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乡镇卫生院改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XX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有关精神,深入推进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保证其公益性质,提高乡镇卫生院效劳能力和管理水平,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开展观为指导,以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人人享有根本医疗卫生效劳为目标,深入贯彻国家及省市深化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推进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提高公共卫生和根本医疗效劳能力,满足农村居民根本医疗卫生效劳需求。 二、乡镇卫生院的设置 根据乡镇行政区划,每个乡镇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原那么上设在乡镇政府所在地,市卫生局负责监督和管理,乡镇予以协助和支持。
2、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和设备配置要符合国家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要求,布局合理,规模适宜,功能适用,确保开展公共卫生和根本医疗效劳所需的根底设施和条件。乡镇卫生院按功能分为中心卫生院和一般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要设置预防保健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卫生效劳工作。 三、乡镇卫生院的工作职能 (一)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各项医疗卫生方针政策,协助政府实施农村医疗卫生工作。 (二)提供根本医疗效劳,开展农村常见病、多发病以及诊断明确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认疗护理。 (三)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的疫情监测、报告、防治工作。 (四)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做好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精神卫生的干
3、预防治工作。 (五)落实国家和省免疫规划政策措施,开展孕产妇、儿童、老年人的保健工作。 (六)协助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调查和处置工作,承担区域内公共卫生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报告。 (七)开展康复治疗、康复训练、提供方案生育技术指导与效劳。 (八)对所属行政村卫生室实行乡村卫生效劳一体化管理,承担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业务管理的指导。 (九)协助做好区域内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等公共卫生工作。 (十)协助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乡镇中心卫生院除履行乡镇卫生院职责外,要协助做好对乡镇卫生院根本医疗效劳的技术指导工作。 四、乡镇卫生院的改革任务 (一)改革人事制度,实行全员
4、聘用 1、核定乡镇卫生院编制在4月30日前完成。按照XX省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试行)(冀机编(202223)2号)核定人员编制。核定的编制是乡镇卫生院岗位设置、聘用人员和核拨经费的依据。 2、科学设置岗位。依据核定的编制和职责任务,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科学合理设置岗位。其中,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以医、药、护、技等岗位为主体,并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设置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得低于编制总额的90%,根据效劳人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备一定数量的公共卫生人员。鼓励后勤效劳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效劳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3、实行
5、全员聘用在8月31日前完成。根据卫生院编制和岗位设置要求,实行竞争上岗、合同管理的用人机制。所在上岗人员实行全员聘用,乡镇卫生院与竞聘上岗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1)实行资格准入制度。竞聘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或医药卫生类中专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聘用卫生院正式在职人员。非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 乡镇卫生院院长由市卫生局会同相关部门公开选拔、择优聘任,每届聘期原那么上为35年。乡镇卫生院院长原那么上要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定期进行绩效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可以连续聘任,考核不合格的可以提前解聘。 (2)
6、实施步骤。报批设岗方案。乡镇卫生院在7月31日前根据XX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那么(试行)的规定,依据核定的编制和职责任务,拟制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经本单位职代会或职工大会通过后上报。设岗方案由卫生局、编办、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8月31日前报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在核准的岗位总数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限额内,制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确定竞聘人员。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岗位条件对竞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组织竞聘上岗。市卫生局根据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统一组织竞聘上岗。 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按规定对乡镇卫生院完成岗位设置、组织人员定岗并签订聘用合同的情况进行认定。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标准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根据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 4、乡镇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