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畜牧局直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方法 第二条局人事处是主管人事调配管理的职能处室,人员编制、方案、考评、调动等项工作,均由人事处负责办理。 第三条新进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 第四条本方法所称聘用人员,特指接收应届毕业生和系统外专业人员调入。 第五条聘用人员的根本原那么 1、事业单位用人以接收应届毕业生为主; 2、考试考核; 3、择优录用。 第六条聘用人员的根本条件: 1、全额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应具有普通高校或自学考试所需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差额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应具有所需专业普通中专以上学历; 2、具备所聘岗位需要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3、男女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4、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
2、记录; 5、身体健康。 第七条聘用程序 1、聘用单位需在某某人事厅下达的增人方案内聘用专业人员; 2、条件、资格审查。对应聘者的条件和有关证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资格。 3、组织考试、考核,根据工作岗位的需要确定考试的科目和内容,笔试侧重于综合能力测试和专业水平,面试和考核侧重于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方面; 4、择优录用。经考试、考核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综合评价,经局党组研究通过,方能履行聘用手续。 第八条本方法自局党组讨论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方法为了配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全员聘用合同制度的推行,标准事业单位编外自主用人,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
3、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和某委组织部、某人事局、某编办关于推进某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某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法。 一、实施范围 本某各类事业单位(不含财政经费全额供给的事业单位)根据一定时期工作任务及业务延伸开展的实际需要,在核定的编制以外,自主聘用6个月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二、聘用原那么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的前提是不增加某财政支出经费,受聘人员的工资和各种福利,由聘用单位自筹解决。同时,要坚持“机构优化、按需聘用、手续完备、用工标准的原那么和回避制度,根据岗位要求择优聘用。 被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具备拟聘岗
4、位所需的学历、职称和能力水平。 三、聘用方式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聘用合同一年一签,聘用合同期最长不超过三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解聘。聘用合同由应聘人员与聘用单位双方签订,使用某人事局统一印制的聘用合同书。 聘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都必须到某人才效劳中心办理鉴证手续。解聘人员和聘用合同期满不再续聘人员可到某人才某场自主择业或自谋职业。 四、聘用待遇 编外聘用人员的工资及各种福利待遇,可参照聘用单位同等条件编内工作人员的标准执行,也可由双方议定,但不得低于全某最低工资标准。其档案工资由人事代理部门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核定,聘期内由聘用单位按国家政策规定为期办理养
5、老保险等手续。 五、聘用管理 编外聘用关系一经确立,受聘人员的人事档案关系统一由某人才效劳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受聘人员参加所在事业单位的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由某人才效劳中心归入本人档案,作为用人单位续聘、解聘、奖惩的重要依据。 实行人事代理的编外聘用人员,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由人才效劳机构代为申报职称评审、考试,实行评聘分开。聘期内发生人事争议,可向聘用单位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调解,也可依据有关规定向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调解和仲裁。 六、聘用手续 事业单位需要编外聘用人员,可先向某人才效劳中心提出,经研究同意,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人事代理手续。人事代理部门按规定提供有关效劳事宜。 七、本方法自下发之日起
6、施行。 第三篇。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方法(试行)第一条为标准东莞某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保障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的权益,有利于我某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我某的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用人单位是聘用人员的管理单位。 第三条本方法所指的聘用人员,是指效劳于本某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列入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序列,以合同形式聘用,不担任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从事技术性或辅助性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聘用人员应具备的根本条件是。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符合聘用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第五条聘用人员所从事工作不能涉及国家秘密。 第六条聘用人员分为五类,第
7、一类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第二类是指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和取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第三类是指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和取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第四类是指具有助理级职称的人员和取得学士学位的本科生,第五类是指一般业务及勤杂人员。 第七条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实行职责、能力与效能相一致和精简的原那么。 第八条人员招聘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拟定使用聘用人员方案。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拟定使用聘用人员方案,包括聘用原因、聘用人数、经费开支形式、聘用人员类别、岗位以及本单位人员编制使用情况等。用人单位应于每年9月向某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申报下一年度的使用聘用人员方案。 (二)审定使用聘用人员方案。由某机构编制
