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堰坎村方案生育村民自治章程 第一章总 那么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方案生育法,充分调动广阔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效劳的积极性,按照“依法管理、村级自治、优质效劳的要求,根据XX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XX省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情况,经村民代表讨论同意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以全面优质效劳为核心,以群众自觉参与为根底,建立行政管理与群众自治相结合的方案生育工作机制,围绕广阔群众的生产、生活、生育开展效劳,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第三条:本章程是方案生育的行为标准,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村民代表、村计生协会监督执行。村内各个组织、共产党员、干部、
2、协会会员和全体村民,在章程面前人人平等。村委会要严格执行方案生育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党员、干部、协会会员要带头执行章程,广阔村民要认真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四条。本章程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乡人民政府、人大主席团备案。 方案生育村民自治目标 第五条:通过全村村民的共同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1、全村村民自觉按照方案生育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村民自治章程标准自己的婚育行为,自觉接受方案生育管理与效劳,无方案外出生、无大月份引产。 2、全村村民婚育观念有明显的转变,逐步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知识、身体素质等有明显提高。 3、全村人口与方
3、案生育工作按照乡目标责任制考核的要求,认真完成多项指标任务,构建和谐的人口环境,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开展。 第三章 村民委员会职责 第六条。履行方案生育管理职责,催促村民履行方案生育义务,催促村民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和必要的补救措施。 第七条。建立方案生育领导小组,书记、村主任为计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落实方案生育村民议事制度,协助乡(村)配备好计生效劳员。 划生育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半年、年终向村民代表报告方案生育各项指标及工作完成情况。 第九条。落实培训制度,每季召开一次育龄群众培训教育,每月更换方案生育宣传栏内容一次;向群众宣传方案生育方针、政策和法规,传播和提供避孕节育、优生、优育、优教
4、、妇幼保健等科普知识。 第十条。及时为申领结婚证、生殖健康效劳证、独生子女父母荣耀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的村民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 第十一条。每年三次负责通知已婚妇女接受乡人民政府组织的生殖健康体检效劳,每月向村民提供避孕药具,做到上门效劳,及时随访。产后术后做到上门随访。 第十二条:积极支持方案生育协会工作,协助方案生育协会落实会员的义务和优惠政策,并根据村经济开展情况逐步调整对独生子女户、两女户家庭的各项优惠政策。第十三条:实行方案生育政务公开制度。 第四章 村方案生育效劳员职责 村方案生育效劳员受乡方案生育办公室业务指导,在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直接领导下,行使方案生育宣传效劳的职能
5、。其职责是: 1、当好领导参谋助手,协助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完成人口与方案生育责任目标。 2、利用会员之家计生效劳室积极组织育龄妇女开展活动,在各大节日开展好社会宣传,并针对不同育龄人群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与效劳。 3、帮助育龄妇女了解各种避孕节育方法的原理和优、缺点,指导育龄妇女在知情的根底上选择适合自己的以长效避孕措施为主的避孕方法,管理好村计生效劳室和会员之家,做好避孕药具发放管理工作。 4、及时、准确、完整填写村级人口和计生信息月报告单,认真做好“村级工作手册的记录,确保各种帐、卡、册的整齐、标准。 5、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为外出人员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外来育龄妇女携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
6、情况,协助做好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工作。 为育龄妇女搞好生殖健康效劳,协助乡每年为已婚育龄妇女搞好三次生殖健康体检,并记入健康档案。新婚、孕产、术前、术后的育龄妇女搞好访视效劳,帮助她们解决实际困难。 7、熟悉本村方案生育工作的情况,发现违法孕情及时做好补救,定期(每半年)向方案生育领导小组总结、分析本村方案生育工作情况。 第五章村方案生育协会职责 第十五条:村方案生育协会是协助村党支部、村委会搞好方案生育工作的群众组织,是实现方案生育村民自治的重要载体,在村党支部、村委会的领导下,通过开展带头、宣传、效劳、监督、交流活动,促进方案生育村民自治健康开展。村方案生育协会职责: 1、组织会员带头宣传方
