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渔船平安检查指导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平安大检查活动,继续推进“打非治违保平安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落实平安生产主体责任和职能部门平安监管责任,严厉打击渔船非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着力整改和消除影响渔业平安生产的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保证全市渔业平安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开展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遏制渔船平安生产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确保我市伏季休渔开捕后的渔船生产平安。 二、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登记在册的渔业船舶,从事渔业管理活动的基层管理组织。 三、检查内容 (一)“三无船舶、证件不齐渔船、“套牌渔船出海从事渔业生产的; (二)擅自改变作业类
2、型从事非法帆涨网作业的; (三)未按要求配备职务船员和四小证及未按规定办理渔船进出港签证的; (四)渔业船舶未按规定配备有效的平安、救生、消防设施的; (五)违反禁渔休渔规定从事捕捞生产; (六)未安装渔船平安信息救助系统卫星终端设备和ais防碰撞终端设备以及拒不执行平安监管指令行为; (七)开捕后无故未开启渔船平安信息求助系统的。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全市渔船平安生产大检查活动开展“标准有序,实现既定的目标,我局成立了“市渔船平安大检查行动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五、工作步聚和工作分工 第一阶段8月20日前。根据我市渔业平安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我市
3、开展“渔船平安生产大检查行动方案,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完善措施,同时切实利用各种手段广泛开展行动宣传和发动,部署渔船进行平安生产隐患自查活动(由渔政渔监科负责)。 第二阶段8月20日至9月上旬。集中实施检查阶段。 1、对乡镇、村组织的渔业平安生产工作台帐和渔船监管平安责任是否落实到位(8月22日-31日,由渔政渔监科负责)。 2、加强在修渔船的检查力度,重点对在我市三家船厂内修理的渔船进行登船检查,确保按照船检标准进行修理,提升维修质量,同时强化渔业平安设备的有效配备,保障渔船根本通讯、救生、导航、渔船避碰和卫星定位设备的有效使用,对于未按要求有效配备平安设备的渔业船舶,一律禁止其下水(9月1
4、日-9月4日,渔政渔监科负责)。 3、加强在建渔船检查力度,打击非法造船行为。重点对三家造船厂内的在建渔船进行检查,是否存在先造后批、无证造船、非法造帆涨网渔船等违规造船现象(9月1日-9月4日,执法大队负责)。 4、组织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渔政科执法力量分港口检查、海上巡查二个领域对我市所有在港渔船进行登船检查,全面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和不平安因素,确保开捕后渔船的平安重点,同时对以上所述的八项内容进行集中查处,重点查处提前开捕、未按规定配备职务船员和未按规定配备有效的平安、救生、消防设施的渔船(9月5日-9月16日执法大队负责,可抽调渔政渔监科人员)。 5、渔船开捕后加强对ais北斗设备开机率
5、的检查力度,严肃处理无故未开机渔船(渔政渔监科)。 第三阶段9月25日至10月10日。对本次渔船平安大检查的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小结,全面总结本次行开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并将相关总结上报给相关单位。 六、有关要求 1、增强责任感,切实开展渔船平安大检查行动。 开展此次渔船平安大检查行动,是贯彻落实上级重要决策部署,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渔业平安事故发生,促进全市渔业领域平安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的迫切需要,各科室要进一步强化平安意识,以“7.23动车事故为戒,充分认识抓好当前渔业平安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开展行动。 2、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检查行动要针对我市存在的渔港渔船重要平安隐患作为切入点,深入全面进行排查,及时消除平安生产隐患,严肃查处渔业平安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这次渔船平安生产大检查行动取得实效。 3、即查即整改,消除隐患。在行动中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隐患整改,对检查中发现有平安隐患的渔船,绝不放过,要进行切实整改,直到隐患彻底消除为止。 内容总结(1)2、加强在修渔船的检查力度,重点对在我市三家船厂内修理的渔船进行登船检查,确保按照船检标准进行修理,提升维修质量,同时强化渔业平安设备的有效配备,保障渔船根本通讯、救生、导航、渔船避碰和卫星定位设备的有效使用,对于未按要求有效配备平安设备的渔业船舶,一律禁止其下水(9月1日-9月4日,渔政渔监科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