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消防设计维修保养合同(LTP97002)建筑名称:济南市中心医院外科大楼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山东省公安厅编制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甲方(建筑物产权或管理单位):济南市中心医院 乙方(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单位):山东宏雁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山东省建筑消防设施使用维修保养管理办法,结合具体情况,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一、 维修保养建筑名称:济南市中心医院外科大楼二、 维修保养范围:乙方负责下列建筑消防设施中的第1、2、3、4、5、 6项等与建筑消防设施有关内容及项目的维修保养。1、建筑防火分隔和安全疏散
2、设施;2、消防给水设施;3、防烟、排烟设施;4、消防电气和通讯设施;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7、气体灭火系统;8、消防被控系统;9、单设灭火系统;10、蒸汽灭火设施。(详见建筑消防设施名录)三、 维修保养期限:自2009年8月1日00时起至 2010 年7月31 日00时止。维修保养期限届满前10日内,双方如愿意延长维修保养期,应重新签订合同。四、 甲方责任:1、 按规定配备值班和管理人员,落实值班和管理措施;2、 掌握建筑消防设施的使用、操作规程,发现故障及时通知乙方;3、 承担建筑消防设施换件和维修保养经费。4、 为乙方维护人员提供各种维护便利条件。五、 乙方责任:1、
3、 按消防规范维保,每月定期电话回访三次或如在附近直接到现场,了解设备的运行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措施。2、 每月派维护人员到现场对承担维修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系统全面维修保养和检查一遍,保证其正常运行,并向甲方出具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报告书;3、 接到甲方故障报告后2小时内做出反应,指导排除故障;电话指导无法解决的及时(24小时内)派人到现场维修,解决故障。4、 如设备的零部件失效或损坏的,向甲方提出建议,并出示更换部件报废证明;经甲方核实同意更换的,以成本价向甲方提供设备的零部件或用户需要的备品备件(费用另记)。 5、 对甲方值班或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指导。6、 巡检维修中人身安全由
4、乙方自行负责,因巡检维护而造成的损坏由乙方负责。六、 酬金和付款方式:收费标准: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工程的每年维护保养收费最终优惠价为:(大写)肆万捌仟元整(小写)48000.00元整(详见“济南市中心医院外科楼维修保养报价”)付款方式:合同签定后甲方付乙方维修保养费的50%,合同期满10日内,甲方付给乙方全部余款。七、 违约责任:1、 如设备出现人为损坏,甲方应承担更换设备的全部费用。2、 如乙方履行合同中的规定,甲方未支付所需的维护费用,乙方有权终止合同。3、 乙方接到甲方的维护通知后,未履行合同中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索取相应的赔偿。4、 甲乙双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设备损坏及维护延
5、误,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5、 在发生意外火灾时,由于乙方原因未能达到维护保养要求而致使消防系统没有起到应有的报警、灭火功能所造成的相应实际损失和责任乙方承担。八、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采用下列方式中的方法2解决。1、 由当地仲裁机关仲裁;2、 向当地法院起诉。九、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十、 后附建筑消防设施维保内容及要求,作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作为双方对本协议的补充说明,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十一、 后附济南中心医院外科大楼消防系统维保报价,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甲方(章):地址:法定代表人:
6、委托代理人:电话:电挂:邮政编码:图文传真:开户银行:帐号:乙方(章):山东宏雁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济南市高新开发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10号楼0301室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531-82975354电挂:邮政编码:250002图文传真:0531-82987001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济南高新支行帐号:7377010182600014168济南市中心医院外科楼消防维修保养报价一、 报价依据:山东物价局、山东省公安厅文件鲁价费2000148号。二、 保护对象:中心医院外科楼三、 使用年限:7年四、 系统组成:A、消防报警系统 B、自动灭火系统 C、防排烟系统 E、消火栓系统 F、
7、消防广播、疏散指示标志 G、单设灭火系统、被控设备内容项目单设灭火系统:1、消防水喷淋系统;2、气体灭火系统;五、 取费计算: 报警点数:1100点 报警点数801-1500只:每只取费27元。 A=30元/只*1100只=33000元 B、自动灭火系统:B=A*28%=9240元 C、防排烟系统:C= A*10%=3300元D、防火卷帘系统: D=200*6=1200元 E、消火栓系统:E= A*5%=1650元F、消防广播、疏散指示标志:F= A*2%=660元以上合计:M=A+B+C+E+F=49050元。单设灭火系统:1、 消防水喷淋系统:每平方米保护面积收费1元2、 气体灭火系统:每
8、立方米保护空间收费5元单设灭火系统收费28000元49050元+单设灭火系统收费28000元=77050元合计年维修费: 柒万柒仟零伍拾元六、 其他:以上所列费用不含火灾探测器清洗费用及其配件。如控制中心或其他现场设备损坏,另行收费,具体情况双方协商。七、 以上费用不含现场器件已坏需更换购新器件的费用,该费用由甲方承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收费标准的通知各市、地物价局、公安局,济南铁路公安局,滨海、齐都、银山公安局:为开展我省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工作,规范维修保养收费,保障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对山东省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收费标准(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一、
9、山东省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收费标准适用于经我省公安消防主管部门批准从业的单位为客户建筑消防设施提供维修保养服务收费,该收费为经营性收费。二、从业单位为客户提供服务必须坚持双方自愿的原则,不得强行服务,强行收费。三、从业单位应按规定将收费标准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物价部门及社会的监督。具体收费标准应在双方签订合同时予以明确。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山东省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收费标准(试行)同时废止。附:山东省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收费标准二年五月三十日主题词:公安消防设施维护费通知 山东省物价局2000年5月31日印共260份山东省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收费标准一、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收费,以年
10、费计收。二、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费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维修保养费用为计算基准,加上其他相关设施的维修保养费用,为该工程总费用。计算公式:M=A+B+C+D+E+F式中:M=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总费用A=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维修保养费用B=自动灭火系统维修保养费用C=防排烟系统维修保养费用D=防火卷帘系统维修保养费用E=消火栓系统维修保养费用F=消防广播、疏散指示标志维修保养费用(一)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维修保养费用A,按探测器数量规模及系统投入使用年限计算,具体如下表。单位:元/每只探测器使年已用限收费标准 探测器数量1-3年4-6年7年以上100只以内404550101300只3538423018
11、00只3033368011500只2527301501只以上232527(二) 自动消防系统其他消防设施,以其服务区域自动报警系统维修保养费用为基准计算。设有自动灭火系统的,B=28%A;设有防排烟系统的,C=10%A;设有防火卷帘系统的,D=200元卷帘门数;设有消火栓系统的,E=5%A;设有广播、疏散指示标志系统的,F=2%A。三、 单设灭火系统的,维修保养费用按其保护区域计算。(一) 单设喷淋灭火系统的,按所保护场所面积,每平方米1元计算;(二) 单设气体灭火系统的,按所保护场所空间,每立方米5元计算。四、 其他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费用,已含在上述费用中,不再另行计算。五、 以上所列费用不包含建筑消防设施及其配件的更换、法定检测以及火灾探测器的清洗费用。六、 本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具体收费由当中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