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展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的主要途径 依据上级有关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笔者认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有如下几条主要途径: 考察预告。在干部选拔任用考察之前,应在本地区、本单位进行考察预告。预告内容应包括考察谁,担任何种职务。要改变过去干部工作神秘化的弊端,实施“阳光工程,把考察对象公之于世,让众人监督,让众口铄金。此举至少有两条好处:一是可以让群众去评说,谈一谈这一人选是不是本职位的最正确人选,还有没有更优秀的人才没有挖掘出来。二是接受干部群众的审查。把考察人选置于众目睽睽之下,看有无违法违纪的情况。 专项考察。要给干部考察组规定一个考察任务,就是考察拟提任人选的遵纪守法、
2、廉洁从政情况,并把这些情况作为评价被考察人“德的重要内容。这一情况要在“考察材料中专项反映。考察人要在考察过程中向干部群众专题了解这一方面的情况,听取干部群众对被考察人的评价意见。这方面的考察内容主要应包括:一是干部群众的“口碑,对被考察人群众怎么说,是竖起“大拇指,还是“嗤之以鼻。二是廉洁情况。三是八小时以外主要在干什么,是不是茶楼酒肆的常客,天天醉眼朦胧。总之,考察组对被考察人遵纪守法、廉洁从政的情况,一定要有个客观的、根本的了解。 追踪考察。就是在考察预告之后,或考察组考察进程中,如干部群众有近乎情理的揭发或举报,或发现有重大疑点,考察组就要专题追踪考察,问个清楚明白。如果问题复杂或牵涉
3、面广,考察组就要报告上级,组派专门工作组去追究这件事。总之,对重大疑点或重要问题的举报,要本着对党的事业负责,对人民群众负责,对被考察人负责的态度,查清来龙去脉,分清是非曲直,还无辜者以清白,让“隐身人原形毕露。 联席会议。就是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组织、纪检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组织部门牵头召集,请纪检、监察、综治、公安、反贪、信访、计生等职能部门的领导同志参加,每季度或每半年召集一次,通报干部廉洁等方面的信息。每次联席会议之后,干部监督工作职能部门应及时写出联席会议纪要,向组织部领导报告,以防止一边在办提拔手续,一边在办查案手续的情况发生。 参与议事。就是组织部干部监督职能部门的负责
4、人,要参与组织部有关干部选拔任用的考察情况汇报会议,了解拟提拔任用干部的情况,对一些有重大疑点的干部提出先查清情况再考虑提拔的工作建议。 任前公示。这是最后一道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关口。任前公示是干部改革的产物,是干部工作贯彻群众路线的表达,是群众参与干部选拔监督工作的一种好形式。应该大力提倡,持之以恒。目前,全省各地都普遍建立了公示制度,但公示的范围有宽有窄。普遍存在公示面不够宽的状况。我认为,公示的范围应当尽可能大一些,但公示的内容可以简要些。譬如,提拔县处级干部,应在地市级的报纸、电视台、电台等新闻媒体上公示,同时在拟提拔人任职单位张榜公示。在新闻媒体公示时,为了节省报刊篇幅或电台、电视台的
5、播放时间,公示的内容可以尽量简要,只要公示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现任职单位及职务、拟任职务即可,个人简历大可不必逐一介绍。公示之后,对于有理有据的举报,应当及时受理,迅速查处,分清是非,以防止不明不白、不清不楚的人被提拔。 失察追究。就是要建立追究考察人失察责任的制度。这是对考察人是否按章办事,是否坚持实事求是工作态度的监督。现实生活中,确有极个别的考察人,慑于领导的权威(某领导推荐的人选或某领导暗示要提拔的人选),或得人好处为人消灾,或碍于亲朋好友的面子,明知有疑问,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知情不报,“隐恶扬善,从而导致一些腐败分子被提拔重用,有的甚至今天上任,明天“落马,受到党纪国法查处。因此,我们一定要严格实行干部考察工作失察追究制度,以制度约束考察人勤奋敬业,睁大眼睛考察,实事求是汇报。当然,失察追究同样要实事求是,不能无限上纲,重点是要对玩忽职守、知情不报、违反工作程序而造成严重后果的人进行追究。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