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做好企业用工保障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繁荣我县劳动力市场,在劳动者与用工企业之间搭建广阔的联接平台,优化广阔工业企业用工环境,增强我县招商引资优势,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企业用工保障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鼓励劳动者在x就业和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就业创业 1、全县劳动力转移工作重点向就地转移倾斜。从20x年起,县委县政府不再对各镇、县经济开发区下达劳务输出任务,改为根据县内重点工业企业实际需要,定期确定用工保障目标任务,分解到各镇、县经济开发区。 2、县内重点工业企业职工子女入学,享受城镇居民子女同等待遇,在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就近入学。 3、在县内重点工业企业就业一年以上的农村职工,可携子女转为睢城镇
2、常住人口。 4、在县内重点工业企业就业的农村职工,凭企业和职工本人签定的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经县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由职工户籍所在地镇政府补贴职工本人当年的“一事一议费用。 5、返乡就业的外出务工人员,由县劳动保障局优先安排就业。 6、返乡创业的外出务工人员,享受招商引资企业同等待遇。吸纳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到达省有关规定要求比例的,可以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等优惠政策。 二、严厉打击非法劳务中介活动,整顿标准全县人力资源市场 1、实行职业介绍许可证制度。整顿现有劳务中介机构,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职业中介活动。县内各职业中介机构,必须首先保障县内企业用工需求。违反上述
3、规定者由县有关部门依法从严处分。 2、加强劳务广告管理。加强对全县劳务招工、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术学历教育等广告信息发布的管理工作。招工及职业技能培训非学历教育广告信息,必须经县劳动保障局审核同意前方可发布;职业技术学历教育广告信息,必须经县教育体育局审核同意前方可发布。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劳务广告信息的,由县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查处。县内重点企业的招工广告,经县招商引资督查考核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可免费在县电视台、播送电台、报纸等广告媒体上发布。 3、鼓励各职业介绍机构通过在外地设立分支、就地合作等方式,招引外地劳动者来我县就业。对表现突出的劳务输入机构,由县有关部门按政策予以奖励。 4、加强整顿我县
4、劳动力市场秩序,对恶意破坏秩序的中介机构和个人,由县劳动保障、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进行查处。 三、加强职业培训机构管理,确保培训资金落到实处 1、培训补助资金向重点企业用工保障倾斜,鼓励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根据县内重点工业企业用工需求,及时调整专业设置,加强师资力量,提高培训质量。培训学员优先满足县内重点工业企业用工需要。 2、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劳务中介业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县有关部门依据规定实施处分,直至撤消其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 3、标准我县职业教育秩序,改变单纯与苏南职业学校联合办学的模式,鼓励、引导毕业生在x就业。依法取缔在睢的违规外地招生机构,打击非法招生行为。
5、4、充分发挥培训券导向作用。重点将农村劳动力培训券用于县内重点工业企业职工岗前培训。各定点培训机构需保证70%以上(含70%)的培训学员在县内企业工作,否那么不予发放培训券,并取消下一年度定点培训资格。对违返本规定发放培训券的县相关部门,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不予兑付培训券补助资金。 5、享受“国家助学金补助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要加强与县内重点工业企业的联合,采取“校企联办方式,扩大定向培训的规模,保证毕业学生(除升学外)的县内就业率不低于70%。 四、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考核鼓励机制 1、成立x县企业用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组织部长李敬峰任组长,县委常委、副县长蒋荣强,副县长郭梅
6、,副县长田传国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经济开发区、县发改经贸委、县招商引资督查考核办、县重大项目办、县劳动保障局、县城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教育体育局、县农业局、县广电局、县新闻中心、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工商局和各镇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劳动保障局,刘玉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各镇、县经济开发区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劳动用工保障工作,充分发挥镇级劳动保障所的作用,负责对辖区内的适龄劳动力的动态管理、培训方案拟定、劳动力情况上报等方面工作。 3、县劳动保障局负责对各镇、县经济开发区、县各有关单位完成用工保障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县
7、委、县政府,计入各镇、县经济开发区、县各有关单位的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成绩。 4、设立用工保障专项经费。省委、省政府安排的相关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县内工业企业用工保障,需县财政配套的就业再就业资金要在财政预算内足额安排,纳入财政专户,专款专用。 5、对完成用工保障情况较好的机构和个人实行奖励。 (1)培训机构(含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对培训学员县内就业率在70%以上(含70%)的培训机构(含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由县劳动保障局根据实际录用人数以100元/人的标准予以奖励。 (2)职业中介机构。对介绍劳动者到县内重点工业企业就业的职业中介机构,由县劳动保障局根据实际录用人数200元/人的标准予以奖励。对全年
8、组织人员较多的职业中介机构,由县劳动保障局根据实际录用人数以100元/人的标准予以额外补贴。 (3)各镇、县经济开发区。对完成工业企业用工保障年度任务的镇及县经济开发区,由县劳动保障局根据实际录用人数以100元/人的标准予以奖励。 对用工保障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除享受上述奖励政策外,由县委县政府再给予奖励。 五、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优化用工环境 1、依法标准企业用工行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依法催促企业与录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进行就业登记,购置社会保险;县企业家协会要充分发挥作用,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县各用工单位要合理规定工作时间,提供合理的劳动报酬;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对企业员工实行人性化管理,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吸引力,做到“招得进,留得住。 3、县经济开发区、宁江工业园要根据企业需求,建设员工集体宿舍楼,完善配套设施,满足职工文化、体育、娱乐需要;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继续加强企业所在地社会治安管理和交通整治,维护员工上下班的安全,打造平安x。 4、县宣传部门要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及时发布重点企业招工信息XX县区内职业学校的本地就业状况;展示企业风采,宣传企业的用工条件、待遇;挖掘报道外来务工人员和返乡务工人员在本地就业的典型事例。通过宣传,让县内企业优良的用工环境家喻户晓,引导全县上下迅速转变观念,积极在县内就业,为全县工业经济开展添砖加瓦。 第6页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