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省卫生厅关于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办理材料新申请办证须提交以下申办材料: (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并按以下顺序排列,所附材料必须加盖公章)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内容完整、清楚; 2、经营场地产权证明复印件,租房者提供租费协议复印件;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预先核准材料;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董事会任命文件、身份证明复印件); 5、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材料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6、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7、生产经营场所方位图,生产经营场所总平面图,专用消毒间平面布局图(根据实际按一定比例绘制,并标明相应场
2、所、设备、设施)。 注。建筑物的选址、设计图纸(包括总平面图、平面布局图、通风换气图、给排水图)。 8、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管理制度; 9、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的书面证明; 10、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卫生许可证延续 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所提出延续申请。许可事项及生产经营条件未改变的,提交以下材料: (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二)原许可事项及生产经营条件未改变的声明以及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三)卫生许可证原件; (四)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逾期提出延续申请的,按新申请卫生许可证办理。 二、自受理之日起
3、5个工作日内我局对申请延续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进行复核审查,在该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准予延续的发给卫生许可证,其编号保持不变;不予延续的,发给不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 企业变更 申请变更卫生许可证内容的企业和个人,应先提出申请,提交变更申请表和卫生许可证原件以及以下内容: (一)变更单位名称的,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或变更证明; (二)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的任职证明或公司文件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或变更证明;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后的卫生许可证延用原许可证编号。 卫生许可证补发 卫生许可证发生遗失的,应当于遗失后60天内申请补发,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补发卫生许可证报告; (二)公开发行报刊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 经审核,符合要求的,补发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不变,并在卫生许可证注明“补发。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