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商行政管理局七项食品自律制度工商行政管理局七项食品自律制度 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采取索证索票的方式,审验食品生产者或者供货者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一、严格实行岗位质量规范和质量责任,由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真正做到制度、人员、工作三落实;二、建立食品来源的索证要票登记台帐,载明进货食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产地、厂名、厂址等事项。三、索要厂家或供货商的合法主体资质证照(有效复印件),以及有关商品质量要求的有效准入认证、协议认证、授权证明文件等“证、照、票、卡”有效原件、复印件;四、建档保存好向供货商索要的下列有效资料:1、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商标注册证及相关证明文件、专卖(
2、直销、专营等)授权证明文件(专卖许可证):2、商品质量的合格证明或法定检验、检疫、检测机构的检验、检疫、检测、鉴定报告;3、商品的信誉卡等;4、商品的发票、发货单、提货单、收据等进货凭证,以备查验;五、对照进货手续核实购进的食品,通过目测和外观标识查验方式,查验所进货物包装上的标识是否真实,有没有产品合格证明,产品的安全期、使用期是否失效等,有问题的需再检验上柜的,必须进行自检,或送法定机构检验,待检验结果出具后,合格的上市,不合格的报工商管理部门进行追查,或退货补办相关商品的再入市手续。购销台帐制度 一、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建立健全购销台帐;二、根据本食品店规模、经营情况,用纸质登记档案或电
3、脑档案,建立食品购销登记台账;三、如实记录每种食品进货时间、来源、名称、规格、数量等内容;从事批发业务的,还要记录销售的食品名称、流向、时间、规格、数量等内容;四、涉及人民群众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药品、食品,根据有关法规规定需进行商品备案的,必需建立重点食品备案制度,按要求向工商等执法部门进行备案;五、以月为单位进行登记,每年装订成册,台账至少保管两年以上,以备查验。质量承诺制度 采取质量先行负责、“三包”等方式,落实质量承诺责任。一、有专职部门或人员负责;二、建立销货记录台账,主动自觉向消费者开具销货发票(凭证),注明经营者的名称、摊位、联系电话,销售食品的品种、数量、价格、销售日期
4、等,以便发生商品投诉时能够予以核实;三、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标注保证商品质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造成消费者损害的进行先行赔付等内容;四、不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广告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减轻、免除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承担的责任;五、严把食品质量关,对食品售后服务及“三包”负责任;六、销售食品已进行索证要票,质量有保证,若有问题,愿承担相关责任;七、即时受理解决食品消费申(投)诉。协议准入制度 一、准入协议必须符合国家、政府法定规范;二、严格审查供货方的资质条件,建立供货方档案(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检验合格证等);三、依照合同法及国家、政府有关法规与供货方
5、签定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协议双方责任;四、严把食品进货关,索取相关协议准入食品质量证明的有效证明材料,手续齐全,方可准入,如鲜猪肉“场厂挂钩”的“三证两票”,蔬菜“场地挂钩”的农残检测证明、无公害及绿色食品认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五、经自检或相关部门检验,确认供货方商品有质量问题的,停止销售和协议准入,并按责任书及相关法规追究协议准入供货方的责任;市场开办者食品质量责任制度 一、对入场经营者的资格进行审查,明确和落实入场经营者的食品质量管理责任;二、配合工商管理部门督促市场内的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质量责任制度,建立食品销售台帐制度,严格落实食品质量责任制;三、严格实行岗位质量规范和质量责任,真正做到
6、制度、人员、工作三落实;四、保证市场食品经营者在从事经营活动中,持证亮照,遵守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原则,对其销售的商品质量及其所发布广告的真实、合法,承担相关责任;五、利用市场检测设备,对上市的的生鲜等食品按规定进行抽检;六、协助工商等有关食品职能管理部门作好食品安全的宣传、管理等工作。食品质量自检制度 指定专人负责食品质量的自检自查;二、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查验和检测,检验准确,公示结果及时;三、完善检测条件,加强入市自检,对鲜猪肉每日查验“一猪一票”,对蔬菜进行每日抽查五个品种的农残检测,加强强制 QS 认证食品的查验;四、查验所进货物包装上的标识是否真实,有没有产品合格证明,产品的安全期
7、、使用期是否失效等;五、查验有问题或需再检验上柜的,必须进行自检,或送法定机构检验,待检验结果出具后,合格的上市,不合格的报工商管理部门进行追查,或退货补办相关商品的再入市手续。食品退市制度 一、经进货检查验收,发现外包装破损的包装食品,作下柜退市处理;二、发现标识不符,进货手续不齐全的食品,当即下柜,要求供货方在限期提供相关手续,在期限内能够提供相关手续的方可上柜销售,限期内不能提供手续的转为退市处理;三、对自行检查超过保质期、保存期的食品作下柜、退市处理并对下柜、退市商品的处理情况作记录;四、对检测出有质量问题的食品和行政监管机关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及时停止销售,积极配合工商等相关部门处理;五、对己经售出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食品,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负责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六、对退市的食品需重新进店销售的,应当索取其依法检验合格的相关证明材料,并报当地工商部门批准方可上柜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