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政局行政审批开展意见 根据兰委办(20x)38号文件要求和x市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本着“精简、统一、便民、高效的原那么,为确保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并取得应有成效,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依据民政工作职责,我局行政审批(许可)工程共5项,分别为: 1、社会团体及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成立、变更登记; 2、社会团体及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注销登记; 3、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登记; 4、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5、乡村公益性墓地审批。 二、机构组成及职责 1、行政审批科为我局行政审批责任及办理单位,由其承担并归口办理全局5项行政许可审
2、批工程; 2、行政审批科全建制进驻市行政效劳中心办公; 3、副局长x为行政审批科分管局领导,成富源同志担任行政审批科科长。 三、行政审批流程 1、社会团体及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审批流程:行政审批科工作人员受理并审查材料,科长审核,分管局领导签发、行政审批科办结(同意成立、变更或注销); 2、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和注销登记审批流程:行政审批科工作人员受理并审查材料,科长审核,分管局领导签发、行政审批科办结(同意成立、变更或注销); 3、乡村公益性墓地审批审批流程:村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初审意见,并向市发改局、国土局、建设局、林业局等部门办理有关审批 手续,上报市民政局行政审批科,行政审批科工作人员受理并审查材料,科长审核,分管局领导签发、行政审批科办结。 本意见从20x年7月1日起实施。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