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选举整改措施 内容预览: 选举类干部与非选举(选拔或任命)类干部混淆不清,往往把应该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变成“选拔任用。这既因为制度本身不合理、不健全(包括有的条例和具体制度有悖于党章规定),也有合理的制度得不到贯彻落实甚至变形走样的因素。制度本身就有问题的,如有的条例把县级(含县级)以上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包括党委成员以及政府组成人员)与各级党政领导机关的职能部门、工作部门和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混淆对待,不加区分地都由上级党委“票决而提出候选人或推荐人选,就使一大批本应由选举产生的干部势必会在相当大程度上变成了上级党委任命。应该对选举类干部和选拔(任命)类干部作出明确划分,并逐步扩大选举范围,缩小选拔(任命)范围。至少党章已经规定选举产生的领导人员党的各级各类委员会的委员包括书记和副书记,从现在起就作出具体规定,如无特殊情况,在任期内不得任免、调动和委派。选举产生的干部在任期内频繁调动。这不仅突出表现在换届前夕对这类干部(特别是书记、 如果你需要此原创文章,请立即点击咨询客服老师吧。 如果你需要定制一篇独一无二的原创文章,请申请原创写作效劳,1-3天即可交稿,满意为止。 如果你需要发表文章,但文章可能还没写好,请点击论文发表效劳,即可快速见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