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机事故处理统计工作建议 1农机平安事故处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信息不畅通。当前要获取农机平安事故信息有两个途径。一是由发生平安事故本人或者周围围观群众向当地农机监管部门报案。二是处理平安事故的调查部门,到交警部门查看农机平安事故信息。由于农业机械一般在农村使用,人民群众对农机平安意识程度不高,很少为农业机械上保险,发生事故之后,当事人之间常常私下解决,并不会对上级部门或者农机监管机构进行报案。即使报案也是由于各种纠纷没有解决好,而再选择到当地交警部门报案,根本不会通过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备案。由于交警部门对农机平安事故需要严格保密,导致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到当地交警部门抄报相关信息困难1。 1.
2、2事故上报受限制。对农机事故,我国相关部门要求出现问题要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解决。政策虽好,然而各级农机部门在实施起来却非常困难。各级政府会给自己所管辖区域下达任务指标,每年农机平安事故都是零死亡指标。所以农机平安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各个相关部门不会去贸然踩红线上报。因为没有上报农机部门就不会接到报案,所以农机部门凭着这种理由,产生了不处理的工作思想。这些因素都增加了上报难度。 1.3对事故处理工作有较大难度。农民购置农机并不会到有关部门登记,出现了平安问题之后,农民也不会及时上报到地方管辖的农机平安处理相关部门,更不会向当地农机部门上报。另外,农机平安处理部门缺乏专业的平安处理设备,就算
3、面对事故也无法做到及时举证落实。虽然很多地区对农机平安事故的人员都配备了专门的处理措施,但是他们仅仅是在省里或者是市里参加了短期培训班,对农机事故了解不够,根本没有实际处理经验2。另外,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农机处理部门在处理农机事故时,仅仅是农业作业中发生的事故,这种事故仅包括田间地头或者是耕地时发生的平安事故。出现问题时,可能就会出现农机监管部门和交警部门两个部门之间相互推诿责任现象,导致整个事故处理工作难以正常进行。 2针对农机平安事故处理的建议 2.1明确农机和交警部门两个部门管理权限。农机部门和交警部门权利出现重叠,导至农机发生平安事故时,往往不能认定是哪个部门的职权范围,造成两个部门之
4、间对事故处理职责的相互推诿扯皮现象时有发生。为此,笔者建议:农业机械在作业时发生安生事故,可由当地农机部门全权处理,包括拖拉机等机动车或者是非机动车以及田间耕地作业等状态的农机平安事故;除此之外的其他事故概由交警部门负责。 2.2完善案件移交。如果依照当地有关规定,出现事故,应该是由农机部门负责,但是当事人到交警部门报案,交警部门在接到案件时,应该及时将此案件移交到当地农机部门进行处理。同样,如果是普通交通案件,但是却到农机部门进行报案,农机部门也应该及时将案件转到当地交警部门,从而到达明确职责,高效处理农机平安事件的目标3。 2.3解决农机部门处理事故装备问题。由于装备得不到完善,即使当地农
5、机部门接到报案,也会因没有配套的专用设备,导致农机事故处理工作和后续工作难于展开。政府相关部门应该为农机平安事故处理设立专门资金,从财政预算中拨出农机平安事故处理所需要的设备经费,如办公费用、交通费用和查探费用等4,为农机平安部门购置统一事故处理车辆,并且统一挂牌统一管理,保证事故平安处理顺利进行。 3结束语 农机平安事故处理关系重大,涉及到广阔农业机械平安使用和农民财产人身利益。应建立健全农机事故处理工作责任制,明确农机主管部门的职责,完善相应的农机事故处理方案,做到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充分认识到做好农机事故处理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把农机事故处理放在工作的突出位置,确保农机管理部门对农机事故高效、及时处理。 参考文献: 1尹凤祥.农机事故私了遗害无穷j.农村牧区机械化,1998(2): 35. 2愚夫.谈谈农机事故的规律性j.农村机械化,1997(6): 34. 3强文华.农机事故损害赔偿费用的范围和核算j.江西农业经济,1999(2): 40. 4李友和.对农机平安事故应急处理的思考与探索j.南方农机,2023,49(1):202311.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