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坚持质量原则,把好药品质量第一关;二、负责按法定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对购进的药品逐批进行验收,有效行使否决权;三、不合格的药品不得验收摆放药品陈列柜中;四、验收药品应在符合规定的待验区进行,药品应在到货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五、应按照“药品验收抽样程序”的规定,保证验收抽取的样品具有质量代表性,验收完毕,应将抽样药品包装复原,并标明抽样标记;六、验收时应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文件进行逐一检查,整件药品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七、验收外用药品,其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要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按分类管理要求,标签、说明书上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装要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八、验收进口药品,其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份以及注册证号,并有中文说明书,以及合法的相关证明文件;九、验收首营品种,应有首批到货药品同批号的药品出厂检验报告书;十、规范填写验收记录,做到字迹清楚、内容真实、项目齐全、批号及数量准确、结论明确、签章规范,验收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