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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质量安全信息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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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质量平安信息管理方法 印发质量平安信息管理方法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及各参建单位、地铁建设投融资工程承办人: 为标准xx地铁有限责任公司xx公司质量平安信息管理,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掌握现场平安生产动态,全面、准确掌握并及时处理各类质量平安信息,最大程度的减少各类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提高超前预防和预控能力,确保公司质量平安管理工作有序开展,现将质量平安信息管理方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xx地铁有限责任公司xx公司 2023年11月6日 1 xx地铁有限责任公司xx公司质量平安信息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标准xx地铁有限责任公司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质量平安

2、信息管理,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掌握现场平安生产动态,全面、准确掌握并及时处理各类质量平安信息,最大程度的减少各类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提高超前预防和预控能力,确保公司质量平安管理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公司各部门、各参建单位等涉及的所有质量平安信息管理工作。 第三条xx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质量平安信息的管理,畅通内部信息传递渠道,各部门指定一名质量平安信息联络员,对重要的质量平安信息要及时、准确地向各级领导、安委办报告,对收到的平安信息认真分析、处理,形成闭环;对事故或严重危及平安生产的重要信息,要按照“四不放过原那么,制订整改措施,并认真落实整改。 第

3、四条各参建单位要积极主动的对本单位质量平安信息进行收集、上报、统计和综合分析、调查处理,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向xx公司及相关部门报送。 第五条质量平安信息管理必须遵循的原那么 1.真实性原那么。凡反响的质量平安信息,必须做到件件真实, 2 来源可靠,实事求是,具有可追踪性,杜绝虚假信息、失效信息、重复信息,保证质量平安信息的真实性。 2.时效性原那么。质量平安信息的反响要及时、快捷,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周期提报,不得人为拖延,影响信息畅通。 3.准确性原那么。各类质量平安信息的数据统计和综合分析,要做到全面、客观、准确,防止错、漏信息的发生。 第二章质量平安信息分类 第六条质量平安信息分为日常质量平

4、安信息、突发质量平安信息两类。 第七条日常质量平安信息是指公司工程建设工作的日常质量平安管理情况,包括例行平安会议纪要、事故(事件)调查处理资料、开展的平安活动信息、平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落实反响情况以及公司各项平安管理制度中明确要求上报的材料等。 第八条突发质量平安信息主要包括建设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平安事故(事件)信息、严重质量事故信息、重大平安隐患(险情)以及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质量平安信息等。 第三章日常质量平安信息的报送 第九条日常质量平安信息的报送是指公司各业务主管部门及各参建单位按平安管理工作要求,按月、季度、年(半年)定期向相关部门报送的日常质量平安管理情况,或者按

5、公司各项平安管理制度中的规定及时上报的相关材料。 第十条公司各部门及各参建公司须定期向公司安委办报送 3 的日常质量平安信息及时间要求: (一)每月须报送 1.每月初前3个工作日内报送本单位(部门)上月“事故(事件)统计表,假设有事故(事件)发生的,应将当月“事故(事件)登记表一并上报。 2.各监理单位每月初前5个工作日内报送本单位上月月度平安工作总结(月度监理工作简报)。应包括当月开展的主要平安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以及下月平安工作重点等。 (二)每年(半年)须报送 1.各监理单位每年7月5日前报送各单位半年平安工作总结,2月25日前报送各单位年度平安工作总结。 2.每年初前5个工作日内报送上

6、年“年度事故(事件)统计表和“年度事故(事件)登记表 第十一条其他日常质量平安信息的报送要求: (一)平安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落实反响情况 被检查单位应在接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或停工整改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将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上报检查单位(部门)。 (二)事件调查处理情况 各业务主管部门及各参建单位应在事件发生之日后5内向xx公司安委办报送事件调查报告书和责任追究相关材料。 (三)开展的平安活动信息 活动组织单位应在活动结束后3天内上报相关信息。 (四)及时报送其他质量平安管理信息。 4 第十二条当建设过程中特别重大风险工程开始实施(如盾构开始穿越危险性较大的房屋等)或发生工况改变,各业务主管部门及

7、各参建单位应形成专报报公司分管领导及安委办。 第四章突发质量平安信息的报送 第十三条事故(事件)的信息传递按xx地铁有限责任公司xx公司地铁工程建设平安事故(件)报告调查处理规那么和xx地铁有限责任公司事故(事件)报告和调查处理规那么中的信息报告程序执行。 第十四条当发生严重质量事件时,责任单位应及时(不得超过事件或故障发生后2小时)将事件信息向各级领导及相关部门报告,并及时续报事件的后续处置情况。假设建设工程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应根据法律规定和时限要求,向上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当发现重大平安隐患时,责任单位应在6小时内向xx公司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并续报平安隐患的后续处置情况

