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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医院标准.doc

上传人:la****1 文档编号:113146 上传时间:2023-02-24 格式:DOC 页数:12 大小:21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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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附件2广东省县级人民医院建设基本标准 一、建设原则 第一条整合资源,合理布局。县医院布局应根据省政府批准实施的地级以上市区域卫生规划,整合卫生资源,实现优化配置,提高运行效率。根据本标准和填平补齐的原则,建设业务用房和购置设备,完善机构功能。第二条完善功能,满足基本需求。县医院是全县的医疗和业务技术指导中心,负责基本医疗及危重、急症病人的抢救,接受乡镇、村两级卫生医疗机构的转诊,承担乡镇、村两级卫生技术人员的进修培训及业务技术指导任务。县医院在房屋建设、设备配置、机构功能上要满足当地医疗卫生需求。第三条统一标准,规范建设。县医院建设要根据建设标准、覆盖人口及服务功能确定建设规模,实行统一技术规

2、范,做到规模适度、功能适用、装备适宜,经济合理。二、县医院设置及功能第四条 县医院工作人员编制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可按病床与在编的工作人员之比为基数计算:100400床为1:1.41.5,500床以上为1:1.61.7,其中在岗卫生技术人员占全院职工总数75%以上,从事临床护理工作的在编护士人数应大于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50%,医护比例为1:2,医院实际开展的床位与病区护士之比不少于1:0.43。第五条 县医院应按表1设立有关科室和部门。第六条 县医院应建有挂号收费、药品管理、财务管理等信息化系统,并按照“总体规划、规范标准、分步实施、科学论证、讲究实效、避免浪费”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覆盖

3、整个医院日常工作功能,包括MIS、PACS、LIH、CRP、OA等系统的医院信息化系统。具体按卫生部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的相关要求建设。网络建设及硬件设备的规划,要考虑到“实用性原则、易管理性原则、可扩张性原则、高性价比原则”。第七条 县医院应具备以下功能:一、医疗服务功能1、开展院前急救,对急诊病24小时应诊、出诊、抢救、治疗和组织转诊2、具备应对公共突发事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派遣紧急医疗队的能力。能及时妥善处理院内发生的突发事件。3、建立急诊入院、手术“绿色通道”、提供便捷安全、有效急诊服务。4、有服务导诊人员。医院内有提供24小时急诊用血服务。5、急诊服务流程符合规定要求。6、急诊服

4、务有应急、应变服务能力。7、有确保应急电、氧的供应。8、具有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感染科等至少10个临床一级科室。9、开展血、尿、便常规及生化细菌、免疫、性激素检查:X线检查;心电、超声、内窥镜、CT、病理检查等。10、医院药学部门能为患者提供安全、及时、人性化服务。药品供应满足临床需要。建立药学部门质量监管体系,有对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二、预防保健及计划生育功能1、 按规定开展疾病预防、免疫接种、传染病疫情报告、健康教育、孕产妇和儿童保健。2、 开展常见计划生育手术。3、承担当地卫生行政和社区服务部门交办的预防、保健和主要慢性非传染病(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等)的临床流行病学调查和防治

5、工作。三、业务技术指导功能1、受卫生行政部门的委托,负责对乡镇卫生院和村级卫生组织医务人员业务知识的培训、指导和技术支持。2、与乡镇卫生院和村级卫生站建立经常性技术指导与合作关系,开展双项转诊,帮助开展新技术、新项目、解决疑难问题。四、教学功能1、应有基本教学设施和带教实习生能力。能承担中等卫校和医学院校的临床教学,能培养中级临床医学人才。2、能承担乡镇卫生院和村级卫生站技术和管理人才进修培养。 三、建筑标准 第八条县级医院选址,应满足医院功能与环境要求,院址应选择在患者就医方便、环境安静、地形比较规整的位置,并应充分利用城镇基础设施,避开污染源和易燃易爆物的生产、贮存场所。县级医院选址,应充

