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单位平安生产承诺书 建设单位平安生产承诺书 1、建设单位必须遵守平安生产法律、法规、保证建设工程平安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平安生产责任。 2、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工程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 3、建设单位再发包施工签订合同时,应当确定工程平安作业环境及平安施工措施所需要费用;因建设单位不按时支付或克扣施工平安措施费造成的平安事故,建设单位依法承担平安责任。 4、建设单位在接到监理单位发现存在平安隐患的报告,应即会同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应书面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5、建设单位应积极协助和鼓励施工单位实施平安施工,
2、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平安的强制性标准,不得扣减工程平安费用。 6、建设监理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和平安监督手续,开工时保证以上手续齐全。 7、建设单位不得违法肢解发包工程,任意缩短工期,由此产生的平安事故将追究建设单位责任。 8、建设单位对施工中的平安隐患必须认真及时处理、积 极主动协助有关单位处理好平安隐患。 9、建设单位要经常检查工程监理合同的落实情况,发现监理失职行为要按合同相关要求办理。 建设单位(公章) 法人章 年月日 设计单位平安生产承诺书 1、提交的设计文件符合颁发的设计标准、规程和有关技术 规定及文件编制内容格式的要求,技术措施无原
3、那么性重大错差,尽量减少一般性的错、漏,防止各专业间配合上的矛盾、脱节或重复,尽量采用通过设计和通用图纸,力求设计高质量、高效率、高水平,确保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平安。 2、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 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平安事故的发生。 3、应当考虑施工平安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平安 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平安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4、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 建设大学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平安和预防生产事故的措施建议。 5、注册建造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 设计单位(公章)
4、 法人章 年月日 勘察单位工程平安承诺书我单位对工程的勘察工作承诺如下: 1、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平安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标准进行勘察,确保勘察成果的真实性、标准性,对建设工程施工平安承担勘察责任。 2、建立健全平安生产责任制度和平安教育培训制度,依法承担相应的施工平安责任、 3、制定勘察施工平安措施。在勘察作业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勘察作业以及地下管线、设施和周围建筑物、构筑物的平安。 4、对于国家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局部项工程,在重大风险点位施工前,技术负责人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重大风险点位施工条件验收;施工中,参与有关问题的协调解决;施工结束后,参与施工平安验
5、收。 勘察单位(公章) 法人章 年月日 施工单位平安生产承诺书 1、牢固树立“平安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平安生产各项法律法规,防止或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2、施工中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平安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3、施工中发现危险隐患或者其他不平安因素,应妥善处理并立即工程平安部门或相关人员报告。 4、尊重和支持平安监察人员的工作,服从平安监察人员的监督和指导。 5、发生平安生产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相关人员;在接受事故调查时,应如实反映情况。分析事故时,应积极提出整改
6、意见和防范措施。 6、认真学习有关平安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规程、规定、制度和措施,严格遵守工程部的各项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不违章作业。 7、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在使用前进行可靠性检查。 施工单位(公章) 法人章 年月日 1、牢固树立“平安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平安生产各项法律法规,防止或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2、施工中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平安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3、施工中发现危险隐患或者其他不平安因素,应妥善处理并立即工程平安部门或相关人员报告。 4、尊重和支持
7、平安监察人员的工作,服从平安监察人员的监督和指导。 5、发生平安生产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相关人员;在接受事故调查时,应如实反映情况。分析事故时,应积极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 6、认真学习有关平安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规程、规定、制度和措施,严格遵守工程部的各项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不违章作业。 7、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在使用前进行可靠性检查。 施工单位(公章) 法人章 年月日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和国家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注或行业管理标准。执行国家劳动保护、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平安生产的规章制度。 2、监理在审核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应考虑平安技术措施,并将其作业为科学指导平安生产的依据。催促施工单位实施各项平安技术措施。 3、定期对现场的平安生产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对突然问题提出相应的治理措施。 4、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平安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5、负责组织现场监理人员平安学习,催促施工单位现场的各级平安生产教育。 6、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平安隐患,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去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上报主管部门。 施工单位(公章) 法人章 年月日 第6页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