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院支出审批制度 为标准财务管理,充分发挥财务核算、监督职能,最大程度发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明确资金使用权限、职责和审批程序,根据会计法、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等制度,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总那么 1.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医院各部门应当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各项开支均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范围。 2.严格执行经批准的支出方案。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执行,防止支出的盲目性和随机性,确保医院有限的资金在开展各项业务活动过程中得到合理的分配和使用。 3.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医院在支出管理中,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2、。 4.凡报销的商品、工程、效劳等款项在202300元以上的,须以转帐方式付款。 二、完善支出履行手续各项支出的经办人、审核人、批准人等有关人员要在发票或有关凭证上签字,购置物品的需办理仓库验收入库手续,确保医院支出合法化、程序化。 三、借款审批制度 职工因公外出办事,原那么上不借现金。确需借款的,由借款人填写借据,所在科室的第一负责人签字,财务科审核,经所属分管院长签字确认后,报分管财务副院长、院长审批。要求及时报帐,自借款日起两个月必须还清所借款项,否那么,财务科将从该借款人工资中扣还。 四、经常性支出审批程序 1.邮电通讯费。医院的移动 、固定 费通过银行划款的由办公室审签、财务科审核,
3、经管办登记,分管院长签字确认后,报分管财务副院长、院长审批。 2.业务招待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坚持同城不招待原那么,确需招待的,工作餐需经分管院长签字批准、重要接待需经院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由办公室统一登记安排,承办科室负责报销。招待时,须提供四单,即对方单位接待函或 记录单、招待审批单、菜单、就餐发票。结算时,由接待科室负责人、院办公室主任、财务科科长审核,经管办登记,分管院长签字确认,分管财务副院长、院长审批。 3.工资、卫生津贴。职工工资、卫生津贴的发放和调整,由人事科审签,经管办登记,分管院长签字确认后,报分管财务副院长、院长审批。 4.绩效工资。由核算办核算并编制发放表,分管院
4、长签字确认后,报分管财务副院长、院长审批。 5.学费。职工经医院批准参加国家成认学历(或学位)的学习费用,由所在科室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科教科签字,财务科审核,经管办登记,分管院长签字确认后,报分管财务副院长、院长审批。 6.差旅费。职工因公开会、培训、学习、联系工作等要严格执行医院请消假制度进行逐级审批。出差回来报销差旅费时,必须附经过逐级审批的出差审批单或会议(培训)通知,院级领导和科室第一负责人所附出差审批单或会议(培训)通知必须有医院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无经过逐级审批或未严格执行逐级审批的出差审批单、会议(培训)通知,财务科不予报销。出差的发票及其相关材料经科室负责人、部门
5、负责人签字,财务科审核,经管办登记,分管院长签字确认后,报分管财务副院长、院长审批。 7.劳务费。医院出面外请专家劳务费支出由承办科室申请,主管部门签字,财务科审核,经管办登记,分管院长签字确认后,报分管财务副院长、院长审批。 8.医疗纠纷赔偿费。由科室申请,和谐办、医务科审签,财务科审核,经管办登记,分管院长签字确认后,报分管财务副院长、院长审批。 9.职工住院医药费补助开支。由医保办审签、财务科审核,经管办登记,分管院长签字确认后,报分管财务副院长、院长审批。 2023.宣传费。广告、印刷等宣传费用,由办公室审签,财务科审核,经管办登记、分管院长签字确认后,报分管财务副院长、院长审批。 1
6、1.论文版面费。由主管部门和科教科审签,财务科审核,财务科审核,经管办登记,分管院长签字确认后,报分管财务副院长、院长审批。 12.车辆费用。由车辆的主管部门审签(办公室、医务科),财务科审核,经管办登记,分管院长签字确认后,报分管财务副院长、院长审批。 13.水费、污水处理费、电费、排污费、绿化费、物业管理费、检测费、洗涤费等:由各主管部门审签,财务科审核,经管办登记,分管院长签字确认后,报分管财务副院长、院长审批。 14.零星维修用工。根据手续齐全的维修结算单和结算发票,承办科室申请,维修科室签字,财务科审核,经管办登记,分管院长签字确认后,报分管财务副院长、院长审批。 15.通过招标采购
7、签订经济合同的药品、材料物资、设备款,由财务科按医院规定每月提出付款方案,经医院付款委员会集体讨论签字后,财务科根据付款委员会确定的付款金额对相关发票进行审核,报分管财务副院长、院长审批。 16.职工文体活动经费、职工(含在职、离退休)住院慰问以及在职职工(含直系亲属)离世慰问等相关费用,由工会审签,财务科审核,分管院长签字确认后,报分管财务副院长、院长审批。 17.离退休人员的活动经费和报刊杂志征订费用、离世抚恤等相关费用由人事科审签,财务科审核,分管院长签字确认后,报分管财务副院长、院长审批。 18.工程资金的支出。严格按工程资金的管理规定执行,由工程经办科室书面提出申请,科教科签字,财务
8、科审核,经管办登记、分管院长签字确认后,报分管财务副院长、院长审批。 五、对于根本建设支出、无合同约定的零时性5万元以上2023万元以下的大额支出,须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2023万元以上的大额支出须经院党委会集体讨论通过,具体支付需按程序进行审批。如需预付款时,最多不得超过合同总标的30%。付款时由承办科室根据工程进度(完成工作量)以及合同约定提出支付申请,同时提供合同和中标通知书,经院党委会讨论通过后,财务科审核,经管办登记,分管院长签字确认后,报纪委书记、分管财务副院长、院长签批后财务科方可付款。 六、各项支出要及时报账处理,每月1-25日的支出当月必须报账,25日后可以次月报账,特殊情况除外。 七、行使审批权的各级负责人应按本规定的要求,逐级负责,层层把关。因把关不严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分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关责任。 八、凡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者,以本规定为准。 九、本规定由财务科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6页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