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煤矿平安生产现场运行准运证实施方法 实施方法 矿属各单位: 为了全面落实平安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促使各个生产单位具备必须的平安生产条件,实现矿井长治久安。按照集团公司发20231号(关于全面实现平安零目标扎实做好2023年平安工作的决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煤矿平安生产现场运行准运证实施方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矿对采掘工作面、采煤工作面修护两巷、轨道上/下山、皮带上/下山、机电硐室实行平安生产现场运行准运证挂牌制度。未取得平安生产现场运行准运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二、平安生产现场运行准运证的颁发由安检科组织,生产科室共同验收后,报请矿领导批准。牌证制作和
2、日常管理由安检科负责。日常维护由使用单位负责,并按照规定吊挂。 三、取得平安生产现场运行准运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建立、健全平安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善的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主要负责人、跟班队长经考核合格,符合上级规定的跟带班条件; 3、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一般工种具有操作资格证,入井人员具有 1 入井证; 4、采煤工作面修护两巷的巷高、巷宽都到达规定要求,点杆打设成行成线,机电设备符合有关平安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措施的要求。 5、轨道上/下山平安保护设施齐全、运行可靠,合格率达20230,斜巷挡车装置符合规程规定,操作灵敏
3、、可靠,钢丝绳断丝不超限,机电设备符合有关平安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措施的要求。 6、运输大巷平安设施齐全、可靠,合格率到达20230,大巷环境卫生机车行车保护、信号系统齐全、灵敏、可靠,机电设备符合有关平安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措施的要求。 7、皮带上/下山平安保护齐全、可靠,合格率到达20230,机电设备符合有关平安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措施的要求; 8、厂房、机电硐室各项平安保护齐全、可靠,合格率到达20230,有合格的供电设计及保护校验做到计算、整定、标志牌三统一,机电设备符合有关平安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措施的要求; 9、采掘工作面全体人员要认真学习规程、措施
4、并签字。 2023、采掘工作面的平安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平安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措施的要求; 11、有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 2 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12、有符合规定的操作排版、“三图一表、危险源辨识排版; 13、作业人员熟知“两述两化和避灾路线,并会背会应用; 14、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公司、矿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矿将收回平安生产现场运行准运证。 1、作业场所不具备本规定第三条规定条件的; 2、技术管理不到位,无规程、无平安技术措施组织生产或施工的;全体作业人员没有对规程、措施学习签字的; 3、采、掘工作面达不到XX省质量标准化验收标
5、准规定合格标准的;采煤工作面及工作面上下巷,超前支护长度达不到30米,超前支护段及上下平安出口高度达不到1.8米,上下巷溜子沿以上高度达不到1.6米,抬棚打设少于6排(梁长3.3米),点杆打设不成行成线的,u型钢支护高度达不到2.5米的; 4、轨道上/下山、皮带上/下山、厂房、机电硐室、运输大巷达不到XX省质量标准化验收标准规定合格标准的。 5、现场文明生产、物料码放达不到标准化要求的; 6、采掘工作面不使用前探梁、防倒棚等装置的,或存在空顶作业的; 3 7、采掘工作面、机电运输机巷平安设施不健全或严重损坏起不到平安作用的; 8、作业场所存在无方案停电停风、电气保护甩掉不用、瓦斯(其他有害气体
6、)超限、电气失爆的; 9、作业场所存在集团公司规定20类重大隐患的; 2023、作业场所存在集团公司规定20类严重“三违的; 11、没有措施进行井下电、气焊作业的; 12、平安监控系统传感器数量缺乏、安设位置不当、调校不及时、瓦斯超限后不能立即断电并进行声光报警的; 13、跟带班领导、生产管理科室检查出的危及平安生产的隐患,跟班队长、班长不及时处理,或态度不好的; 14、周 一、周四平安检查时,达不到省局规定合格标准的; 15、上级检查时,要求停产整改的; 16、集团公司、矿检查出的隐患整改率达不到20230的; 17、集团公司、矿检查时重复隐患出现2次以上不整改的; 18、其它危及平安生产的
7、重大隐患。 五、处分 1、井下现场不符合平安生产要求的,按照矿相关管理规定对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处分; 2、平安生产现场运行准运证因不符合生产条件被要求停产整改,准运证被收回一次的,减发责任单位副科级以上平安绩效工资30%,平安评比扣50分,减发包保科室当月平安绩效奖 4 2023%; 3、平安生产现场运行准运证被收回的,停产整改造成的材料、误工等相关费用由被收回单位承担。 六、平安生产现场准运证管理方法 (一)采掘工作面、轨道上/下山、皮带上/下山、机电硐室,在生产运行前,矿组织联合进行验收,到达平安生产条件的,颁发平安生产现场运行准运证。 未取得平安生产现场运行准运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8、 (二)平安生产现场运行准运证的吊挂 1、吊挂位置:采煤面吊挂在下巷车场处;掘进工作面吊挂在材料巷口;轨道上/下山吊挂在平台信号硐室;皮带巷吊挂在机头处;机电硐室(含井上下绞车房、变电所、排水泵房、锅炉房、要害场所)吊挂在门口醒目位置; 2、吊挂高度距底板1.6m; 3、采掘队牌版准运证增加作业地点。 (三)监督要求 1、每班生产前,采掘工作面由跟班队长、班长、瓦安员联合检查,没有危及平安生产的重大隐患,经跟班队长、班长、瓦安员在检查记录本上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生产作业活动。 2、轨道、皮带、硐室由作业地点人员及安检员巡视检查,地面车房、要害场所由业务职能科室不定时抽查。 七、本方法自下发之日
