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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有关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doc

上传人:la****1 文档编号:1132783 上传时间:2023-04-18 格式:DOC 页数:13 大小:2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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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有关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为加强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和更好关爱保护,根据中央、省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按照中央、省决策部署,以促进全市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作为重要民心工程,坚持权益优先,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健康、受教育等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二)根本原那么家庭尽责。监护人在家庭开展中

2、要把儿童利益摆在第一位,充分考虑儿童生活、成长,依法肩负起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做到尽责尽力;加强对家庭监护和委托监护的催促指导,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亲情关爱和家庭温暖。政府主导。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并作为各级政府重要工作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融入经济社会开展规划。落实区(县)、镇(街道)人民政府属地主体责任,强化民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责任,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效劳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全民关爱。充分发挥村民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各方面的积极作用,着力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在生活、监护

3、、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努力形成全社会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良好气氛。(三)工作方法注重依法保护。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各项工作;坚持立法引领,不断健全法规和制度机制,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标准化、制度化、法治化。注重标本兼治。既立足当前,聚焦问题,着力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监护缺失等突出问题;又着眼长远,推进城乡均衡开展,从根本上解决儿童留守问题。注重统筹推进。在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中,协同推进家庭、政府、学校、社会四大主体齐抓共管,系统推进摸底排查、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大环节相关机制的建立,有效推进儿童关爱保护与未成年人社会保护、

4、精准扶贫、维稳综治等相关领域的政策措施衔接。注重改革创新。推进互联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广泛运用科技手段贯穿保护全过程各环节;设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观察点,以点带面推进工作;加强与公益性社会组织的战略合作,全力促进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四)工作对象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对象是指因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无法与父母正常共同生活的不满十六周岁的农村户籍未成年人;以及按照中央、省规定的纳入关爱保护范围的其他未成年人。(五)总体目标家庭、政府、学校、社会齐抓共管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全面建立,监测预防、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

5、制全面建立并有效运行,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的事件得到有效遏制。到2023年,我市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和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普遍增强,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儿童留守现象不断减少。二、重点任务(一)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工作管理体系1.建立专项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建立汕头市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指导、协调、催促各地、各部门开展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将定期研究部署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解决政策性、机制性和日常倾向性问题(见附件1)。各区县政府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推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层层落实。2.健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6、专门机构。市级层面依托市救助管理站,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成果根底上,按规定程序把“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转型为“市未成年人保护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中心,并配强中心工作力量。各区县要结合实际情况设立相应机构,配备人员编制,落实经费保障,落实工作场所。3.健全关爱农村留守儿童三级工作效劳网络。各区县政府要建立“区县、镇(街道)、村(居)三级工作效劳网络,在区县层级设置区县未成年人保护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中心、在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站,在社区(村)明确指定未成年人保护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专干。各区县应明确三级效劳网络各层级工作内容和工作职责,做到上下衔接。(

7、二)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工作责任体系4.强化基层政府责任。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区县政府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催促检查,结合实际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措施,认真组织开展关爱保护各项工作,确保关爱保护工作覆盖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农村留守儿童。镇政府(街道办)和村(居)委会要加强对监护人的法制宣传、监护监督和指导,催促其履行监护责任。镇政府(街道办)要牵头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帮扶工作,建立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实行动态管理、精准施策,为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支撑;要通过党员干部上门家访、驻村干部探访、专业社会工作者随访等方式,对重点对象进行核查,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

8、料。村(居)委员会要定期走访、全面排查、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就学等根本信息,并向镇政府(街道办)报告;要为农村留守儿童通过 、视频等方式与父母联系提供便利。5.落实部门职责。各级有关部门要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精神,按照汕头市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见附件2),采取有效工作措施,切实履行各项工作职责。(三)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效劳体系6.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父母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人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

