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健全完善市属国有企业惩防体系的实践和思考 对构建国有企业惩防体系的实践和思考 皖维集团公司监察审计处 内容提要构建国有企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新形势下对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皖维集团公司在省国资委纪委的领导下,坚持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努力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和新做法,但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文章致力于对国有企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实践进行总结,对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分析,并就进一步健全完善国有企业惩防体系提出对策。 一、国有企业构建惩防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从省国资委成立至今,省属国有企业能够围绕省委、省
2、政府和省国资委构建惩防体系的总体工作目标,结合省属国有企业的特点和实际,有针对性地稳步推进,认真落实,并通过探索、改进、创新的循序渐进模式,初步形成了具有省属国有企业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当然,在这几年构建惩防体系的进程中,也发生了一些急需纠正和改进的问题,主要有: (一)领导履职机制需进一步深化落实。一是履职意识淡薄。一些企业领导人员对“一岗双责的认识缺乏、理解不深、执行不力,个别企业还存在“反腐倡廉就是纪检监察一家的事、企业和个人只要做好本职工作就行等错误观念。二是履职手段单一。根本上处于以文件贯彻文件、以会议贯彻会议等务虚的层面,对上级的部署
3、,不能有效结合企业实际制定相应的落实措施。没有把反腐倡廉工作与企业生产经营工作统一思考、统一决策、统一部署、统一落实,个别企业仍存在“两张皮现象。三是履职力度疲软。对反腐倡廉工作的安排部署,根本上处于一般性的工作强调,没有实现责任制在本单位本部门的有效内化。 (二)制度跟进执行力需进一步强化落实。一是制度设计跟进缓慢。实际工作中不少监督举措已经实施并取得较好效果,但相应的制度设计却没有及时跟进。二是制度设计缺乏预见性。有些企业对腐败易发多发领域和环节缺乏前瞻思考,往往都是在出现严重问题后,才引起重视,才考虑建立制度和机制。三是制度设计的针对性不强。有不少监督检查制度内容空乏,缺乏标准健全的考核
4、配套体系、具体的惩治措施和明确的实施细那么,裁量幅度过大,具体执纪执法中较难掌握尺度。四是制度设计的系统性不强。实践中往往是见子打子,出台的制度多属应急“单方,互不关联,有的还出现制度“打架现象,没有形成制度建设整体网络体系,严重影响了制度的监督效果。 (三)监督监管机制需进一步建立健全。一是内控机制不健全。局部企业没有设立专门的内部审计部门,配备专职 2的审计工作人员;个别企业将内审部门与财务部门合并办公,同一分管领导,或者是直接向一把手负责,造成监督失位。二是监事会力量不健全。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标准,股东会或者出资人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的关系没有完全理顺,相互制衡的机制没有全面形成
5、。监事会主席未到位,监事会的地位、权威受到一定的限制,对工作开展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四)廉政教育创新需进一步深入。一是机制创新不完善。“大宣教的意识不够浓厚、局部企业的教育机制停留在集团公司层面,对下属的 二、三级企业的教育机制尚处初创、格局仍未形成。二是教育手段不综合。个别企业的现实的教育手段根本上还处于平面教育的初层次阶段,与现代网络媒体广泛运用的现状显得落后。 二、对国有企业健全完善惩防体系的建议 综上所述,健全完善国有企业惩防体系,必须坚持以科学开展观为统领,以打造“廉洁国企为目标,在已构建惩防体系根底上,切实做到“七个立足,实现“七个提升。 (一)立足创新教育机制,提升廉洁从业教育
6、渗透力。一是要坚持廉洁从业教育的统一性,将廉洁从业教育和企业文化有机结合起来,构建标准高效的“大宣教格局。要立足理顺国有企业下属 二、三级企业的廉洁从业教育机制,建立和健全“大宣教建设的标准性制度,设臵相关的配套奖 3惩措施,硬化工作责任。要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提升到全局和整体的高度来认识和思考,由企业党委统一研究和部署,做到既有年度方案,又有长期规划。要积极探索企业廉洁从业教育之路,逐步把廉洁从业教育纳入企业文化教育和企业廉政教育中,构筑抵御腐败的思想道德防线。二是要正确把握廉洁从业教育的层次性。始终把教育的注意力和针对性放在企业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这个教育重点上,探索建立领导人员教育“包挂责任制
7、,使领导人员的教育更为集中和标准。要克服泛泛而教的做法,切实针对不同层面、不同部门,因人施教,分层施教,做到既兼顾统一性,又突出层次性。三是要突出廉洁从业教育的时代性,不断创新廉洁从业教育的内容和形式。要坚持内容“实、形式“活、载体“新的廉政文化创立思路,不断打造廉政文化创立活动的微观平台。 (二)立足加快制度建设,提升制度落实执行力。一是要增强制度设计的前瞻性。要紧扣市场经济开展的阶段性特征,结合企业不同时期的新要求、新特点,及时调整和充实制度设计,增强制度的防范功能。对实践检验的反腐倡廉好做法、好经验和有效措施,要及时提炼总结,建立标准的管理制度、监控制度和约束制度。二是要增强制度设计的系
8、统性。坚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惩防体系的各个环节,向业务工作、业务流程及与业务工作相关的具体措施的层面推进、拓 4展和强化,做到各项工作机制和制度优势互补、整体推进。要坚持重点突出、纵横有序的制度设计思路,以各省属企业为主体推进横向构建,以企业各部门为主体推进纵向构建,做到条块结合,互成约束体系。三是要增强制度设计的针对性。以消极腐败易发多发领域为重点,推行岗位目标责任制、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廉洁承诺、谈话、诫勉、降职制度,重大工程保廉机制;以行业预防、个案预防和社会预防为抓手,深化职务违纪违法预防新机制的建设;健全完善廉洁高效的生产经营决策制度、公开透明的财务管理制度、标准有序的投资管理制度