9、起执行。 5 八、本方法矿授权安检科负责解释。附件。 1、工作面平安确认牌板 2、工作面两巷平安确认牌版 3、机电硐室平安确认制度牌板 4、绞车坡信号工平安确认制度牌板 5、皮带司机平安确认制度牌板 二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第二篇:露天煤矿现场平安生产管理方法露天煤矿 现场平安生产管理方法 为加强施工现场平安管理,确保平安生产的正常进行,认真落实公司“以人为本,本质平安的平安管理理念,特制订如下施工现场平安生产管理方法: 1、非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采掘作业施工现场,否那么,检查人员将对其处以5020230元的罚款。 2、凡进入采掘作业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佩带平安帽、上岗证、操作证、平安资格证
10、等有效证件,否那么,检查人员将对其处以每人500元/次的罚款。 3、挖掘机、推土机、前装机作业半径内,非操作人员、检查人员不得进入作业半径内,否那么,检查人员发现将对其处以500元/次的罚款。 4、运输车辆乘务人员除检修以外不得随意上下车、在车辆附近逗留、搭乘人员不得超过两人,否那么,检查人员发现一次将对其以500元/次的罚款。 5、各种运输车辆、挖掘机、前装机等大型设备除检修外,无论是停车状态还是运行中,严禁在车体外站人,否那么,检查人员发现后将对其处以500元/次的罚款。 6、作业区内的所有工程车辆运行时必须保持在规定的限速范围内行驶(空车15km/h、重车2023km/h)。施工区范围内
11、车辆必须做到空车让重车、大车让小车等文明行驶,严禁 出现超车,抢道等现象发生。每发现一次不文明行为将对其工程部处分500202300元。 7、各工程队在排土场、煤场作业时必须有现场管理人员,负责处理及时排除各类不安隐患、及时处理各类事故,发现无现场管理人员或有失职现象时,检查人员将对其处以500元/次的罚款。 8、在作业现场发生任意破坏牧民草地、乱扔杂物打架斗殴、喝酒、破坏公共财物等不良现象时,处分所属工程队2023005000元的罚款。 9、凡在非作业地段、运输道路路面上、生活区乱倒剥离物、杂物12小时之内不予清运者,检查人员发现一次将对其处以500202300元/次的罚款。 第三篇:陈四楼
12、煤矿平安准运证使用管理制度陈四楼煤矿平安准运证使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机电、运输设备等物的不平安状态管理,提高设备本质平安运行程度,有效减少事故危险源,防止和控制平安生产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矿对井下所有在用机电、运输设备及相关平安设施实行平安准运许 可制度。机电、运输设备或平安设施未取得“平安准运证的,不得使用。 第二条安检科负责“平安准运证的颁发和管理。机电科、安检科做好机电、运输设备、平安设施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三条机电、运输设备、平安设施在运行前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使用申请,并提供设备名称、责任单位和使用地点。安检科收到申请后,牵头组织机电科、使用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共同验收并签字
13、,合格后由安捡科发放“平安准运证,并挂设在设备上方可运行。 第四条设备撤除、停用、搬迁至新地点或更换使用单位,原“平安准运证无效,使用单位需重新申请。 第五条安检科、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设备“平安准运证台帐,明确责任人员。 第六条施工单位取得“平安准运证后,不得降低设备或设施平安使用标准,并应当加强日常检查维护。安检科、机电科必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其达不到平安准运标准,不具备准运条件时,应当暂扣或者撤消其“平安准运证,严禁运行。 第七条必须将“平安准运证悬挂在显著位置,保证完好,保持外表清洁。 第八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未取得“平安准运证、“平安准运证管理不善丧失或“平安准运证被暂扣、撤消的
14、,不得使用该设备或设施,擅自使用者按三级事故论处,造成事故的要加重处理。 第九条各单位请将以上管理制度的意义以及相关的申请、撤消程序传到达每一位员工,并做好相关的记录、签字。 第十条“平安准运证适用于。架空乘人装置、耙矸机、绞车、胶带运输机、刮板运输机、多级泵等设备。 第四篇:煤矿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实施方法【发布单位】 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平安监察局【发布文号】 国家安监局、国家煤矿平安局令第8号【发布日期】 2022-05-17【生效日期】 2022-05-17【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煤矿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实施方法 (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平安监察局令第8号) 煤矿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实施方法已经2022年4月19日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平安监察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王显政 二00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