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收法制员制度总结 我县国税局在税收法制工作中,继续完善改进税收法制员制度,并将监督关口“前移,由分局法制员对一线具体税收执法行为把关,收到了较好的成效。年,经法制员审核的各类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件,其中纠正执法程序错误件,引用法律依据不充分或错误件,执法主体资格有误件,行政处分不适当件,涉及纳税人余户次,涉及税款、滞纳金余万元,罚款余万元。同时,税务干部有余人次因执法行为过错而受到经济惩戒,扣罚岗位责任制金额万余元。主要做法是: 一是明确了税收法制员工作制度的概念。所谓税收法制员工作制度,就是在基层税务分局内部设置税收执法审核工作岗位,对基层国税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执法过程进行审核、把关和监督的工
2、作机制。税收法制员工作制度是税收法制工作向基层税务机关的延伸,是税收法制工作的重要形式和内容,是基层一线标准执法和载体。 二是组建基层税收法制员队伍。在全县所有分局通过自我举荐或分局推荐、在县局(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考察考核的根底上,由县局聘任基层分局法制员。并制定了法制员工作职责、法制员工作内容、法制员工作流程及流程图等制度,统一了法制员工作文书,建立了法制工作统计帐、表、册。县局自行组织各股室和邀请市法院、县检察院对法制员进行业务辅导,组织法制员进行业务交流、观摩,以提高法制员实际工作能力和法制工作水平。 三是首次明确基层税收法制员的具体工作内容。从可行性出发,明确三项任务。即:
3、税法学习与宣传,即对内业务学习和培训、对外宣传和辅导;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核把关,重点在个方面:补缴税款行政行为、核定征收行政行为、减免税及税收优惠行政行为、行政处分行政行为、征收方式认定行政行为、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行政行为、限期改正行政行为;反响、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按期编制报表、及时登记台帐、整理归档资料。 四是加强税收行政执法监督和考核。制定了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方法、法制员考核方法,增强了税收行政执法监督和制约机制。一是根据省市局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了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方法。二是继续实施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即在稽查局实际稽查过程中对征收管理分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向县局法制机构书面做出稽查意见书,县局据以追究法制员或分局管理人员的过错责任。三是将过错责任应承担的经济惩戒纳入岗位责任制考核,并与户管质量考核方法、发票管理方法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征管质量的提高和提升创立标准化分局的档次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