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室借阅办理资料 中小学图书室书刊资料借阅制度 一、为加强对中小学图书室藏图书、音像资料等的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校图书室实行全开架或半开架借阅。 三、借书时请勿携带包、袋及个人所有书刊入书库。 四、书刊借阅前,请查看有无破损、缺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 五、教师借书应签名,并注明书名,借书日期。学生借书由班长统一办理借书记录(注明班级、姓名、书名、借书日期),办理完借阅手续后,方可持书离开。 六、借阅期间应保护图书,不得在书中涂抹、撕剪、损毁、折角、圈点、眉批、划线等,如有人为损坏,一经发现可按照有关制度进行赔偿。 七、借还手续须经图书室工作人员办理,任何读者不得自行办理。 八、借阅数量。教师每次借书不超过5本,学生每次借书不超过2本。 九、借阅期限。学生每次借阅时间不超过30天,如需继续使用可续借一次,累计时间不超过60天;教师借阅专业参考书,以半年为限,假设需继续使用,应重新办理借阅手续,但累计时间不超过一年;非专业参考书,以30天为限,如需继续使用可续借一次,累计时间不超过60天。 十、教职工调离,学生毕业、退学、转学离校时均须要求还清全部书刊,否那么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