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工作实施方法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国家公务员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实施方法。 一、职位分类工作的条件 对列入国家公务员范围的职位实施分类,必须在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已经批准,其职能、机构、人员编制正式确定后进行。 二、职位分类工作的根本内容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职位分类的根本内容包括:第 一、进行职位设置;第 二、制定职位说明书;第 三、确定职务;第 四、确定级别。 三、职位设置的要求 (一)确定职位职责 职位设置必须在政府批准的职能范围内,在职能分解的根底上进行。从上至下,从部门至内设各机构、直到每一个职位,层层明确其职责。 (二)确定职位的设置层次 职位
2、的设置必须与机构规格相符,不得超过其机构规格设置职位或搞变相升格。 (三)确定职位设置的数量 职位设置数量应遵循严格、高效、精干的原那么,必须严格按批准的“三定方案确定的职数、编制和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方法执行。 (四)确定职位名称 职位名称必须简明、标准,能表达出该职位的特点和所处层次。 四、职位说明书的工程及说明 职位说明书包括以下七个方面的内容: (一)职位名称。例如。办公厅秘书处信息工作主任科员。 (二)职位代码。指每一个职位的代表号码。由三局部组成()。第一局部是职位所在国务院各工作部门(地方是指所在省、市、区、县)的代码,采用国家标准。第二局部是职位所在各部门内设机构(地方是指
3、所在地的各工作部门)的代码。第三局部是各内设机构(或各工作部门)中职位的顺序号。第 二、三局部由各级人事部门负责编制。 例如:海关总署关税司国际关税处处长职位的代码为:415-03-2023415是国家标准中规定的海关总署代码03是海关总署规定的关税司代码2023是该职位在关税司中的顺序号 (三)工作工程。列出职位按照职责应担负的全部工作工程。 (四)工作概述。按照工作工程简要说明工作的内容、程序、职责及权限。 (五)所需知识能力。完本钱职工作所需的学识、才能、技术和经验。必须以职位的工作需要为依据,不是按现有人员的情况认定。 (六)转任和升迁的方向。职位上的任职人员按照业务一般要求可以转任和
4、升迁的方向。 (七)工作标准。每个工作工程所应到达的质量和数量的根本标准。 五、填写职位说明书的范围 (一)各层次非领导职位; (二)国务院各工作部门内司长级职位及其以下职位; (三)地方政府各工作部门行政领导副职及其以下职位。 六、编制和审定职位说明书 (一)编制和审定职位说明书要求简明、实用。 (二)职位说明书原那么上由职位任职人员按照本职位的职责填写,在特殊情况下(如职位缺员等)也可由各职位的直接领导或人事部门负责填写。 (三)职位的直接领导人员和上级领导人员审核职位说明书。 (四)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职位说明书,报部门领导人员审定。职位说明书经部门领导人员审定后即可作为人员录用、考核、培训
5、、晋升的依据之一。 (五)因工作需要,增加、减少职位或改变工作内容,须按上述程序及原那么重新制定职位说明书。 七、确定非领导职务 (一)非领导职务确实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方法执行,规定的比例限额不得突破,设置方案必须经上级人事部门核准。 (二)非领导职务的名称应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执行。如有特殊需要须使用其他名称,国务院各部门需经人事部同意,地方各级政府需经省级人事部门同意,并明确写入设置方案。 (三)中央和省级政府机关原有的副处级(含)以上非领导职务和市(地)、县级政府以下机关原有的副科级(含)以上非领导职务,在考核的根底上,按照公务员非领导职务的任职条件和比例限额,
6、重新确定,并履行其规定的职责。 八、公务员级别确实定 (一)公务员的级制要按照国务院下发的“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实施方法确定,并套改相应工资标准。 (二)机构改革完成后,实施公务员制度的机关必须按照确定的职能和设置的职位,确定每个公务员的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按照确定的职务确定级别。 第二篇: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工作实施方法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工作实施方法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国家国务院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实施方法。 一、职位分类工作的条件 对列入国家公务员范围的职位实施分类,必须在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已经批准,其职能、机构、人员编制正式确定后进行。 二、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
