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纪委监察局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腐倡廉民主监督作用的实施方法 纪委监察局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腐倡廉民主监督作用的实施方法 各镇、乡、街道党委、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健全党内外监督机制,不断拓宽民主监督渠道,根据XX省反腐倡廉防范体系实施意见(试行)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一、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特邀纪检员、监察员的民主监督工作,是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需要;是实行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依靠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开展民主监督工作的有效方法;是不断改进监督机制,加大对党政领导干部监督力度的
2、一项重要举措。 二、各地、各单位要积极探索和完善民主监督的方法和途径,从制度上保证民主监督的形式到位、内容到位、人员到位,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特邀纪检员、监察员提供多种监督渠道。 1、咨询会议和情况通报制度。区纪委监察局会同区人大、区政协每年召开一次由局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特邀纪检员、监察员参加的咨询座谈会,征求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区纪委监察局每年安排二次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特邀纪检员、监察员参加的情况通报会,主要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和重大案件的查处情况。 2、特定问题调查和个案质询监督制度。对涉及面较广、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区纪委监察局根据实际
3、情况,每年选择12件群众反映强烈、具有代表性的个案,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组织特邀纪检员、监察员开展专项调研,并对区属有关单位存在的问题实行全程跟踪监督,指出个案处理中存在的问题与缺乏,并提出进一步改进工作的建议。 3、视察评议和执法检查活动制度。区纪委监察局会同区人大、区政协邀请局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组织特邀纪检员、监察员,每年进行一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重点工程工程、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等方面的专项视察评议和执法检查活动。 4、效能监察制度。区纪委监察局根据实际情况,会同区人大、区政协邀请局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组织特邀纪检员、监察员对行政机关的机构设置、资源配置、运转状态以及行政机关
4、及其国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依法行政、办事效率、办事质量等方面进行效能监察,并对有关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实施等过程开展监督检查。 5、来信来访专办制度。纪检信访部门要按照信访工作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建立和落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特邀纪检员、监察员来信来访的专办及督办制度,及时反响来信来访办理情况,对重要的来信来访,由区纪委监察局会同区人大、区政协共同协商,专项办理。 三、区纪委监察局要按照区委确定的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会同区人大、区政协在年初制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特邀纪检员、监察员民主监督工作方案、目标、任务,明确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区纪委执法监察室作为此项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和承办部门,及时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特邀纪检员、监察员开展民主监督工作提供方便和效劳,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特邀纪检员、监察员提出的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加强督办检查。 五、各地、各单位要积极采取措施,真诚支持和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特邀纪检员、监察员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坚决纠正和改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缺乏,为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积极的奉献。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