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政局年度优抚工作总结 2023年,我局按照省民政厅和xx市局对优抚工作所提出的各项要求,认真落实各项优抚政策法规,及时兑现各项抚恤、优待和补助标准,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一、完善了优抚效劳组织建设,经常性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千方百计为优抚对象办实事。各乡镇(街道办)以村(居)委会为单位的拥军优属效劳小组得到调整和加强,各项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全市129个村(居)委会都建立了优抚对象联络员制度,共设置联络员129人。各级优抚效劳组织和联络员认真接待和处理优抚对象的来信来访,做好优抚对象的思想工作,帮助优抚对象排忧解难,共接待和处理优抚对象来信来访来电1300人次。 二、扎实做好双拥创
2、立工作,培育双拥工作典型,落实双拥工作编制和专项经费。开展了新年春节、八一和清明、烈士日的双拥活动。春节和八一期间,下达了做好节日期间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的通知(德民发202329号、202317号),按照通知精神,在节日期间对军队离退休干部、烈军属、复员、伤残、转业、退伍军人和驻市部队、四所荣耀院进行了走访慰问,发放慰问金和慰问品价值68万元。清明节和烈士日期间,市四套班子和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主要领导到市革命烈士纪念塔和纪念馆进行公祭活动。各乡镇、各单位也有组织地就近就地到革命历史纪念馆、龙头山革命烈士纪念馆、乌风洞红军死难烈士纪念碑等场所进行瞻仰和纪念活动。2023年,共落实双拥专项经
3、费54万元。 三、及时足额发放优抚补助经费和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开展了优抚对象数据及录入工作的全面检查。按照“一卡通发放模式,为2248名重点优抚对象发放抚恤补助经费202363万元。按照XX省军人抚恤优待方法“建立城乡统一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制度规定,为284名城乡义务兵家庭发放优待金376.13万元。对新申报残疾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士兵、带病回乡退伍军人、60岁以上农村籍退伍军人和烈士子女进行了材料审核、身份认定和生活补助的发放工作,2023年新认定享受补助参战参试退役人员3人,新批60岁以上农村籍退伍军人38人,新批60岁以上农村籍烈士子女26人,新申报和体检残疾军人材料12份,审核通过新申报
4、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3份。对4名残疾警察完成了伤残人民警察证的换证工作。下达了关于开展2023年度优抚对象年检和数据录入工作的通知(德民发202318号),对优抚对象数据及录入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 四、开展了优抚对象生活难、住房难补助和医疗救助工作。对46名新建住房的优抚对象实施了住房困难补助,发放补助金23万元;对114名生活困难优抚对象实施了生活困难补助,发放补助金22.8万元。为22名6级以上残疾军人缴纳医保金33万元;为1721名农村优抚对象缴纳新农合基金15.5万元;为22023名城镇优抚对象缴纳医保金3.8万元;为180名发生大病的优抚对象实行二次救助,报销医疗费30万元。 五、根
5、本完成优抚对象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和烈士证明书的打印发放工作。2023年共完成优抚对象身份证扫描录入2188人,占总人数的92.05%。对4名伤残人民警察进行新证换证工作。完成烈士证明书的打印发放工作,共发放烈士证明书822份。 六、加强了荣耀院的管理和建设,积极落实荣耀院管理方法,有效地改善了孤寡优抚对象的生活条件。2023年,我市共投入建设资金120万元,对界田、绕二、张村、万村四所荣耀院的原有房屋进行了翻新改造,院容院貌有了较大改观;积极开展院办经济,经济收入有所突破,各院年收入都到达3万余元,有效地改善了老人的生活条件。 七、对荣耀院、烈士纪念设施进行了全面调查,并建立台账。进入台账的荣耀院4所,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3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19处,散葬烈士墓906座。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