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体育局团体会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推进xx市体育总会(以下简称市体总)枢纽式管理建设,促进我市体育社团健康有序开展,根据xx市体育总会章程,进一步完善市体总会员制组织网络,增强全体会员的凝聚力,团结全市体育工作者和爱好者,积极开展各项体育活动,努力促进体育运动的普及和技术水平的提高,特制订团体会员管理方法。 第二章团体会员 第二条凡成认并遵守市体总章程的体育社团(包括区县体育总会)、体育民办非企业单位、热爱体育事业和从事体育相关产业的企、事业单位均可向市体总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成为本会的团体会员。 第三条申请参加团体会员须提交如下材料: (一)入会申请; (二)本单位合法的资质证
2、明(登记证、营业执照等)。 第四条申请单位将所需材料上报市体总。市体总在接到入会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予以答复。 第五条申请单位自批准之日起成为市体总正式团体会员,享受市体总团体会员的权力,并履行其义务。 第三章会费 第六条团体会员必须按规定向市体总缴纳会费。 第七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市体总具体情况制定会费标准:团体会员每年会费最低为500元(具体按市体总会费交纳通知执行)。 (一)会费缴纳时间为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1日; (二)每年新参加的团体会员在办理注册登记的相关手续后,填写团体会员登记表,经市体总批准入会后,缴纳团体会员会费,入会时间以市体总批准入会的日期为准; (三)入会后至来
3、年年审时间缺乏半年者可免交来年会费。 第八条会费使用 (一)市体总将严格按总会章程中规定使用会费,设立专门帐目,每年年底在体总网站上向会员公布会费收缴和开支情况; (二)市体总会费收入的使用须经市体总领导签字批准; (三)市体总会费使用范围: 1.按章程规定组织会员开展的各种活动; 2.会员的管理费用支出(表彰奖励、办公、交通等); 3.市体总规定的其他活动需要的支出。 第四章注册方法 第九条团体会员注册(年检)方法 (一)团体会员每年必须按时进行注册(年检); (二)团体会员注册(年检)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6月31日; (三)市体总团体会员注册(年检)时,须向市体总提交当年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
4、工作方案,对市体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注册(年检)合格的团体会员,继续享有市体总团体会员的权力,履行其义务。注册(年检)不合格的会员,视为会员资格暂停,其相应的权力和义务同时暂时丧失,直至会员资格恢复; (五)体育类社团必须参加xx市社团局实施的年度检查,并按市社团局年度检查通知要求执行。 第五章团体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团体会员权利 (一)有参加市体总团体会员代表会议的权利; (二)有申请承办相关体育比赛和活动的优先权; (三)有代表市体总组队参加国际国内比赛和出国考察的资格; (四)有获得市体总资料、技术指导和咨询的优先权; (五)有退会的权利: 1.团体会员向市体总上交退会申请书
5、,说明退会原因和理由; 2.市体总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团体会员; 3.团体会员在接到市体总批准退会的正式通知起为正式退会。 第十一条团体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市体总章程和团体会员管理方法,执行市体总决议; (二)维护市体总的合法权益; (三)支持、参加市体总组织的比赛和活动; (四)按时缴纳会费; (五)按规定使用市体总名称; (六)协助办理市体总统一的会员证; (七)接受市体总的指导、参加年度审核; (八)承担市体总委托的各项工作任务; (九)坚持大事报告制度,向市体总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六章奖励与处分 第十二条奖励 市体总每两年在团体会员中评选先进团体会员,审定团体会员推选的先进
6、个人,并对其进行表彰。有以下情形,市体总视情预以表彰和奖励: 1.参加重大活动做出突出奉献; 2.重大比赛取得优异成绩,争得荣誉; 3.为市体总提供经费资助有突出表现; 4.其它对市体总建设有特殊奉献者; 5.体育类社团评估获优良。 第十三条处分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市体总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所属团体会员警告、限期改正或取消团体会员资格: 1.不遵守市体总章程,不执行市体总决议;损害市体总声誉、权益; 2.不按时缴纳会费; 3.不参加市体总召开的会议和组织的比赛、活动; 4.不接受市体总的工作指导、检查,不参加年度注册审核; 5.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 第七章其它 第十四条本管理方法由市体总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管理方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