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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大连海事《海商法》总结重点新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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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大连海事海商法总结重点 海商法学个局部重点内容概述 第一章。理论并不深,大概看一遍下来都能看懂。 第二章:船舶物权中的优先权和留置权是极其重要的。曾出考题:船舶抵押权定义、优先权的定义和范围、留置权消灭的条件、扣押与留置的关系。 第三章:船员。这也是不多的非重点章节之一。曾出考题:船长的几个职能。我认为还需要注意的就是船员的条件(三点)和船员的配备条件(两点)。 第四章:核心章节,需要自己仔细揣摩每个字的意思,任何地方都是重要的出题点。曾出考题:novcc定义,西马拉雅条款定义,托运人定义(注意看法条有两种托运人的存在),consecutivesingletripvoyage定义,coa定义,

2、tackletotackle定义,航行过失定义,列举免责中的5项以上,为何对承运人的归责是属于不完全的过错责任制,怎样计算sdr(估计这种题在以后不应该出现),论述不知条款及其证据效力。采用电子提单会有什么问题出现,unctad定义,cogsa定义,wwd定义,portcharter定义,平安港定义,cqd定义,nor定义,gencon定义,deadfreight定义,责任终止条款定义,简述在航次租船中如何确定承运人与提单持有人之间的关系。以上的题目还缺乏以反映所有的重点,我认为本章除了电子提单和水路运输合同不需要掌握太清楚以外其他的都非常重要,我现在就列举以前没有出现的一些重要考点:海上货物

3、运输合同概述和提单这两节就不用说了,麻烦大家全部仔细看一便吧。海运单要注意非流转性注意和其他单证进行比照。注意比较三大规那么的变化,注意出比较题。租船的各种条款要弄明白,后面的冰冻战争条款等就不用弄得太详细了。多式联运就注意一下责任形式的比较,网状的和统一的差异。 第 五、六章不太重要,大概看看即可。今年出了一个雅典公约,相比明年卷子上不会重复今年的了。 第七章:又一个重要章节。曾出题:tct定义,nype定义,反技术波动条款,停租的定义,最后合法航次是指什么,注意英美中有别。以前出的题不多,但是还是要仔细看每一条款,尤其是期租的,光租和租购不太重要,但还是要善于和其他两种租船合同进行比较。

4、第八章:碰撞的概念种类都很重要,计算就不用花时间看了,但至少要明白bothtoblamecollision条款。还有值得注意的就是碰撞赔偿和由此导致的油污赔偿区别很多。第九章:救助。曾出题:lof定义,纯救助定义,特别补偿条款定义,救助人有何义务,何时救助人不可免责,89公约对ga分摊有何影响。救助的概念形式成立要件及89公约的假设干规定是本章重点,还有就是要区别合同救助和合同约束的救助、法律约束的救助有何不同。 第十章。很重要但又理论最难理解的一章。gapa定义,代替费用定义,不别离协议定义,约安规那么定义。共同海损与当事人过失的关系是最重要的一节,牵涉到新旧杰森条款。理算的计算不做要求,但

5、要能确定什么样的牺牲和费用可以计如共同海损。 第十一章。由于环境法专业的存在,看似重要的本章在今年没有出什么题。大概的把clc和基金公约弄明白就差不多了。再注意一下燃油公约和clc有什么关系和不同。hns大概了解一下。 第十二章:赔偿责任限制。很重要,但内容不错,相信大家把这章解决掉没有问题。曾出题:两种责任限制的区别,交叉责任的定义,责任主体是谁。 第十三章。难点再现。保险的难处在于要记忆的东西太多太杂,那些除外责任之类的条款太多,一般都是2023条左右的,不要记全,但一定要有个印象,这类题一般在选择中出现。曾出题不多,对本章的覆盖也不够,这里只有希望大家耐心的把这40页的内容当啃硬骨头一样

