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抚养费征收奖励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对违法生育对象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有效解决当前我区社会抚养费征收难的问题,增加政府对基层计生工作经费投入,调动基层工作积极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方案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方法和省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为依据,以“收支两条线管理为原那么,采取政府奖励的方式,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完成情况按一定比例对征收单位给予奖励,主要用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奖励及补充基层计生工作经费,从而调动基层工作积极性,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更有效地遏制违法
2、生育行为,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奖励对象 1、代征单位:各街道、乡、湘湖管理局 2、强征单位:区法院 三、奖励依据 以当年省、市社会抚养费考核期内的实际征收到位金额为依据,按标准计算奖励金额。历年的违法生育,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一定奖励。 四、奖励条件 街道、乡在征收工作中起到重要作用,主动上门调查取证,收集被征收人的资料,提供准确的财产状况,完成征收考核指标,或积极配合法院强制执行的,区政府将按每例征收到位的金额划拨奖励经费。街道、乡没有发挥作用或作用不大,未能提供被征收人任何信息,不清楚被征收人目前去向、财产状况,甚至在上级部门通报前,不知道被征收人违法生育,征收工作主要
3、由区协调完成的,不予奖励。考核期内有意隐瞒违法生育事实,成心瞒报躲避考核的,不予奖励。 五、奖励标准 1、有当年违法生育对象社会抚养费征收任务,完成当年考核指标的,按到位金额的20%给予奖励;全额征收到位的,按到位金额的25%给予奖励。考核期内其他年度的分别按15%和20%给予奖励。 2、有历年违法生育对象社会抚养费征收任务,全额征收到位的,按到位金额的15%给予奖励。 3、申请区法院强制执行,征收到位率到达当年考核指标的,按到位金额的20%给予法院奖励,按到位金额的10%给予街道、乡奖励。 六、奖金管理和使用 社会抚养费征收奖金可用于奖励相关工作人员及征费工作经费。 七、经费来源和拨付方式
4、社会抚养费征收奖励经费由区人口计生局从当年方案生育事业费中拨付,拨付金额根据区人口计生局法规科和财务科提供的各街道、乡和法院对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确定,经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具体拨付方式为:每年4月份按上年度实际征收社会抚养费数额,由区人口方案生育局按征收比例统筹后拨付给各街道、乡和法院。 本方法由XX县区人口和方案生育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内容总结(1)社会抚养费征收奖励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对违法生育对象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有效解决当前我区社会抚养费征收难的问题,增加政府对基层计生工作经费投入,调动基层工作积极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法(2)六、奖金管理和使用 社会抚养费征收奖金可用于奖励相关工作人员及征费工作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