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投集团监督管理制度 为充分保障上传下达,做到按级负责、各司其职,努力打造和培育强有力的执行力文化,逐步形成良好的执行气氛,全面提高集团各部(室)、承资公司工作效率,鼓励员工工作士气,彻底转变执行力不强等行为,促进企业管理制度化、科学化、精细化,到达工作目标任务执行快、效率高,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执行任务范围 本集团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以及市委、市政府会议纪要和抄告单交办的工作,集团会议纪要和集团领导交办的工作为执行任务,执行任务涵盖工作规划、执行过程及执行结果三局部。 其次条执行任务要求 本集团各部(室)、公司必需全力以赴完成所执行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条执行任务规划 本集团各部(室)、
2、公司须依据集团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划。 第四条执行任务落实 本集团已确定的重大事项必需无条件执行,做到令行禁止,赞成的要执行,不赞成的也要执行。对有疑问的可边执行边建议,杜绝在执行中修改、偏离集团决策的行为。 第五条执行任务反响 本集团各部(室)、公司须依据执行任务要求,准时向集团相关领导或监督管理部门集团办公室反响执行状况。 第六条执行任务效率 本集团各部(室)、公司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执行任务,因特殊状况不能按时完成的,需向集团相关领导提出延期申请。 第七条工作执行力监督 本集团领导可随时抽查、审核各部(室)、公司工作执行状况,或委派特地监督部门集团办公室对执行状况进行监督、审查及跟踪,各部(室)、公司负责人须随时向抽查人员详实汇报工作进度、完成质量等。集团办公室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本制度自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