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责任书根据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精神及黑建监字2004第15号文件要求,为解决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问题,使广大住宅用户安居乐业,经与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检测单位代表充分讨论征求意见,结合实际试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责任书活动。 一、“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责任书”应在开工前由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组织签订,并在施工现场向社会公布,在施工过程中督促落实。2004年在建工程均要进行补签。 二、凡是存在质量通病的住宅工程,不得申报各级各类质量奖项。 三、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将参建各方落实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责任的情况及时记入质量诚信档案,以作为诚信
2、信誉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住宅工程质量通病内容由质监站根据每年投诉及监督情况总确定。 五、鼓励参建各方企业标准的形式制定防治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措施。 摘自牡建政发200473号关于印发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责任书示范文本的通知。 牡丹江市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00四年六月十日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责任书第一条 为落实“以人为本”的工程建设方针,使住户居住舒适、满意,特订立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责任书。第二条 本工程建设单位 承诺:不随意变更设计文件,不肢解工程,不指定分包单位,不强行供应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原材料和构配件,不盲目压缩合理工期,保证及时给付正常的施工进度款,保证严密组织施工质量验收,保证及时处理住户
3、对工程质量的投诉,对本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承担第一责任。第三条 本工程施工单位 承诺:不擅自修改设计文件,不使用未经检验或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原材料和构配件,保证编制并落实有针对性的施工技术措施,保证把工程质量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保证消除工程质量通病的施工因素,对本住宅工程因施工引起的质量通病承担施工责任。 第四条 本工程监理单位 承诺:保证按规定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不盲从建设单位的不合理质量要求,不放过不合格的原材料、构配件及检验批,保证对关键部位切实进行旁站监理,保证严格执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对本住宅工程的质量通病承担监理责任。 第五条 本工程设计(勘察)单位 承诺:保证设计(勘察)文件达到国家
4、及省、市规定的设计(勘察)深度及出图质量,对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工程,要保证质量的设计(勘察)措施。保证消除工程质量通病的设计(勘察)因素。对本工程因设计(勘察)引起的质量通病承担设计(勘察)责任。 第六条 本工程检测单位 承诺:保证不出据虚假检测报告,保证检测数据的公正、真实、有效。对本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承担检测责任。 第七条 本住宅工程如发生质量通病时,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参建各方先行处理,再向责任方主张相关权利。 第八条 本责任书向社会公布,欢迎广大公众参与监督。 第九条 本住宅工程防治的质量通病见附表。防治责任承诺单位建设单位(公章): 代表人(签字) 电话: 年 月 日 施
5、工单位(公章): 代表人(签字): 电话: 年 月 日监理单位(公章): 代表人(签字) 电话: 年 月 日勘察单位(公章): 代表人(签字) 电话: 年 月 日设计单位(公章): 代表人(签字) 电话: 年 月 日检测单位(公章): 代表人(签字) 电话: 年 月 日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目录 1、坡屋面木屋架设计、制作、安装不规范 2、厨房排烟道串烟、串味 3、女儿墙开裂、顶屋墙体与屋面交接处开裂 4、外墙上安装的各种门窗与墙体结全处保温不够,门窗膀结露、潮湿、发霉 5、低温辐射地面开裂,分集水器安装不规范 6、排水管道不通畅,不使用消音管道 7、管道井设计、施工不规范 8、聚氨脂发泡和挂PE板保温的外墙抹灰面开裂 9、地漏返臭味,厨房、卫生间渗漏 10、水泥地面空、裂、起砂 11、散水坡不按设计施工 12、室外楼梯没有防滑设施,踏面存水,不设雨蓬 13、PPR管道变形,不顺直 14、防盗门质量达不到“三防”要求 15、基础、钢结构、幕墙、防水、电梯、小区配套、通信、宽带网、有线电视等分包工程,缺乏统一管理,施工质量达不到规范标准。 16、填充墙开裂 17、两种不同材料交接处,抹灰是漏设钢丝网 18、消防栓箱不暗设 19、阳台栏板开裂 20、内墙结露、潮湿、发霉 21、门窗等构配件质量不符合要求 22、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无质量验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