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工业园规划区违法用地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一、集中整治对象。在县城及工业园规划区内,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等各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含新建、扩建、改建)行为,以及擅自为两违行为提供施工条件的行为。 二、集中整治内容。自本通揭发布之日起,正在进行两违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建设活动。对仍在进行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由相关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对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继续开工建设的,由相关部门依法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撤除等措施。对已建成的违法建(构)筑物,且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自行撤除,逾期未撤除的,依法强制撤
2、除。XX县区人民政府中政通(2023)16号通揭发布之日(2023年11月11日)后形成的两违建筑被处分或被依法强制撤除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当事人自行负责。对擅自为两违建筑提供施工、用电、供水等条件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阻扰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违者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相关部门及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制止、查处不力,或参与两违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四、对县城及工业园规划区内持有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且人均住房面积在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或经县房产局鉴定后确认的危房户,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提前安置或保障性住房。 五、欢迎社会各界和广阔人民群众对两违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对经核查属实的每起给予202300元的奖励(举报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8689028;县国土资源局2811618;中方镇人民政府:2835001)。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发布的通告或标准性文件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