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为了搞好机关的行政管理和民主监督,增加工作的透亮度实行政务公开,提高干部职工的参政议政意识,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组织机构 1、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办公室的一名副书记担当,副组长由一名具体抓行政工作的常委担当,成员由办公室、信访室等有关科室主任或人员组成。 2、政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组长由另一位副书记担当,副组长由分管执法监察工作的常委担当,成员由执法室,党风室等有关科室主任或干部组成。 二、公开的内容 1、财务收支状况。公开财政部门拨入委局的业务经费、委局商品房出租租金、芒果场承包款、查办案件没收的赃款等收入状况,公开款待费、旅差费、燃料费、会议费、修理费等其它费用开支状况。 2、信访工作状况。公开收到的信访件数、属业务范围件数、非业务范围件数、自办信访件数、办结件数、下转其它部门处理的信访件数、下转且需回报的件数、已回报的件数。 3、案件检查工作状况。公开已立案的违纪案件数、正在查办的案件数、已办结移送审理部门的案件数。 4、案件审理工作状况。公开已受理的案件数、正在审理的案件数、已审结的案件数、做出党纪政纪处分的人数、涉及科级干部的案件数与人数、受理申诉案件数等。 5、其它需要公开的项目,如执法监察的立项数等。 三、公开的方式与时间 在委局办公室设立公开栏,每季度定期公开一次,公开时间为下一季度月初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