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私设小金库处分方法 关于私设小金库的处分方法为保护公司财产平安,严肃财经纪律,铲除腐败土壤,杜绝私设小金库现象的发生,特制定以下处分方法。一、小金库的认定:公司实行资金集中管理。未经公司同意,任何单位不准对外开设帐户。经营单位的经营收入、管理单位的罚款和收费工程都应上缴公司财务。公司采取收支两条线的做法,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应截留和挪用收入。但凡对外私开帐户、截留和挪用收入的视为私设小金库。二、行政处分:对私设小金库的单位,其领导及经办人视金额大小、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行政记过、撤消职务及开除厂籍的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三、经济处分:一旦发现私设小金库的,除行政处分外,还要追究其经济责任。一对于违法收入,全部没收上交财务,并给予单位2倍罚款。二单位领导正职包括主持行政工作的副职承当违法收入80%的罚款,经办人员承当违法收入20%的罚款,一次或分次从其工资奖金及其他收入中扣除。四、其他:有营业收入的单位包括管辅处室,收到的现款现金及其他银行票据三日以内需上交公司财务,超过三日的以私设小金库论处。五、财务部根据资金需求情况,综合平衡、调度全公司资金,把有限的资金用到最需要的地方,开展生产,保证重点开支,加速资金周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