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评选方案 源潭中心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实施方案 为标准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根据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和补助标准 本方案适用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住宿的学生。 享受生活补助费对象。主要为因家庭经济困难而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根本费用的住校学生。在评审时,优先考虑最低收入标准的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因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或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生活费补助标准。按国家定的标准,学生在校天数均按250天计算。 二、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学校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2、依据实施细那么制定学校工作管理方法,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总务处为具体办事机构,负责信息报送、资金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同时,学校要成立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成员为正副校长、各部门负责人、班主任、教师和学生家长代表。评审小组负责贫困寄宿生的评审认定工作。 三、评审贫困寄宿生工作程序 1、确定补助学生数。每年9月15日前,向教育体育局上报住校学生数,确定校补助比例和学生数, 2、公开补助信息。各班享受补助学生名额、补助条件和申请补助程序在校内进行公示。 3、申请。学校根据县下达补助名额,组织各班级根据规定的补助条件,认真摸排,确定对象,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核,初步拟定各班补助名额和对象,组织填写申请报告和
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表,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报告和申请表要经所在村、居委会盖章。 4、评审。学校评审小组在收到班级提交的学生申请报告、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实施细那么补助条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逐一审核,认真评议,拟定享受补助对象。评审小组会议要有标准、完整的会议记录。 5、公示。学校将拟定补助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补助学生总数及名单、家庭困难原因、举报投诉 。公示内容要书面存档。 6、上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总务处填写义务教育学校贫困寄宿生汇总表,于10月10日前,将享受生活补助学生申请报告、申请表和汇总表上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核汇总。 7、档案管理。学校要将相关文件、学校工作组织、工作制度、学生申请报告、申请表、汇总表、会议记录、发放生活补助费凭证和表册等资料集中整理归档,专人管理。 四、生活补助费发放和管理 学校收集好每一位享受生活补助的贫困寄宿生的监护人的银行账号。报教育体育局由财政局拨款打到此卡中。 五、监督和检查 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事关落实党和国家扶贫助学政策,涉及学生切身利益。我校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坚持原那么,标准操作,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将补助资金真正用到最需要补助的贫困学生身上。 学校加强宣传工作,定期对贫困寄宿生进行资格复查,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
5、应及时做出调整上报。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 实 施 方 案 为有效解决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因家庭困难而导致学生辍学问题,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根据临财教202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最大限度地降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失学率。要通过合理审定,及时安排拨付,加强监督管理,使经费真正用在困难学生身上。 二、成立机构 以教办或县直学校为单位,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工作领导小组,专人负责,切实把此项工作抓好、抓实。 各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
6、学校校长是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要组建以校委会、班主任、课任教师代表为主要成员的评审小组,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受助对象的推荐、调查、甄别、公示、认定和上报工作。 三、资助对象 县域范围内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初中在籍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 享受农村或城镇低保户的子女、特困救助范围家庭的子女;农村优抚家庭或农村因受灾、疾病等原因不能维持根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烈士子女、残疾学生;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及其他需要救助的家庭子女。 四、指标分配 各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指标每年核定一次,指标分配向山区学校、农村学校适度倾斜,实行动态管理。本次指标依据各教办及学校最
7、新统计上报的寄宿生按一定比例分配。 五、申报程序 1、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写出申请; 2、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表; 3、班主任审核; 4、行政村或社区审核并加盖公章; 5、评审小组进行评议,提出资助名单; 6、资助对象在学校公示7天; 7、学校在学生申请表加盖公章,以教办或县直学校为单位上报教育体育局教育股。 六、上报材料 1、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表; 2、各教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花名册(纸质和excel电子表)。 3、各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公示照片。 七、发放方法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表由教育股依据各单位提供学生花名册按指标确定,补
8、助资金由财务室依据发放表,按国家政策将资金直接发放到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由教育体育局实行专项管理。 八、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各单位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的发放要有专人管理,建立完整档案,以便接受群众监督和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档案主要内容有:学生申请表、发放花名册、公示照片等。 九、监督检查 要进一步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的管理、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对挤占、挪用、截留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校长给予就地免职处分,并将挤占、挪用、截留资金追回发放到学生本人。 十、广泛宣传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标语、板报、播送等媒体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 的宣传工作,使党和政府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真正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享受到国家的惠民政策。在全县范围内形成关心教育,重视教育的气氛。 内容总结(1)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评选方案 源潭中心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实施方案 为标准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根据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2)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总务处填写义务教育学校贫困寄宿生汇总表,于10月10日前,将享受生活补助学生申请报告、申请表和汇总表上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