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区会议工作制度 1、社区两委会议两委会是社区重大决策的执行机构和各项工作任务的组织落实机构,两委会议正常每个月召开一次,研究部署各项工作,重要人事调整,重点工程实施,重大资金运作等,遇到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书记和主任酝酿召集,会前分头做好意见征求工作,会议议题由召集人确定,会议内容、决定要有专人记录,参加人员要签到,有事要向会议召集人请假,无故缺席按旷工处理。 2、部门工作例会每月15日、30日下午(遇节假日顺延)为例会时间,全体居委会干局部部门召开,因事因病不能参加,需先向部门负责人请假,会议主要任务是交流总结前一阶段工作,安排下一阶段工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把问题解决在基层,不上
2、交到两委。要求做简单记录,做为每半年和年终工作考评依据。 3、考评会居委会要严格按照目标管理责任书内容进行年度考核,由主任负责组织居委会其他干部搞好总结考评工作。社区居委会成员的工作情况应随时接受社区代表的监督与检查。年终召开社区代表会议时,由社区居委会主任向与会代表汇报年度工作总结并进行个人述职,其他居委会成员也应进行述职汇报一年以来的工作成绩,存在的缺乏。在此根底上,社区代表对述职人员进行综合评议,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层次,并结合社区成员的平时表现情况及居民代表、办事处有关职能科室的评议意见,对社区成员进行综合审定。对年终考核合格率未到达60%或因身体有病不能坚持正常上班的,各项工作不
3、落实的,经居民代表大会按有关法定程序进行罢免和辞退,同时对以下情况之一者也可按有关程序予以训诫和罢免: (一)违反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 (二)工作重大失误,所在辖区被媒体曝光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且经过核查情况属实; (三)自由主义严重,搞不团结者; (四)政治上不与党和政府保持一致,煽动群众闹事的。考评期间居委会向街道办事处汇报书面工作总结。 4、居民代表会议居民代表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2/3以上的代表到会,方可召开,特殊情况下可随时召开。居民代表会由居委会主任主持。会上应提出本次会议的主要议题,会议议题由书记、主任在征求大家意见的根底上提出,居民代表要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研究决定社区工作的重大事项,履行好社区居民代表职责。居委会做好记录。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