6、分考虑医疗工作的特殊性质,协调好与周边环境的关系。第九条县级医院总体建设规划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必须坚持科学合理、节约用地的原则。二、在满足基本功能需要的同时,适当考虑未来发展。三、合理确定功能分区,科学地组织人流和物流,避免或减少交叉感染;室内采光、色彩设计符合卫生学要求。四、建筑布局紧凑,交通便捷,管理方便,减少能耗。五、根据不同地区的气象条件,合理确定建筑物的朝向、间距,充分利用自然采光和通风,为患者提供良好的就医环境,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第十条遵守医院建筑的相关标准及要求,规范建设。建筑要满足县级医院的功能及业务需求。县级医院建设要根据建设标准精神、覆盖人口及服务功能确定

7、建筑规模,实行统一技术规范,做到规模适度、功能适用,经济合理。县级医院的建设,应贯彻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建筑以改扩建为主,严格控制新建项目。严格控制床位规模,原则上现有编制床位数不再增加。第十一条县级医院的门、急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用房等七项设施的床均建筑面积不少于60m2/床。第十二条 县级医院建设造价原则上按每平方米1000元控制(不含土地和各种收费),具体根据气候、地域等因素上下浮动10-20%。改造造价按每平方米500元控制。第十三条县级医院各组成部分用房在总建筑面积中所占比例,宜符合表2规定。各类用房设置可参照表3规定。在使用时,各类用房占总建筑面

8、积比例可根据地区和医院的实际需要适当调整。预防保健用房的建筑面积,应按编制内的每位预防保健工作人员30m2配置。第十七条县级医院应以多层建筑为主,主要建筑应采用框架结构,便于以后因功能需要而进行改造。建筑装修和环境设计,应有利于患者生理、心理健康,体现清新、典雅、朴素的行业特点和当地的民俗特点。第十八条 县级医院建设除应符合国家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外,尚应根据医院服务对象的特殊性,满足患者对无障碍设施的需求。第十九条 县级医院主要建筑物的围护结构及屋面,应符合建筑节能和防渗漏的要求;外窗应选用气密性和防水性能良好的产品。第二十条 门、急诊和病房,应充分利用自然采光和通风。室内净高

9、不应低于下列规定: 一、诊查室2.60m,病房2.80m。 二、医技科室2.80m,或根据特殊设备的要求而定。 第二十一条 门、急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和实验室等医疗业务用房的室内装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一般医疗用房的地面、踢脚板、墙裙、墙面、顶棚,应便于清扫、冲洗,不污染环境,其阴阳角宜做成圆角。踢脚板、墙裙应与墙面平齐。 二、手术室、烧伤病房、洁净病房等洁净度要求高的用房,其室内装修应满足易清洁、耐腐蚀的要求。 三、生化检验室和中心实验室的部分化验台台面,通风柜台面,采血与血库的灌液室和洗涤室的操作台台面,病理科的染色台台面,均应采用耐腐蚀、易冲洗、耐燃烧的面层;相关的洗涤池和排水管亦

10、应采用耐腐蚀材料。 四、药剂科的配方室、贮药室、中心药房、药库均应采取防潮、防鼠等措施。药剂科按照门急诊药房、住院药房、中药房、药剂仓库分别设立建设。门急诊药房按照100m2/1000人次/日,住院药房按照1m2/床位建设。药剂科建设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进行。五、太平间、病理解剖室,均应采取防蚊虫、防雀、防鼠以及其它动物侵入的措施。 六、配餐、消毒、厕浴、污洗等有蒸汽溢出和结露的房间,应采用牢固、耐用、难沾污、易清洁的材料装修到顶;并应采取有效措施,使蒸汽排放顺利、楼地面排水通畅不出现渗漏。第二十二条 县级医院的蒸汽、冷热水供应和寒冷地区的冬季供暖,应采用分区专线供应。