6、把它啃下来。 第十四章的海事诉讼时效关键就是注意作为特别法的海商法规定与民法有什么区别,这些特殊的规定就是出题的重点之所在。曾出题:时效中止的原因。 第十五章不是很重要,主要是涉及到海事国际私法。大概了解就行。要知道中国参加了哪些条约。 曾出题是我从1997到2022摘下的所有名词解释、简答、论述。2022的题目想必大家手上已有原题就不再赘述了。选择判断填空这方面大家手头上的真题资料也是完全可以满足大家需求的(别告诉我十块钱一份的历年真题资料你们没有买) 在复习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把书和法条结合起来,最好是中英对照的法条。书看完一遍之后,应该再单独看法条,有能力的可以只看英文,这样对海商英语的提高

7、也是种锻炼。书中的概念用英文标注的务必强记。海商实务英语我以为是没有必要看的,考研不会把英语弄到那么深的地步,当然了,有时间的话多读点书也是很有必要的。 大家再还有什么问题可以继续提出来,能帮上忙的一定尽力 关于如何应对海商法英语出卷子 海商的卷子虽然是英语出的,但是真的没有想象的那么麻烦。 语法和单词都是很简单,对于大家阅读应该是没有障碍的,不象考研公共英语那么变态。海商法卷真正在英语方面的难点是专有名词的单词用法,大家在看司教授主编的那本海商法就应该仔细记住书中每个特殊词汇的单词。 法理的复习 你就先按照06的简章来学,即使2023要改的话也会在6月分左右就通知大家,这就需要大家及时了解信

8、息了。 剩下半年多的时间就算是要考国际公法和私法也是足够准备的。这点不用担忧。不过本人个人认为更改的可能性不是很大。张文显的两本书差异不是很大,但是还是希望你拿法律出版社的作标准参考,毕竟这是学校简章规定的。法理的复习没有什么诀窍,就是多看,看到滚瓜烂熟为止。大家的领悟力都差不多,对于法理这种相对晦涩的东西只有通过记忆去不断深化对它的认识,至少要看个3到5遍吧,不是浏览而是逐字的仔细品味。 海商专业英语和公共课 专你完全没有必要花那么多时间在专业英语上,只要把那一本海商法参考书看好就行了。注意建立体系框架,不要把每章的内容都割裂开来。韩老师叫你去上那些课是为了能让你有更细致深入的认识,但是这学

9、期不开这些课也没关系,毕竟这些内容在那本书上也都有表达,考试考察的范围是不会超过那本书的,你所要做的就是把那一本书多看几遍,看到滚瓜烂熟为止。 政治现在要多通过做题来稳固强化班上所学习的内容,等上完冲刺后再卖几张预测冲刺卷做做应该就没什么问题。 英语嘛,真题永远是最好的法宝,一定要把每道题都仔细的回味。作文每周都要写,如果光指望最后背几篇范文是没有用的。英语终究还是硬工夫,每天都要花时间去学,千万不能有间隔。 补充一下:许多同学一直对专业英语感觉到很惶惑,其实大可不必,对于复习应考来说,买一本双语对照的cmc法条更为经济有效 海商法中有关公约的复习 法理好象是有03的,这个你可以问问书店老板。

10、民法的02就是最新版本了。 你所谓的海商法的通那么应该是指国际公约吧,象192023碰撞和1989救助等。 incoterms里的术语你只要大概了解就可以了,比方说双方责任分担、所有权、风险何时转移等等。不需要看的太深,这属于国际经济法的内容。 海商涉及的公约很多,你不可能一一按照条文来看,关于国际公约的问题你只要看看它大致规定了什么,有没有经过修改产生新的公约或者议定书,修改的话改进在何处。这些在司教 授的书里都是有明确表达的。 补充一下:教材永远是考研的根本,许多同学钻研了许多相关的专业书籍之后,因为时间有限,无法理解转化,最后在考试中遇到思维和观点的瓶颈,没有考出一个他理想之中的成绩,甚