8、。当平安隐患十分重大,可能在短时间内极易造成事故时,责任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公司领导和安委办报告。 第十六条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信息传递 (一)当发生市民集中投诉的事件,或者具有重大社会负面影响、影响正常工作和社会秩序以及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时,责任部门及责任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公司领导报告,并向地铁公司相关部门通报,并应立即与上级行政管理部门沟通联系,同时配合公司相关部门做好危机公关。 5 (二)受到上级部门通报时,责任部门及责任单位要及时与上级部门协调联系,及时向上级部门反响整改措施并续报问题整改结果或效果。 第十七条突发质量平安信息的报送要求 (一)对可能或已经造成重大影响和涉及媒体负面

9、报道的各类质量平安信息,责任部门及责任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公司领导报告,并向公司相关部门通报相关情况。 (二)各部门及各参建单位信息上报应采取书面报告形式,由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后上报,紧急情况时可先口头报告后及时补报书面材料。 (三)信息的报送必须遵循真实性原那么、时效性原那么,平安信息的反响要实事求是、及时、快捷,防止错、漏信息的发生。 第五章平安信息分析、处理 第十八条平安信息分析 各部门及各参建单位应定期对本单位的质量平安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按照等级管理和时效管理的要求,纳入本单位平安问题库管理,做到从信息收集到处理形成闭环管理。 第十九条平安信息处理 各部门及各参建单位要针对平安信息中

10、反映出的倾向性问题采取加强管理、加大投入、强化控制等多种相应措施,及时消除平安上的隐患。 第六章奖惩 第二十条未按规定上报的信息分为迟报、漏报、谎报和瞒 6 报。报告事故(事件)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事件)或者事故(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成心不如实报告事故(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成心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事件),并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 第二十一条公司对未按规定上报平安信息的行为将严肃处理,对责任部门(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考核通报,视情节严重对

11、相关责任人和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七章附那么 第二十二条 本方法由xx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 本方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xx地铁公司xx公司综合部2023年11月6日印发 7 8 第二篇:质量信用信息管理方法XX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信用信息管理方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推进本市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标准企业和个人的质量信用信息管理,增强社会质量诚信意识,根据XX省产品质量条例及质量技术监督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方法适用于本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对企业和个人质量信用信息的采集、公开、共享、使用。 第三条(术语定义)

12、本方法所称质量信用信息是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行政审批、质量监督、行政执法等方面,从企业采集的能够反映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守质量法律法规、执行技术标准和标准、履行质量承诺情况等及个人在质量方面信用记录。 本方法所称质量信用调查是指由质量信用效劳机构依据企业质量信用分级评价准那么等地方标准,依据企业一定时期内的质量信用表现,对其产生质量信用风险程度的调查和评估,其结果分为a、b、c、d四等。其中a等为质量信用良好企业,d等为严重失信企业。 1第四条(根本原那么)质量信用信息的采集、公开、共享和使用遵循真实、准确、公正、平安的原那么。 第五条(管理部门)XX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13、设立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本市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催促检查质量信用信息管理情况。 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市质量信用信息的统一管理和质量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规划工作。 各有关部门按照局信息化管理要求,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企业及个人质量信用信息的记录、采集和使用工作,配合做好质量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工作。 第六条(经费保障) 各有关部门应将质量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二章质量信用信息采集和公开 第七条(采集和公开范围)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对质量信用信息采集和公开的范围和方式进行审定并发布。 第

14、八条(信息内容)质量信用信息分为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和个人质量信用信息。 (一)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包括根本信息、获证信息、良好记录和不良记录等信息。 2 1.根本信息包括组织机构代码、注册地址(办公地址)、行政区划、营业范围等。 2.获证信息包括企业获得的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各项行政审批记录。 3.良好记录信息包括企业获得的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质量奖励,推荐的名牌、批准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等质量证明。 4.不良记录信息包括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行政处分记录、日常监管不良记录等。 5.其他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时信用状况的信息。 (二)个人质量信用信息包括根本信息、良好记录和不良记录等信息。 1.根本信息包括身份证明、职业资格、执业注册、上岗记录等。 2.良好记录信息包括个人获得的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质量表彰等。 3.不良记录信息包括个人违反质量法律法规的记录。第九条(采集主体)各有关部门应按照“谁履职、谁采集、谁负责的原那么,明确专人,负责质量信用信息的采集和维护。 第十条(采集时限)各有关部门应在质量信用信息产生后的1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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