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事会职能范围 监事会工作职能范围 为加强公司正规化经营管理,完善公司管理框架,理顺各部门工作关系,监督各部门有效执行公司规章制度,促进公司健康有序开展,经公司股东会研究决定,现成立监事会监督、指导公司各项工作。现将监事会具体工作职能范围说明如下: 一、审核监督并通过公司年度经营规划,投资方案,财务年度预算、决算、利润分配、亏损弥补方案,行政经营管理班子报告及各成员的年度述职报告等; 二、对公司增资、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重大事项必须全程参与监督; 三、监督检查公司的经营效益、固定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等情况,并有权要求执行公司业务的行政经营管理班子成员报告公司的业务情况,行政经营管理
2、班子必须予以配合。 四、随时检查公司财务状况,核对企业会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查阅账簿和其它会计资料等各种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每年年终有权聘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运营中涉及的数额较大的投资、融资、担保、产(股)权转让等经济行为进行监督,监事会必须全程参与以上经济活动; 六、对行政经营管理班子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不称职、不作为或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及股东会决议的行政经营管理班子人员提出罢免或合理调整的建议; 七、当行政经营管理班子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监事会有权要求相关人员予以纠正,必要时向公司股东会直接汇报; 八、当行政
3、经营管理班子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拒不承担时,监事会有权委托律师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对公司经营管理班子人员的工作考核实施监督,对其薪资、奖惩进行评定;监事会有权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奖惩、罢免、调整薪资的建议。 十、协助公司董事长、财务部开展融资、筹资、担保、借贷等工作; 十一、行政经营管理班子在重要会议、洽谈、谈判、重要经济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增资、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投融资、担保、产权转让、股权转让)开展时,必须提前2日邀请监事会全程参与,并提供一切必要的便利。 十二、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