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服务承诺制度(试行)第一条 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按照工作职能,将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办理时限、服务标准、服务结果等相关具体事项,向所属单位或服务对象作出公开承诺,自觉接受监督。承诺的办事程序要力求科学合理、简便易行,提出的办事必备条件要具体明确、必要可行。第二条 工作人员要着装整洁,特别是面向社会组织和公众等承担对外服务职能的收费、路政、治超等岗位工作人员应当佩戴证件上岗。要增强宗旨意识,做到主动热情、举止文明、服务周到,严格按工作程序办事。第三条 工作人员要规范行使职责,坚持廉洁自律,将办事公开、执法公正、坚决杜绝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等纳入承诺内容。第四条 建立健全对践诺行动的监督、奖惩机制,确保承诺事项的落实。对群众等通过投诉电话等渠道反映的问题应及时调查处理,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做出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