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林业局贮木场“三重一大制度 为确保“三重一大事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工程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行使用)的正确决策,切实加强对权力的民主监督与制约,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改进工作作风和促进勤政廉政,结合我场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具体内容 (一)重大决策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的贯彻执行; 2、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3、围绕林业工作的重要工作思路和重要举措; 4、贮木场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方案和工作目标任务确实定; 5、贮木场机构设置及职能调整、股级干部任免、人事变动等事项; 6、重大根本建
2、设、重点工程工程的安排; 7、局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推荐; 8、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9、其它需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1、场机关、生产段、检验队、地衡站等股级干部的推荐、选拔、任免、调动和其他管理人员的调动及岗位调整。 2、副科级以上后备干部的推荐意见。 (三)重要工程安排1、建设、修缮、改造等根本建设在5千元以上的工程工程; 2、投资在5千元以上的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工程的安排; 3、其它重大工程的安排。 (四)大额资金的使用1、单项支出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资金安排; 2、单项资金支出在5千元以上的款项。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报告实行党政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凡在
3、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前,按职责分工,研究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项由党总支主要负责人向林业局党委、林业局、林业局纪委、政工部等相关部门报告;其它“三重一大事项由行政主要负责人向林业局党委、林业局、林业局纪委等相关部门报告; 三、“三重一大事项的备案“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记录、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资料,并存档备案。 四、责任追究凡不履行“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备案制度规定,给国家、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于不执行或不按要求执行“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备案制度规定,情节轻微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责令主要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上报上级有关部门给予主要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建议上级有关部门做出相应的组织处理。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