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学研究基金项目协议甲方:乙方:第一条(以下简称甲方)与(系、部)或部门同志(以下简称乙方)经协商,就完成院教学研究基金项目课题达成如下协议。双方以共同遵守为前提。第二条甲方: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元的教改项目经费,用于上述项目的研究。2甲方负责协调项目的实施,并帮助解决在实施过程中存在某个单位的问题。3甲方负责监督检查项目的进展情况,负责组织对项目进行阶段性检查,督促项目的完成。4如乙方未按项目计划开展工作或违反院教学研究基金管理规定,甲方有权调整计划及经费,直至终止项目并向乙方索赔一定比例已使用的经费。5甲方负责根据项目责任人在申请书中承诺的研究成果及项目实际完成情况对项目进行验收评审。6甲
2、方负责组织学院内部的教学研究项目评奖工作,对于意义较大并取得初步成果的课题优先向上级部门推荐。第三条乙方:1遵守有关规定,按期完成该项目申请时确立的预期成果及具体成果。2每半年填写一份工作进展报告表,经所在分院(系、部)或部门签署意见后,上报教务处。3乙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如出国、生病等特殊原因,无法按期完成预期成果的应写出延期书面申请,乙方发现可能导致项目失败或部分失败情况时,应立马通知甲方。4由于其他原因乙方未能按期完成申报项目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前(至少一个月)提出修改进程计划,经所在部门签署意见,且必须经教务处同意后方可修改计划。对经过努力,仍不能完成项目的,经院教学研究基金委员会讨论,将终止或撤销该项目课题及经费资助,并要求乙方退赔所用经费的50。甲方(盖章):乙方(盖章):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签订地点: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