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路平安保护条例宣传单 横幅:贯彻实施公路平安保护条例促进公路事业可持续开展 认真贯彻公路平安保护条例 2023年3月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公路平安保护条例,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车辆违规超限超载运输,大大缩短路桥使用寿命,也严重威胁交通平安,公路平安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治超有哪些规定。 一是强化源头控制。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和总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车辆外廓尺寸、轴荷、质量限值等机动车平安技术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生产、销售。 二是对大宗货物集散场所实施监管。 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煤炭、水泥等货物集散地以及货运站等场所的经营人、管理人应当采取
2、有效措施,防止不符合国家有关载运标准的车辆出场(站)。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煤炭、水泥等货物集散地以及货运站等场所的监督检查,制止不符合国家有关载运标准的车辆出场(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不得阻碍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是完善“治超检查措施。条例对超限检测站点的设置、公路管理机构对超限运输的监督检查职责和标准执法,以及禁止阻碍、逃避超限检查的行为等,作了明确规定。 四是加大对违规超限运输行为的处分力度,以保障各项规定
3、能够得到切实遵守。 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撤消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2023%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撤消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对车辆装载物掉落、遗洒、飘散等情况,公路平安保护条例中是如何规定的。 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车辆应当标准装载,装载物不得触地拖行。车辆装载物易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的,应当采取厢式密闭等有效防护措施方可在公路上行驶。 公路上行驶车辆的装载物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的,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处理;无法处理的,应当在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物来车方向适当距离外设置警示标志,并迅速报告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其他人员发现公路上有影响交通平安的障碍物的,也应当及时报告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责令改正车辆装载物掉落、遗洒、飘散等违法行为;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及时去除掉落、遗洒、飘散在公路上的障碍物。 车辆装载物掉落、遗洒、飘散后,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员未及时采取措施处理,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道路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