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电厂厂长岗位平安职责 1、厂长是本企业第一平安责任人,严格执行平安生产法,对本企业的平安生产和本规定的执行、以及各级、各部门平安责任制的建立、健全贯彻落实,负全面领导责任。2、亲自批阅上级有关平安生产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和解决各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平安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负责组织贯彻落实。3、负责正确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主业与多种经营的关系,保证本单位不发生因“短期行为而损害企业的平安根底,不出现多种经营影响主业的负面效应,保证生产一线职工思想稳定。4、组织制订年度平安目标方案,制定有关平安生产的重要活动和重大措施,按企业控制重
2、伤和一般事故的目标,层层落实,分级控制,确保年度平安目标实现。5、负责建立和完善平安生产保证体系,并协调本单位党、工、团组织,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行政搞好平安生产工作。6、主管并建立独立有效的平安监督专职机构,按规定配备充足合格的平安监督人员,健全平安监督体系,完善平安监督手段,支持平安监督人员认真履行平安监督职责,主动听取安监部门的工作汇报,并保证安监人员与同级生产人员享受同等待遇。7、审定“两措方案,并保证所需费用的落实。8、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平安情况分析会或安委会,及时研究解决平安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组织消除重大事故隐患。9、至少每个季度对一个分厂(分公司)进行一次全面地生产现场安规检查、每月深入现场、班组检查生产情况不少于两次,掌握一线实际情况。听取职工对平安生产的意见和建议。10、贯彻重奖重罚原那么,审批平安奖惩方法。11、按照调规的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应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事故现场会,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12、定期向职代会报告平安生产工作,主动接受职工代表在平安方面的监督和建议。13、及时、如实报告平安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