7、有关规定,职位分类的根本内容包括:第 一、进行职位设置;第 二、制定职位说明书;第 三、确定职务;第 四、确定级别。 三、职位设置的要求 (一)确定职位职责 职位设置必须在政府批准的职能范围内,在职能分解的根底上进行。从上至下、从部门至内设各机构、直到每一个职位,层层明确其职责。 (二)确定职位的设置层次 职位的设置必须与机构规格相符,不得超过其机构规格设置职位或搞变相升格。 (三)确定职位设置的数量 职位设置数量应遵循严格、高效、精干的原那么,必须严格按批准的“三定方案确定的职数、编制和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方法执行。 (四)确定职位名称 职位名称必须简明、标准,能表达出该职位的特点和所处
8、层次。 四、职位说明书包括以下七个方面的内容: (一)职位名称。例如。办公厅秘书处信息工作主任科员。 (二)职位代码。指每一个职位的代表号码。由三局部组成(xxx-xxx-xxx)。第一局部是职位所在国务院各工作部门(地方是指所在省、市、区、县)的代码,采用国家标准。第二局部是职位所在各部门内设机构(地方是指所在地的各工作部门)的代码。第三局部是各内设机构(或各工作部门)中职位的顺序号。第 二、三局部由各级人事部门负责编制。 例如:海关总署关税司国际关税处处长职位的代码为:415-03-2023415是国家标准中规定的海关总署代码03是海关总署规定的关税司代码2023是该职位在关税司中的顺序号
9、。 (三)工作工程。列出职位按照职责应担负的全部工作工程。 (四)工作概述。按照工作工程简要说明工作的内容、程序、职责及权限。 (五)所需知识能力。完本钱职位工作所需的学识、才能、技术和经验。必须以职位的工作需要为依据,不是按现有人员的情况认定。 (六)转任和升迁的方向。职位上的任职人员按照业务一般要求可以转任和升迁的方向。 (七)工作标准。每个工作工程所应到达的质量和数量的根本标准。 五、填写职位说明书的范围 (一)各层次非领导职位; (二)国务院工作部门内司长级职位及其以下职位; (三)地方政府各工作部门行政领导副职及其以下职位。 六、编制和审定职位说明书 (一)编制和审定职位说明书要求简
10、明、实用。 (二)职位说明书原那么上由职位任职人员按照本职位的职责填写,在特殊情况下(如职位缺员等)也可由各职位的直接领导或人事部门负责填写。 (三)职位的直接领导人员和上级领导人员审核职位说明书。 (四)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职位说明书,报部门领导人员审定。职位说明书经部门领导人员审定后即可作为人员录用、考核、培训、晋升的依据之一。 (五)因工作需要,增加、减少职位或改变工作内容,须按上述及原那么重新制定职位说明书。 七、确定非领导职务 (一)非领导职务确实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方法执行,规定的比例限额不得突破,设置方案必须经上级人事部门核准。 (二)非领导职务的名称应按国家公务员
11、暂行条例的规定执行。如有特殊需要须使用其他名称,国务院各部门需经人事部门同意,地方各级政府需经省级人事部门同意,并明确写入设置方案。 (三)中央和省级政府机关原由的副处级(含)以上非领导职务和市(地)、县级政府以下机关原由的副科级(含)以上非领导职务,在考核的根底上,按照公务员非领导职务的任职条件和比例限额,重新确定,并履行其规定的职责。 八、公务员级别确实定 (一)公务员的级别要按照国务院下发的“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实施方法确定,并套改相应工资标准。 (二)机构改革完成后,实施公务员制度的机关必须按照确定的职能和设置的职位,确定每个公务员的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按照确定的职务确定
12、级别。 第三篇: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释义】 本条是对职位分类制度的规定。 一、职位分类制度 (一)职位分类的含义 分类是管理的根底,没有科学的分类就没有科学的管理。职位分类制度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开展而兴起的一种科学的人事分类制度,它在现代人事管理中占有根底性和决定性地位。职位分类制度,是公务员各项管理制度的根底和依据。 职位分类是一种以工作职位为主
13、要依据的人事分类制度。所谓“职位,是指上级组织分配给工作人员的职务及其应承担的相应责任。职位是职位分类的最根本元素,它具有如下特点:第一,职位是以“事为中心而设置的,不因人设置。即先有职位,后有相应的公务人员。当缺乏适宜的公务人员时,会出现“职位空缺现象。第二,职位的数量是有限的,其数量是由组织机构的职能、工作量、经费等因素决定的。根据这些因素所决定的职位数量,即为该组织机构的编制。第三,职位具有相对稳定性。同一职能在不同时间可由不同的人担任,不随公务人员的去留而变动。第四,职位确实定必须依据一定的标准,包括职位名称、工作内容、具体责任、任职条件等。职位分类的具体方式,是按公务员职位性质和内容
14、的异同,依次划分为职门、职组和职系;再对各职系内的职位按其责任轻重、工作难易和所需资格条件,划分假设干上下有序的级别,并在级别划分的根底上,进行级别列等,使处于不同职系的职位可以依职责轻重统一排列等级。因此,职位分类为公务员的考试、录用、考核、培训、奖惩、工资待遇等各项人事管理提供依据。 各国的人事分类制度,除职位分类外,还有一些国家实行品位分类。中国古代对文官的管理即实行品位制。品位分类非常重视公务员的资格条件,并把它与公务员的官等紧密地结合起来。在品位分类中,官等是对公务员个人资格的认定,是对公务员个体差异价值的成认,它与职位虽有联系,但不是必然联系。职位分类具有高度非人格化的特点。它严格按照公务员职位的特点来进行分类,而不直接涉及公务员个人资格在分类中的影响。虽然品位分类与职位分类在一定意义上是两种不同的分类制度,但两种制度在开展的过程中也在逐步演化,各自汲取对方的因素。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说,严格的职位分类与品位分类已不复存在,在实际的人事制度中,可以把它们结合在一起。 (二)实行职位分类制度的意义 第一,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