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停车场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辖区内的停车管理,保障停车场的正常运行,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辖区内的所有车辆管理。 3.1职责: 3.1.1停车场实行昼夜24小时值班制度,由管辖区域安保部负责管理,车辆随时可以进出; 3.1.2停车场实行有偿使用,车主须凭车辆进出管辖区域的月卡或记时卡进入停车场,停车场车辆停车15分钟以内不收费,超过15分钟按有关规定执行。 3.2车辆进入: 3.2.1车辆进入停车场应一停二慢,必须服从安保员的指挥和安排,征得安保员同意前方可进入。 3.2.2、进入时,安保员打卡后把停车卡发给车主。 3.2. 3、除公司相关人员外,任何人无权
2、查阅相关记录或资料。 3.3车辆停放: 3.3.1、车辆停放时必须服从安保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的平安,在规定位置上停放,并与周围车辆保持适当距离,不得对其它车位的使用造成阻碍,车主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车主停好车辆后须立即离开停车场,不得在他人车辆旁停留。 3.3.2、车管员应指挥车辆停放,观察车辆有无上锁、有无外部破损,如有破损,应知会车主并登记。严禁不服从指挥,乱停放车辆。 3.3.3、车场车位分固定车位和非固定车位,车主按类使用车位。 3.3.4、车场内不得试刹车、练习车、修理车辆,禁止装载有剧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它危险品的车辆停放。 3.4
3、驶离: 3.4.1、车辆驶离停车场时应注意周围车辆的平安,缓慢驶离,并在出口处向车管员交回停车卡,车管员核对无误后,收回停车卡后,方可驶离。 3.4.2、车管员值班期间应认真负责,热情效劳,不得会客、喝酒、睡觉,不得让亲朋好友和其它无关人员进入停车场,严格核对驶离车辆的牌号,满足车主的合理要求。 3.4.3、车管员交接班时应办理交接手续,核实停车场车辆与登记记录相符,并签字交接。 3.4.4、发生车辆丧失等紧急情况,安保部主管须在第一时间内,安排相关人员写出情况说明,同时收集其他证据,并尽快报告公司主管领导。 3.5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管理 3.5.1凡在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停车场存放车辆的顾客,应当自觉遵守本规定,服从安保员的管理。 3.5.2凡管辖区域顾客的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到停车场停放,必须办理手续并按规定缴纳车位使用费。 3.5.3当车辆进入车场时,车主应向安保员领取存车牌;当车辆离开时,必须将存车牌交还安保员,没有交还或存车牌不符时,该车不得离开现场,安保员有权扣留该车。 3.5.4外来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进入管辖区域,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 3.5.5对无执照的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丧失,效劳中心概不负责。 3.5.6安保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发现车辆停放不整齐要及时整理。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