9、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未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外出务工时,父母要向当地村(居)委员会报告外出务工及留守儿童、委托监护人的情况;要与留守未成年子女常联系、多见面,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给予更多亲情关爱;要主动接受镇政府(街道办)、村(居)委员会的监护监督指导、法制宣传和家庭教育。(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村(居)委员会)。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村(居)委员会、镇政府(街道办)、公安部门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依法追究其责任。(责任单位:公安部门、镇政府(街道办)、村(居)委员会)7.加大教育关爱

10、保护力度。要完善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催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要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改善留守儿童教育条件,优化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相对集中学校教职工的专题培训(责任单位:市、区县教育部门)。要研究标准中小学生托管效劳的措施,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生托管效劳机构的管理,明确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责任单位:市、区县教育、工商、民政部门)。要指导和协助中小学校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责任单位:市、区县教育、公安、司法行政部门)。要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帮助监护人掌

11、握农村留守儿童学习情况,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镇政府(街道办),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要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加强与父母的情感联系和亲情交流;推广驻校社工干预帮扶制度,加强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落实学生寄宿安全管理责任,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引导寄宿学生参与体育、艺术、社会实践等活动,增强学校教育吸引力(责任单位:市、区县教育部门,市各中小学校)。8.发挥群团组织关爱效劳优势。要深入实施“希望工程“希望家园“金秋助学“爱心父母大联盟等项目,积极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假期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效劳(责任单位:市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

12、、关工委)。要广泛发动广阔职工、共青团员、社工、志愿者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效劳和互助活动(责任单位:市各级宣传部门、工会、共青团)。要大力推进儿童友好社区(儿童之家)创立工作;依托基层村(社区)综合效劳阵地、活动场所,发挥村(居)委员会和基层妇联组织的作用,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提供关爱效劳,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受托监护人的教育指导(责任单位:市各级妇联、司法部门)。要组织发动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协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效劳工作(责任单位:市各级关工委、教育部门)。9.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以培育基地孵化等方式,培育扶持社会效劳类、慈善公益

13、类、农村经济类等基层社会组织;通过政府购置效劳等方式,支持社会工作专业效劳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效劳组织深入城乡社区、学校和家庭,提供专业效劳(责任单位:市、区县民政部门)。要加快推进农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效劳中心建设,整合基层公共文化资源,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文体活动、教育培训等根本公共文化效劳。(责任单位:市、区县文化部门)。要依法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依托学校、社区综合效劳设施举办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效劳机构(责任单位:市、区县财政、地税部门)。(四)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10.建立摸底排查制度。各区县政府要依托三级效劳网络,组织民政、教育、公安、妇联、共

14、青团、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对辖区内农村留守儿童进行摸底排查,全面掌握留守儿童数量、监护情况、家庭状况、入园就学等根本情况。镇政府(街道办)要建立一人一档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帐并实行动态管理。村(居)委员会要全面排查、定期排查,及时掌握留守儿童情况,并向镇政府(街道办)报告。(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11.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发现报告机制。要建立起社会参与面广、覆盖面大、渠道顺畅和响应快速的留守儿童信息报告网络,制定留守儿童信息报告鼓励方法,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计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妇联

15、、市残联,各区县人民政府)。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委员会、社会工作效劳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负有强制报告责任,对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部门报告;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追责。其他公民、社会组织积极向公安部门报告的,应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责任单位:市、区县公安部门,强制报告责任单位及其上级部门)。12.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公安部门要及时受理有关报告,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16、强制报告责任人要协助公安部门做好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属于农村留守儿童单独居住生活的,要责令其父母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并对其父母进行训诫;属于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的,要联系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委托其他亲属监护照料;发生上述两种情形但联系不上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的,要就近护送至其近亲属、村(居)委员会或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临时监护照料,并协助通知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重新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属于失踪的,要按照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及时开展调查。属于遭受家庭暴力的,要依法制止,必要时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保护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中心)或者福利机构实施保护;属于遭受其他不法侵害、意外伤害的,要依法制止侵害行为、实施保护;对于上述两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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