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超速撞物酿车祸能向高速路治理索赔吗? 征询:我的邻居涂先生超速驾车途经高速公路隧道时,轧上路面一圆形障碍物撞上隧道壁,致车内两人当场死亡,交通事故产生各类经济损失586200元。事后,经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一支队调查,觉察肇事的障碍物是不断径超过一米的圆形、疑似卫星接收器的物体。卫星接收器从何而来,调查并没有结论。执法人员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显示,驾驶人涂先生在事故中存在超速行驶,而路面障碍物与事故发生有关联性。死者家属有权向高速路治理方索赔吗?重庆 陈女士答:高速公路治理方负有平安保障义务。按照公路平安保护条例和公路养护技术标准的规定,高速公路治理者负有保证公路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的义务。本案中,高速公路集团南方分公司作为道路治理者,尽管对高速公路进展了定期清扫、巡查,但没能及时觉察引发事故的遗失物,及时进展去除,也没有设立警示标志。因此,高速公路集团南方分公司应对其因治理缺陷造成的本案交通事故损失,承当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驾驶人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未按操作标准平安驾驶机动车具有明显过错,按照本次交通事故发生的缘故力、过错及作用,认定驾驶人应当承当相应的民事责任。作者单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