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内部检修规程 (1)检修单位必须组织检修人员认真学习压力容器平安监察规程,不断加深和提高对锅炉和压力容器方面的专业知识。(2)检修单位必须配备具有专业知识和一定工作能力的人作智力检查员。(3)检修前必须具备符合工艺要求的检修工具,有质保书的各种原材料合备品备件。(4)检修前单位必须全面掌握检修的主要内容,制定完整的检修方案。(5)检修前应将容器内部介质排除净,用盲板与其他设备合管道隔断,并有明显的隔断标记(对有毒合易燃、易爆介质的容器应进行化验测试)(6)容器受压元件的焊接必须由经考试合格的焊工施工。(7)容器的组焊不能采用十字焊缝,相邻的两茼节间的纵缝合封头与相邻茼节的纵缝应错开,错开间距应大雨茼体厚度的三倍,且不小于100MM(8)在容器上焊接附件如吊耳、拉筋等应采用与容器焊接性能相同或相似的材料。割除后、焊疤必须打磨平滑。(9)容器合锅炉修补或安装必须按图要求拟订具体施工方案。施工后,焊缝必须打磨探伤。热废锅炉炉管局部渗漏焊补可以不探伤,但焊缝外表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都必须经耐压试验。(10)焊缝修补必须由有经验的焊工担任。同一焊缝闭能有多余两次以上的返修。(11)检修中必须有专职平安检查员。(12)检修中必须有严密的平安措施合充足的照明。(13)检修前必须对备品备件进行平安检查。(14)检修后必须全面彻底检查各项平安设施是否配齐、完好,然后才能交付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