7、案生育方针、政策、法规、带头实行方案生育,带头勤劳致富,联系群众并帮助贫困的方案生育家庭脱贫致富。 2、协助搞好宣传,普及方案生育、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及生殖保健知识。 3、积极开展生产、生活、生育效劳和“三结合工程,搞好帮扶及生殖健康效劳。 协助村委会做好群众思想工作,通过开展多项效劳,转变群众婚良观念,稳定群众的低生育水平。 5、积极参与人口方案的制定和落实,参与方案生育经费的管理、监督、奖励措施的落实。监督二胎的申报、审批,广泛听取和反响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第十六条:村方案生育协会活动制度 1、例会制度。每季召开一次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 2、学习活动培训制
8、度。有学习培训方案和教材,每年学习培训不少于4次。 3、每季5.29会员活动日开展会员活动。 4、会员联系户制度。每名会员就近联系2-3户育龄群众家庭。 5、评比表彰制度。每年开展一次评比表彰活动。 6、会员小组活动制度。活动有阵地,每月活动不少于一次。 第六章村民的义务 第十七条。自觉执行方案生育政策,接受并按时参加村委会组织的各类婚育知识、计生法规、根本国策、“五期教育等培训。 结婚要登记。凡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推迟三年为晚婚。未领结婚证同居的,不受法律保护。未到法定年龄生育和未领结婚证且半年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生育的,均为违反规定条件生育。第十九条:
9、生育要方案。育龄夫妇领取结婚证后,可自行安排生育时间,怀孕前要领取生殖健康效劳证,凭生殖健康效劳证到乡接受生殖健康体检和医疗效劳机构健康检查。无生育能力收养子女的,要符合收养法和XX省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规定,依法收养子女。 第二十条。已生育一个女孩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妻双方提出申请,村方案生育协会评议,村委会审议后签署意见报乡计生办,由乡计生办审核后报市计生局批准前方可怀孕生育。 第二十一条。如第一个孩子为非遗传性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要求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双方需提出书面申请,并将孩子的有关病历、病残部位的照片上报村委会审议后报乡计生办,由市计生局审核后报XX市计生委进行病残儿医
10、学鉴定,批准前方可怀孕生育。 第二十二条。生育孩子后,应在产后接受避孕节育措施,在知情的前提下引导他们选择落实一孩放环,二孩结扎为主的避孕节育方法。 按时参加每年三次生殖健康检查,外出流动人口不便返回的,可到当地方案生育部门检查,并按时寄回真实有效检查证明。 第二十四条。凡外出务工、经商离开本乡的18-49周岁的村民,在外出前须携带身份证、单寸照片,已婚的还须带结婚证、夫妻两人照片持村委会证明,到乡计生办办理全国统一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凭此证可在流入地办理暂住证、务工证、营业证等证件。 第二十五条。生育一个孩子终身不再生育的夫妇,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荣耀证。 第七章奖励与限制 第二十六条。
11、本村对自觉实行方案生育的村民实行优待和奖励。 (一)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荣耀证的子女或者生育两个女孩已绝育的家庭,在子女年满14周岁前(二女户在最小子女满14周岁前),村委会每年给予慰问; (二)独生子女户、两女结扎户,其子女在入学、参军、招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优先安排就业,优先承包村里果园、山林、鱼塘等,优先获得新技术培训、扶贫开发或“三结合工程等方 在生产、生活发生困难时,村委会给予优先照顾救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三)对本村方案生育作出突出奉献的村民,由村委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七条。村民凡有违反方案生育的行为,除按省条例进行征收社会抚养费,村委会按照
12、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一)违反方案生育政策多生育的子女,该子女在年满14周岁前,不享受救济和补助。 (二)已婚育龄妇女无故不按时参加生殖健康体检的,不按时落实节育措施的,政策外怀孕拒绝补救措施的,除上报上级计生部门按规定进行教育、警告或处分。 (三)外来流动人口常住本村的,须办理暂住证和婚育情况审验证。用工单位或房屋出租者应履行XX省流动人口方案生育工作管理方法规定的义务,对因外来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出现问题而造成的经济责任,流动人口未能承担的,用工单位或房屋出租者应予以承担。 (四)凡藏匿外来躲避方案生育对象,刁难、围攻、谩骂、威胁计生工作人员,除报告上级政府依法处理处,对当事人的违法行 为在村中予以通报批评,并酌情赔偿计生工作人员误工等经济损失。 第八章附那么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村民委员会。本章程自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9页 共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