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海无涯劳动纪律考核治理规定 1.进出厂区两人成行,三人成列,违者处分10元。2.迟到、早退、旷工按相关制度执行处分。3.破坏公共设备,一次处分50元,情节较重者,按照原值赔偿。4.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丢烟头、垃圾等行为,一次处分10元。5.煤气区域、电气值班室内抽烟,一次处分30元。6.不服从安排,顶撞班组长及以上级别领导,一次处分100元,情节严峻者,开除出厂。7.越级上访,聚众围堵,一次处分500元,情节严峻对组织者予以辞退。8.厂区内私自拍照、视频,处分100元,发送至网络,给分厂或公司带来负面阻碍者,从严从重处理。9.未经批准携带上岗,考核100元。10.打架、闹事者,处分200元,情节严峻,交由公司处理。11.参加分厂以外各种作业等活动,纪律散慢、消极怠工,处分200元。12.盗窃、抢劫,分厂除名,交公司处理。13.酒后上岗及班中饮酒,考核200元,劝离,当班不计考勤。14.夜间值班室宿舍长明灯,处分10元。15.屋内没人,未关空调、电扇,处分20元。16.值班期间擅自离岗、睡岗,考核50元。经公司通报者,考核100元。17.在车间嬉戏、打闹、无理由跑跳的处分20元。18.本规定自厂领导审核批准后,发布生效。19.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炼钢厂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