11、至因为耽误了其他课程的复习,得不偿失.对国际公约的掌握,毫无疑问也是以教材为限 如何做海商的名词解释 好象大家都对名词答的详略程度很迷惑,其实大家只要把名词的英语解释成汉语就可以了,这里考察的是你对这个英文术语是否知道而不是叫你展开表达,所以象gencon这样的你只 要知道它是航租的重要格式就足够了。 不能作为的证据就是说明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承运人是按照提单上的要求接受到了货物,也就是货物出现不符或者有瑕疵是与承运人无关的。 试想这句话反过来说,有证据证明那么当货物抵达收货人处,那么这时再出现不符合或者瑕疵而承运人事先没有批注,这时承运人就要负责了。 这里的意思就是强调提单上假设有批注或者不知条

12、款,那么这一批注和不知条款就是一条最有力的证据,这个证据证明的是什么呢。证明的就是“在该条款或者批注说明的范围内,也不能作为承运人已按其上记载的内容接收货物或者将货物装船的证据 书上有些东西确实写得挺饶口的,所以只要把握主旨就可以了,没必要把自己也绕进去。 民法参考书目 海事的整个民法教学体系全是指定彭的书。但老师给研究生上课的大局部内容还是按照法律出版社民商法系列那套书来的,也就是梁的总论和物权法,崔建远的合同法,张广兴的债法 总论,王利明的侵权行为法。 海商法就业去向 可以通过考公务员去海事局、海关(很难就是了);也可以去做船代货代,保险理陪;也可以去船公司。做的好的话可以考下律证往海事律

13、师开展,也可以做租船的broker。总之, 可以做的事很多 法理复习 法理应该是要句句记的,但是还是要在一定的理解的根底上。其他的课程尤其象民法就不能完全考背来解决问题了,一定要在深入理解的根底上去把握内在的一些东西。至于法条,可以这么说,海商法历年试卷中的题很多都是直接从法条上摘下来的,所以法条的重要性是毋庸质疑的。但是一定不能的机械地去背法条,不能机械地把法条和课本中的理论拆散开来。最后要做到一看到法条就能联想起这是结合什么样的理论,书中大致在这条规定上作了何种 阐述。 民法重点概述 现在就大体说说民法的问题吧。 这些内容体例全是按照李老师的体例。大家也知道,李老师着重研究的是总论和物权,

14、所以在她的笔记中是没有知识产权和人身权的,债这一局部也涉及很少。所以大家复习的时候债权这样重要的局部仍然要注意全面地看一下,合同局部也注意要看一些。案例这东西就看对知识的运用了,应该看看民法通那么、合同法、担保法,最好再看看保险法(尽管属于商法体 系)及它们的司法解释。 民法总论里重要的还是民事主体、民事行为和代理。民法的属性和根本原那么去年没有出论述了,今年应当注意看。民事主体去年考了大题,今年再作为最重点“的可能不大了,注意 出一些关于法人的案例。 民事行为要特别注意意思表示“在这一局部起的作用。要注意比较我国在这一问题上态度的转变(合同法的出现使得效力待定行为范围扩大,无效行为减少)。还

15、有就是行为人并不一定是责任人的问题责任转承(监护人和雇佣人)。 代理那么还是要一些基于代理权的合同(委托、雇佣等)进行区分。有合同关系并不一定授予代理权,有代理权也并不一定具有根底的合同关系。一项根底的合同关系上产生了代理权,代理人有过失,他承担的责任并不是基于代理权,而是根底的合同关系。代理权这个东西是 不会给代理人带来责任的。 诉讼时效大概看看,和除斥期间比较一下。 物权法要仔细看总论和担保物权,仍然有可能出案例。注意物权原那么,某些原那么出现了弱化,这是由物的日趋稀缺和对物的更有效利用决定的。物权客体、物权变动、物权效力也都是重点。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物权中很特殊的物权请求权,以前拿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比照过,大家不妨自己再把它俩做一下比照。所有权这方面也要注意随着时代的开展出现了诸如对所有权进行限制这类问题。还有就是善意取得,我国以前不成认这种不经劳动取得所有权的情况,现在理论界对此态度已转变,所以这也应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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