8、委员会办公室、某人事局和某财政局按照解决单位缺编和确因工作需要的原那么,审核各单位的使用聘用人员方案,于每年12月底前报某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 (三)招聘聘用人员。聘用人员的招聘由用人单位负责,其中第 一、第 二、第 三、第四类人员的聘用须经由某人事局、某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才能签订劳动合同。同等条件下,现职编外人员优先考虑聘用。 (四)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明确聘用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薪酬待遇、合同变更、解除、违约责任等,而且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并由某劳动部门鉴证。劳动合同期为1年,期满后可根据某编委核定本单位下一年度使用聘用人员方案
9、情况进行续聘,每次续聘期限为1年。临时性工作,可按课题、工程或工作需要签订短期合同。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后,应报某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双方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申请仲裁或诉讼。 第九条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或聘用人员应当提前30天通知对方。 第十条聘用期间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 第十一条某财政局根据某编委核定各单位的聘用人员数、聘用人员的类别拨给经费,标准分别是:第一类人员每人每年9.5万元、第二类人员每人每年5.5万元、第三类人员每人每年4.5万元、第四类人员每人每年
10、3万元、第五类人员每人每年2万元。上述经费标准包括聘用人员的薪酬、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公用经费的开支。聘用人员经费由某财政局按上述标准每月拨给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调整各类聘用人员的经费供给标准,合理确定聘用人员的薪酬。除特殊情况外,上调的幅度原那么上不能超过某财政经费供给标准的20%。超出财政供给局部,由用人单位从公用经费中调剂解决。 今后,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需要和劳动力某场用工薪酬变化等情况,对各类聘用人员的供给标准作适当调整。 第十二条聘用人员的薪酬。用人单位按月发放聘用人员薪酬,薪酬标准由用人单位确定,但应遵循以下原那么:用人单位发放给每个聘用人员全年的薪酬(含奖金和补贴)
11、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总金额原那么上不低于财政核拨该类人员经费标准的80%。 第十三条第 一、第 二、第 三、第四类人员具有的专业技术职称必须符合与所在岗位从事的工作性质,才能享受相关薪酬标准。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已签订劳动合同的聘用人员办理各项职工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按比例支付。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为聘用人员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个人所得税及有关税费。 第十六条各用人单位每年1月20日前要将本单位上一年度实际使用聘用人员的数量、类别、薪酬发放、社会保险购置情况报某财政局。 第十七条本方法适用于某直行政事业单位,各镇(区)参照执行。 第十八条本方法由某人
12、事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方法自xx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篇:XX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管理暂行方法吉人联字(2023)43号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中直驻省各单位干部(人事)处: 现将XX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管理暂行方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XX省委组织部 XX省人事厅 二五年六月九日 XX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管理暂行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适应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的需要,保护事业单位和受聘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235号)精神及有关法律
13、法规,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聘用合同是事业单位与受聘人员确立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时,必须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第三条事业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那么。 第四条本方法适用于全省除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及转制为企业以外的事业单位和与之建立聘用关系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工勤人员。第二章聘用合同的订立 第五条聘用合同由聘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以书面形式订立。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应持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14、应由本人签字,他人不得代签。按国家有关规定聘用的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其法定监护人代签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一式三份,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各执一份,一份存入受聘人员个人档案。自愿申请合同鉴证的,应交鉴证机构留存一份。 第六条聘用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款: 1.聘用合同期限; 2.岗位及其职责要求; 3.岗位纪律; 4.岗位工作条件; 5.工资待遇; 6.聘用合同变更、终止和解除的条件; 7.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经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在聘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培训和继续教育、知识产权保护、解聘提前通知时限等条款。 第七条聘用合同分为短、中、长期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工程合同。对流动性强、技术含量低的岗位一般签订3年以下的短期合同;3年以上的合同为中期合同;至职工退休的合同为长期合同;工程合同根据工作任务确定合同期限。聘用合同期限原那么上不超过受聘人员到达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年限;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聘用合同期限的,须经党委组织、政府人事部门批准。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经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上述任何一种期限的聘用合同。 对在国有单位工作已满25年或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2023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缺乏2023年的人员,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合同