询等,还要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开展执法检查,并结合一些具体案件进行评议。同时,支持人大对所选举和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坚持和完善相关国家工作人员的述职报告制度和评议制度。二是要建立健全有关监督的法律法规,健全依法监督机制。在加强对行政权的监督方面,要进一步界定政府不同部门的职责范围,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在加强对司法权的监督方面,应该健全权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司法体制,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构依法行使职权,公正司法。同时,要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度,强化对错案的追究,形成以制度管理国家执法人员、以责任约束国家执法人员的良好机制。三是要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支持人民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实践说明,不受监督和约束的权力,往往会导致腐败,造成人亡政息。早在1945年7月,毛泽东同志在同著名民主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