9、和竞争择优的人事管理制度。四是要增强制度执行监管。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制定违反制度的处理机制,加强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确保法规制度落到实处。 (三)立足强化监督制约,提升权力行使公信力。一是要突出重点。坚持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为重点,紧紧抓住易于滋生腐败的重点环节,围绕组织人事、工程审批,重大资金投资、技改,招投标企业横向合作等重点领域,逐步建立健全结构合理、配臵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二是要依靠制度。通过健全和完善廉政谈话和诫勉制度、询问与质询制度、信访处理制度、重大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制度等,实现国资委与国有企业的监督互动;通过落实民主集中制,建立
10、健全制度化、标准化的民主议事、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强化班子内 5部的相互监督;通过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厂务公开制、民主评议制度,推动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监督;通过健全舆论监督制度,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切实解决制度不健全不完善而不利监督的问题。三是要形成合力。根据形势开展的需要,不断拓宽监督渠道,积极探索事前事中与事后监督、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组织监督与法律监督、专门机关监督与舆论监督有机结合的途径和方式,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的立体监督网络,发挥监督合力,提升监督成效。 (四)立足推进作风建设,提升党员领导干部亲合力。一是要注重作风建设的层次性。针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高、中层管理人员等不同层面的
11、工作特点和工作要求,制定相应的要求和标准,使作风建设做有目标、量有尺寸。二是要注重作风建设的针对性。领导人员作风建设的重点要突出落实科学开展、坚持群众路线、正确行使权力等方面;要围绕“四有领导班子创立活动,重点解决国有企业在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要注重作风建设的实效性。探索建立以职工群众投诉情况为重要参考标准的作风建设考核评价机制,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作风建设纳入廉政档案的重要内容,强化对考核评价结果的转化运用。 (五)立足内审机构健全,提升源头治理的自控力。一是协调统一内部审计的相关机制,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内部审计模式。近些年,作为完善与开展内部审计规制 6的
12、重要举措,国家审计署发布了新的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也相继制定了内部审计根本准那么、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标准及20余项内部审计具体准那么。目前,股份制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的组织模式按隶属关系分,主要有监事会领导、总经理领导、董事会领导这3种组织模式。我们认为董事会领导的组织模式是比较理想的模式。因为在董事会领导的组织模式下,内部审计能够保持较高的独立性、权威性。对于董事会实行集体讨论决定制会影响内部审计的正常进行问题,可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由执行董事和内审人员组成,内审机构在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二是改进内部审计方法,提高审计人员素质,不断提高审计质量。随着企
13、业经营活动的多元化和企业管理的现代化,以往落后的审计方法已不能对企业的经营活动做出全面、科学、及时、准确的评价,因此新的形势要求企业内部逐步实现三个转变:从单一的事后审计转变为事后审计与事中审计、事前审计相结合;从单一的静态审计转变为静态审计与动态审计相结合,从单一的现场审计转变为现场审计与远程审计、非现场审计相结合。 (六)立足强化董监事的配臵,提升企业决策内潜力。一是加快企业监事会主席到位。监事会主席人选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政策水平,熟悉经济工作。二是充分利用资源,形成监督合力。企业内审、纪检监察、法律、财务、投资和 7风险管理等部门加强经常性沟通,共享监督成果。加强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
14、和联系,充分参与和利用事务所的审计结果,并重点分析和复核审计报告中披露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三是进一步扩大落实监事会的知情权、建议权。将企业是否按制度规定及时通知报送监事会有关资料,以及监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后的整改情况,作为省国资委考核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及经营层工作业绩的一项重要内容,省国资委职能处室在考核企业领导班子和经营者年薪考核,研究决定企业改制重组、产权变动和重大投融资工程等重大事项时,要征求监事会或监事会主席意见并适时通报情况;有关部门在考察选拔任用企业领导人员时,要事先听取监事会的意见。 (七)立足加大惩罚力度,提升案件查办震慑力。一是要拓展和畅通案源线索渠道,建立科学的“成案有奖鼓
15、励机制,调动广阔职工群众参与反腐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利用效能监察、反腐倡廉联席会议、经济责任审计、专项治理等各种有效手段,深挖案件线索,到达案件查办资源共享。二是要坚持把查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纪违法案件和重大经济问题案件作为重点,提升案件查办的影响力,坚决克服以“案充案现象。三是要重视和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坚持把查案、纠风、教育、建制紧密结合起来,推行“一案一整改制度,利用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针对案件暴露的问题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到达查处一案、治理一线、教 8育一片、震慑一方的效果。四是要加强办案队伍建设,强化对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内审等岗位人员的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职业培训,提高办案人员的政策水平、职业素养和案件突破能力。 第9页 共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