11、主要建筑物内,排水管道口径应加大一级并采取防堵塞、防渗漏、防腐蚀措施;应设置管道井和设备层。主要管道沟应便于维修和通风,应采取防水措施。第二十三条 县级医院的供电设施应安全可靠并应采用双回路供电,保证不间断供电。院区内应采用分回路供电方式。不具备双回路供电条件的医院,应设置自备电源。电源装配容量应满足现有设备及近期的增容量。放射科大型医疗装备的电源,应由变电所单独供电。第二十四条 县级医院的建筑耐火等级应不低于二级,消防设施的配置应遵守国家有关建筑防火设计规范规定。第二十五条 县级医院的手术室、产房、放射科、功能检查科、检验科、血液透析中心、有关实验室等用房应设置空调和通风设施。一、县级医院必

12、须按照编制床位及年手术量确定手术室的建设规模,手术间与编制床位比例为0.200.25:10,也可按手术科室床位计算,每2050张床设置手术间1间,每一手术室限置1张手术床。至少建设两间以上的洁净手术室,其空气净化设施应符合医院洁净手术部建设标准。手术室建设要符合功能流程和洁污分区要求,设置医务人员、病人和污物三条通道,划分污染区、清洁区、无菌区。二、县级医院必须在妇产科建设独立的产房,分娩室面积不少于30M2,每8-10张产科床位设置一张产床,一个分娩室最多容纳2张产床,每张产床使用面积不少于16 M2 ,年接生超过500人次的县医院需设隔离产房。具体按照广东省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标准建设。三

13、、检验科的建设要按照检验科的基本功能分区建设,实验室能够担负门诊及住院患者的检验要求。要分常规检验室、免疫实验室、生化实验室、细菌实验室、生物安全实验室等分别建设。具体按照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建设。四、县级医院要建设独立的血液透析室。面积应按照设置两台以上血液透析机规划,每台血液透析机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0m2。具体按照广东省护理工作管理规范及相关要求建设。第二十六条 必须建设属于临床二级学科的危重病医学科,必须是独立的医疗单元。ICU的总床位数量,占医院总床位数的2-5%,每个ICU医疗单元以6-12张病床为宜。具体按照广东省重症监护病房建设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建设。第二十七条 县级医院必

14、须设有感染科病房,感染科病房为单独建筑。具体按照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及卫生部关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建设。第二十八条 县级医院必须建立标准、合格的消毒供应室。消毒供应室(中心)建筑面积为0.81/床位,100床位以下至少70,设有污染区、清洁区,无菌物品存放区及生活区,各区必须分开。具体按照广东省医院医疗卫生机构消毒供应室(中心)审核验收标准(试行)的有关要求建设。第二十九条县级医院应根据医院的使用特点和需求,有条件的设置智能化系统。第三十条县级医院应配置完善、清晰、醒目的标识系统。 第三十一条 县级医院应建设满足业务工作需要的医用气体供应中心设施, 中央负压吸

15、引系统。第三十二条 县级医院必须独立建设给水设施,要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医院医疗区必须建设处理设施,污水的水质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关于医院污水排放的规定。第三十三条 县级医院的污物处理应满足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归集、存放与处置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设备配置标准第三十四条 县医院医疗设备装备,应符合以下原则:(一)、根据其不同功能定位及业务技术项目,合理配置。(二)、医疗设备装备水平,应与其医技人员的技术水平,开展的业务项目及工作量相适应。第三十五条 从县级医院的功能及发展需要,应具有以下基本设备配置:(一)、医院建立中心供氧、负压吸引系统,设置高压氧舱,配备救护车2台以上(其中1台为监护型救护车)。(二)临床科室常规配置:1、病床每床单元设备见表42、病区至少配备设备见表5(三)临床科室除常规配置外,还必须表6所列设备。(四)医技科室基本配置见表7 表1 县医院科室设置职能科室临床科室医技科室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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